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施工索赔应对管理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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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索赔应对管理研究目 录1.1 施工索赔1.1 施工索赔的涵义 03页1.2 施工索赔的合同依据与法律依据 01页1.3 导致施工索赔的因素 01页1.4 施工索赔的内容 01页1.5 施工索赔程序 01页1.6 施工索赔的常用方法 01页第二节 施工索赔应对2.1 工程发包管理 01页2.2 工程合同管理 01页2.3 施工索赔应对机制 01页2.4 诉讼或仲裁 01页2.5 施工索赔应对工作流程图和工作格式 01页1 施工索赔 【节首语】 施工索赔是建设工程承包商依据施工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种工程合同管理活动,也是承包商用以盈利的手段。近年来,随着工程承包市场的激烈竞争
2、和工程投标报价的低价趋势,承包商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法律意识及其管理能力逐渐提高,施工索赔时有发生,包括针对政府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了解并掌握工程承包商施工索赔的方法和规律是政府工程项目业主与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1.1 施工索赔的涵义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因工程业主未履行施工合同或履行施工合同不符合约定,或因其他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失,而向工程业主索取补偿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 基于自身的利益和影响施工合同或其他工程相关合同履行的客观因素的变化,任何一个有经验和诚实信用的工程业主都不可能完全遵守施工合同的约定。 由于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价款及计价方法、履行周期以及工程建
3、设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方法等因素的特殊性,工程业主履行施工合同不符合约定情况的发生是必然的。 诚实信用的实质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运用法律和合同手段维护或取得自身的合法权益。 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和法律赋予承包商的合法权力。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避免经济损失与工期损失的有效手段。 随着工程建设市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必须实施的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法律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同时也是工程业必然要应对的。 为了取得施工索赔的成功,施工索赔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工程合同管理专家或工程法律管理专家主持进行,施工索赔的应对也是如此。1.2 施工索赔的合同依据与法律依据1.2
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 当事人一方不
5、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 导致施工索赔的因素工程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损失、经济损失、额外开支、预期利益或既得利益的丧失,都可能导致其向工程业主提出巨额施工索赔。可能导致施工索赔的索赔事件包括: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变更。 工程招标或者签约存在的缺陷。 政府行政行为。 标准规范的更新。 工程施工现场周围居民、企业等的干扰。 未知的地下障碍物。 未知的地质
6、状况。 异常气候变化。 异常的人工、机械、材料涨价。 开工延期。 现场施工条件不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施工加速或减速。 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或业主驻地工程师的不当管理行为。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勘查缺陷。 设计缺陷。 业主延迟支付工程款或其他应付价款。 业主指定分包商的缺陷。 业主指定供应商的缺陷。 甩项验收。 甩项交付工程。 工程停建缓建。 提前交付或延期交付竣工工程。 开工典礼、竣工典礼、交工典礼以及非承包商组织的参观、现场会等。 工程所在地的社会动荡。 不可抗力。 其他非承包商原因注意: 索赔事件可能是客观存在的。 索赔事件的发生可能是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的。 索赔事件的发生可能是必然的。
7、 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多数情况下必定有事先的征兆。 以上施工索赔事件的发生,是否导致承包商的施工索赔,取决于以下因素: 承包商是否因此发生工期损失 承包商是否因此发生经济损失 承包商与工程业主的关系是否融洽,与索赔事件直接责任人的关系是否友好 承包商自身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承包商是否有能力发现索赔事件 承包商是否已经取得或能够取得索赔事件的充分证据 承包商是否有能力证明工期损失或经济损失 承包商是否已经或准备承受实施施工索赔而带来的与工程业主等的关系受到损害 承包商是否已经或有能力完成并交付工程施工项目注意: 索赔事件引起的经济损失并不一定与工期损失有关 索赔事件引起的工期损失必然会造成经济损失 工
8、期损失和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依照法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是合法的 主观的认识并不一定能够正确确定索赔事件的本质1.4 施工索赔的内容 工期 费用(包括:既得利益、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额外费用、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可能的费用。)1.5 施工索赔程序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36条的规定,施工索赔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但实际却并不一定。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
9、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款规定相同。注意: 承包商未能遵守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施工索赔并不一定是不合法的。 即时施工合同约定,超过索赔期限
10、承包商将不能获得补偿,这些约定也不一定是合法的。 即使施工合同尚未签订、工程尚未开工、已经竣工验收、尚未交付工程或者合同结算已经办理完毕,甚至是工程交付后几十年以后,承包商都可能有机会进行施工索赔,只要其诉讼时效还在法定的期限以内。1.6 施工索赔的常用方法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的施工索赔方法有两种: 单项施工索赔 一揽子施工索赔注意: 施工索赔不一定会打着索赔的旗号进行。 承包商的任何行为都可能是施工索赔的前兆。 施工索赔可能针对工期,或针对费用,也可能是针对工期和费用的。 单项索赔是最难以防范的 一揽子索赔意味着承包商已经难以承受损失或者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的施工
11、索赔渠道有以下几种: 通过施工现场签证 通过施工现场例会或者工程师例会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通过往来函件 通过正式的索赔协商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纪要 通过有权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对索赔事件、索赔内容、工期和费用的计算方法的确定,绕开业主进行索赔。 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组织的调解达成调解书 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注意: 对上述施工索赔渠道进行封锁的方式是愚蠢的 有权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庭对施工索赔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政府管理职能作出的,不可能不作为,否则便属违法。 基于不同的承包商、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工程业主、不同的工程所在地和不同的时
12、期,甚至是不同的主客观环境,施工索赔的形式都是不同的。固定形式的施工索赔将是容易应对的。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或者仲裁庭的仲裁员有可能被误导,而导致裁决对工程业主的不公正或对承包商的不公正。2 施工索赔应对【节首语】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基于施工合同和法律的正常管理行为,回避、拒绝或者没有足够的重视,损害的最终将是作为真正业主的国家的利益。应对承包商的施工索赔,最有效的方法是实施规范化的合同管理和法律手段。一 工程发包管理1 发包方式(招标方式)的选择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政府工程项目的发包包括以下方式:n 公开招标方式n 邀请招标方式n 特殊情况下,经有权机关的批准采
13、取议标的方式。n 经有权机关的批准,抢险救灾工程可以采取直接发包方式。n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项目代建业是一种可行的方式。注意:n 无论采取任何一种发包方式,选择有良好经验和诚信记录的承包商参加投标或议标,是应对施工索赔的首要工作,因为这些承包商不会采取恶意停工或撕毁合同等用以要挟业主的极端方式。2 招标方法的选择招标方法是指工程招标用以确定中标人和投标报价的方法,其中投标报价方法一般包括:n 总造价报价招标n 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n 费率报价招标n 单价报价招标注意:n 确定投标报价方法的目的是为了:体现由于竞争给招标人带来的合理低价的报价结果;取得有利于工程施工项目的结算方法。n 任何一种投
14、标报价方法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都可能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方法弥补其缺陷。n 任何一种投标报价方法都有与其相适应的工程招标项目n 单一的教条式的投标报价方法将加大导致施工索赔的可能性3 招标程序监管招标程序的合法性直接导致招标结果的合法性,程序性的缺陷将可能导致施工索赔的一种特殊形式缔约责任索赔。 招标程序监管的内容:n 招标人的主体资格n 投标人的主体资格n 招标代理机构的主体资格n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主体资格n 招标程序的完整性与合法性n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完整性与合法性注意:n 程序的缺陷将直接导致施工索赔应对的失利n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招标人自行设计与其
15、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招标程序是合法的。4 政府工程项目业主与政府计划、建设、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权限应当是明确的,且为工程项目相关经办部门及其工作人熟知。注意:n 行政越权或行政不当行为是导致施工索赔事件的重要诱导因素。二 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导和约束成发包双方合同行为的准则,违反施工合同的约定即可能导致施工索赔,故此,工程施工合同及其相关勘查、设计、采购、分包等合同的管理是应对施工索赔的根本保证。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n 制定和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n 建立和完善工程合同管理机构n 签约管理n 履约管理n 开工管理n 工程师和驻地工程师管理n 签证管理n 付款管理n 变更管
16、理n 采购管理n 工期管理n 质量管理n 安全管理n 分包管理n 检查、检验与验收管理n 危机(意外事件)管理n 结算管理n 合同争议管理注意:n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种专业人员实施的管理活动,一般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无法胜任的。n 合同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成发包双方的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是实施合同管理的关键,当然,也应当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相适应。n 合同管理是最复杂的法律管理行为,因为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法律”。n 一个成熟的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应当由下列专业人员组成:工程合同管理专家工程法律管理专家工程造价管理专家n 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并非工程建设实施管理机构,其实质是工程管理智囊机构。
17、n 工程合同管理的实质是通过对合同当事人的履行情况和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实施监管,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n 以行政方法管理合同是不可取的。n 行政机构对待合同管理机构的态度应当是咨询性质的,而非行政管理性质,否则将会影响合同管理人员的正确判断,从而导致管理缺陷。n 合同管理的“武器”是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等合同文件。n 工程合同管理应当从工程涉及的首个合同开始。n 通过工程合同管理能够防止和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承包商的施工索赔消灭在萌芽状态。三 施工索赔应对机制1 施工索赔应对小组为了有利于施工索赔应对工作,有条件的业主应当成立施工索赔应对小组,该工作小组应当包括下列
18、专业人员:n 工程合同管理专家n 工程造价管理专家n 工程法律管理专家注意:n 具有工程、法律专业职称或资格资格,具有多年的工作资历,并不一定意味着该专业人员就是一名有经验的施工索赔应对专家。n 施工索赔应对工作小组人员的组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施工索赔应对的成败。2 施工索赔的应对的程序从每一份承包商提交的书面报告、函件、联系单、签证单、通知等开始。n 施工索赔通常有两种:非诉讼施工索赔、诉讼(仲裁)施工索赔n 施工索赔开始的时间决定了业主应对工作的准备时间注意:n 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非诉讼施工索赔文件提交后,业主应当在28天内做出有效答复。n 依照诉讼法律程序的规定,诉讼起诉书(仲
19、裁申请书)送达后,业主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当在30天内做出答辩并提交答辩证据,逾期提交的证据将不被采纳。3 施工索赔发生期间的规律 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承包商的施工索赔活动也有其规律性,并不是随意的。 通常情况下,承包商的施工索赔一般发生在以下工程建设阶段:n 工程招标阶段n 施工合同签约阶段n 施工准备阶段(开工前)n +0.00完成阶段n 主体结顶阶段n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n 工程结算阶段4 承包商的施工索赔准备工作n 成立由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员、资料员、造价编审人员、律师组成的松散型的施工索赔工作小组,一般由项目经理负责;n 收集并整理施工索赔证据,一般由律师和资料员负责;n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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