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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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为落实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培养环节,发挥教学实践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充分实现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完成教学实践环节过程中的教学辅助作用,特设立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岗位。研究生助教根据承担的任务不同,分为课程助教、实习助教和基地助教。其中课程助教承担研究生课程或本科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实习助教承担临床实习的本科生带教工作;
2、基地助教是指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在住培基地或实践基地承担实践教学辅助工作。第三条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教学实践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之一,一般安排在第二、三学期,实习助教可安排在第五学期。原则上教学实践总数应不少于30学时,其中教案书写不少于10学时,理论讲授及其他形式不少于20学时。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研究生院、教务处根据各类课程性质及教学要求,分别审定各教学单位研究生课程和本科课程的助教岗位设置,确定课程助教总体需求;教务处审定实习助教岗位;实践基地根据科室或部门承担的研究生培养任务,确定基地助教总体需求,经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定。第五条各学院具有落实研究生教学实践和提供研究生
3、助教岗位的双重职责,须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研究生助教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研究生助教工作计划。教务处做好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审核协调,统筹分配等工作。研究生院做好研究生助教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对各单位实施教学实践的过程进行监督。任课教师对研究生助教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责任。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各学院应结合本科教学与临床实习带教任务、研究生教学与实践基地培养工作需求,以教研室、科室或部门为单位,合理设置充足的研究生助教岗位。第七条课程助教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一)本科课程助教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课程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二)研究生课程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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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研究生 教学 实践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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