《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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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健全示范社申报、审核评定、动态 监测和淘汰机制,引导农民合作社积极创建示范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民专业合作社i去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是指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定成立,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农民合作社市级部门联席会(以下简 称市联席会)评定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第三条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和监测,坚持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农 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苣自主权,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机制。第四条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区县推荐、市联席会审定、媒 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市联席会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和示范社建设情况,提出 名额分配的指导性计划.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区县级示范社,并符合以 下标准:(-)依;罐记设立L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 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2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3 .根据本
3、社实际情况并蛰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 制订章程.(二)实行民主管理L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 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 .建立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 行。3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 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 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4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 加表决权的办法,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三)财务管理规范L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按
4、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苦 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 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不得兼任监事.2 .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3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 分配盈余的60%.4 .每年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 告,经过监事会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苣于办公地点供成 员查阅,理事会接受成员质询。5 .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
5、表)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6 .各级财政直爵卜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并建立具体的项目 资产管护制度.7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 定期向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年报.(四)经济实力强L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以上.2 .固定资产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40万以上.3 .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00万以上.4 .生产鲜活农(林)产品的农民合作社,销售渠道稳定顺畅.(五)服务成效明显L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2 .入
6、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区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植业合 作社成员数超达到50人以上,养殖业合作社成员数St 30人以上3 .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 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4 .为成员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 品(服务)统一销徒(提供)率超过80% ,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5,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合作社+农户的紧密利益联结 机制,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区县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六)产品(服务)质量安全1 .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 生产记录,
7、采用规范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2 .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密姓标准等有关要求。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 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制度.(七)社会声誉好1 .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2 .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 件,没有因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 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无行政处罚 信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艳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农民
8、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信用不良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没 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贷款风跄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4 .税务登记信息正常,近一年未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第六条对于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及运输、农机服务、电子商 务、农业休闲观光及乡村旅游,以及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工作成效较好 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度放宽.第七条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提交本社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具 体申报程序:(-)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林业、供销合作等部门 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展改革、财政、
9、税务、市场监 管、金融监督管理等单位意见,对拟推荐的市级示范社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 作日无异议的,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部门联席会办公 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同时报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评定第八条市级示范社每年评定一次,由市级部门联席会评定.第九条市级部门联席会由市农业农村委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 局、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为成员,市级部门联席会在市农业农村委设办公室, 组织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对各区县和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推 荐的示范社进行审核。第十条市级示范社评定要
10、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评定程序:(一)根据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审定 的推荐意见,市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候选名单开 展审查,提出市级示范社候选名单和复核意见,形成评定工作报告报市级部门 联席会审定.(二)市级部门联席会审定后,在有关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农 民合作社有异议的,由相关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 实,提出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合作社,获得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由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
11、 单位联合发文并公布名单。(四)市级部门联席会将市级示范社名单汇总,建立市级示范社名录.第十一条各区县应加强对市级示范社的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针对市级 示范社的辅导员制度,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第四章监测第十二条建立市级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对市级示范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 评价,为制定市级示范社的动态管理和扶持政策提供依据.第十三条市级部门联席会成员单位加强对市级示范社的调直研究,跟踪了 解市级示范社的生产经营情况,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 难和问题.第十四条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两介制度.具体程序:(-)市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提出市级示范社运行监测工作方案,报市级 部门联席会确定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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