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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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 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壮大我省战略科 技力量,服务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高水平科 技自立自强,结合安徽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省级原始创新类平台的重要支撑,是培育全国重点 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的重要后备力量。主要任务是面向 学科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基础科学、工程科 学和学科前沿交叉发展细分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 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形成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 集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合作
2、与学术交流,推动 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 合,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新动能。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等建设的具 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鼓励以独立法人实体形式建设运 行。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遵循,统筹布局、择优立项、 定期考评、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保持适度规模,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统筹布局,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或方向不 重复布局建设,逐步构建定位明确、布局合理、特色鲜明、 支撑有力的省级实验室体系。鼓励和支持政产学研金服用联 合,发挥资源互补优势,以厅市联动、行业联手、校(院所) 企联合等方
3、式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第五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建设主体、 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主要分为高校院所类、企业类和 联合共建类。高校院所类:依托在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医疗卫生单位等建设,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 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等学科领域布 局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引 领带动学科发展,集聚高层次人才,提升传统产业升级、新 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源头创新能力。企业类:依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 等建设,围绕我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 培育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现 代
4、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究,引领和带动产业技术进步, 增强产业创新发展技术支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 生产力,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联合共建类: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行业技术服务机 构等为主体,联合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高校、科研院所共 建,重点解决产业和行业发展基础科学和共性技术难题,共 同开展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形成稳定的技术攻关、支撑服 务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深度融 合,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由依托单位保障, 每年给予实验室稳定运行经费不少于200万元。鼓励采取财 政投入、共建单位配套、横向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社
5、会资 本、专项基金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支持实验室运行发展。鼓励 所在市县在项目、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必要的 保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重点 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 针政策,统筹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发展和体系布局。(二)编制和发布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南,制定实施相关 支持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认定、调整、合并和撤销等管 理工作,组织开展督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科技局、高校、省属以 上科研机构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主
6、要 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针政策,统筹制定实施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配套 政策措施。(二)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省重点实验 室日常运行和管理,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三)协助开展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督查验收和 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九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是省 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为实验室 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条件和保障, 及时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二)配合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督查、验收与绩效 性。考核等相关工作,审核材料和的真实性、
7、准确性、完整(三)负责跟踪监督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和经费使用, 落实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管理责任。(四)负责聘任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 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第三章立项建设第十条申请组建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为已运行和对 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依托单位信用记录良好。(二)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发展目标明确,特 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而壬务的能力,研 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技术领军人才以 及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T殳不少于30人。(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科研条件和设施
8、,物理空间相对 集中且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软 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以软件开发和新模式 新业态创新为主的可适度放宽。(五)实验室依才弹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 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1000万元。(六)联合共建类重点实验室一般以一家企业或新型研 发机构、行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同作为依托单 位,双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和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 对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平台建 设等进行明确。(七)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以“一事一议 方式建设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标准条件,但建设期满应达到 相关标准条件,并在
9、建设任务书中明确市或部门支持保障措 施和投入经费,由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书面 推荐。(八)实验室主要研发场地、核心研究人员及相关成果 原则上不与省级其他创新平台交叉,避免重复建设。第十一条省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省科技厅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需求,聚焦我省科技和产业创新重点领域方向,结合省重点 实验室总体布局,编制发布建设指南或申报通知。(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具备条件的实验 室填写建设申请书,审核把关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三)省科技厅组织开展评审或论证、诚信审查等,择 优提出认定意见,报请厅会议审定。(四)省科技厅在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
10、示省重点实验 室拟认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五)对公示无异议的省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按程 序印发认定立项建设通知。(六)依托单位组织获认定组建的实验室编制建设任务 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可行性论证后报省科技厅。 任务书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七)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 依托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任务书,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 行。第十二条对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领 域方向、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或地方政府和行业 主管部门重点推荐、国家级人才计划实施和顶尖人才团队培 育引进急需组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可按照“一事一议”方
11、式, 由归口管理的省直部门、高校院所或所在市人民政府提出申 请,经省科技厅组织论证、会议审议后,按程序给予批复认 定,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第十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 设期满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单 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建设期满的实验室统一 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第十四条省科技厅对建设期满绩效评价通过的实验室 正式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对建设期满评价未通过的实验 室取消认定资格,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的运行机制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第十六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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