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年国际法司考真题不定项选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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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四)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97 .“潇湘”号运输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途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7题)A. “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B. 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
2、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C. 丁国可依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D. “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答案】D【考点】毗邻区法律制度【解析】沿海国可以在领海以外毗邻领海划定肯定宽度的海水带,在此区域中,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这个区域称为毗连区。选项A错误。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之下,只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毗邻区不是沿海国领土,沿海国对毗邻区仅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因此,外国船舶在丁国的领海进行无害通过的权利、义务与在毗邻区的
3、权利、义务是不同的。选项B错误。丁国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的必要管制事项包括:(1)防止在其领土或海疆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或规章;(2)惩处在其领土或海疆内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据此可知,沿海国对其毗连区的管制范围仅包括领土或海疆,不包括其领空。选项C错误。沿海国对毗邻区不享有领土主权,因此,“丁国可依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的说法错误。选项D正确。沿海国可以在其毗邻区内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通过船舶应当遵守沿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98 .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全部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依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全部
4、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8题)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答案】BD【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因此,对于当事人有约定的,适用约定的法律,若没有约定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99.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
5、11年卷一不定项第99题)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说明通则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B公司必需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答案】C【考点】FOB术语【解析】选项A错误。2000年与2010年的两个版本并存,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当事人若希望适用新术语必需注明适用新术语。选项B错误。适用FoB术语时,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选项C正确。适用FOB术语时,由买方负责运输。选项D错误。只要双方没有明确解除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适用,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6、。100.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扰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担当责任的情形是()。(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100题)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B. 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C. A公司是遵照B公司供应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D. 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刚好通知A公司【答案】BCD【考点】卖方对学问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解析】卖方学问产权担保,是指在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卖方有义务保证,对于其向买方交付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学问产
7、权向买方主见任何权利或要求。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该义务规定了例外状况。选项A错误。本题卖方应当保证货物不侵扰货物运用地乙国法律。选项B、C正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二条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需是第三方不能依据工业产权或其它学问产权主见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行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依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学问产权为基础的:(八)假如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运用,则依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运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状况下,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8、。(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状况:(八)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行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供应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选项D正确。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免责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三条第(1)项规定,(1)买方假如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丢失援引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2010年)98.甲国公民大卫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特地协定。依
9、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推断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8题)A.大卫必需提前办理中国过境签证B.如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C.如大卫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D.如大卫在北京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答案】BD【考点】外国人的入境制度【解析】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干脆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99.某批中国货物由甲国货轮“盛京”号运输,提单
10、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盛京”号船舶全部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寿”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9题)A,碰撞损害赔偿应重叠适用两个船旗国的法律B. “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C. “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D. “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答案】CD【考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
11、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碰撞船舶国籍不同,碰撞发生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选项D正确。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亲密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题中,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中国海商法。100.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纳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
12、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打算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担当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100题)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干脆向乙公司收取货款I).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答案】BD【考点】信用证【解析】选项A错误。信用证付款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是开证行或指定银行。乙公司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是开证申请人,不能成为信用证项
13、下汇票上的付款人。选项B、D正确,选项C错误。保兑行,指依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保兑行对相符交单独立担当类似开证行的义务。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起,即不行撤销地担当承付或议付的责任。相对于受益人,保兑行相当于开证行;相对于开证行,保兑行是保证人,开证行是被保证人。因此,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2009年)98.乙国与甲国航天企业达成协议,由甲国放射乙国研制的“星球一号”卫星。因放射失败卫星碎片着陆到中国境内,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失。
14、甲乙两国均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缔约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如“星球一号”放射胜利,放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B.因“星球一号”由甲国的非政府实体放射,甲国不担当国际责任C.“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D.甲国和乙国对“星球一号”碎片造成的飞机损失担当肯定责任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责任公约)的规定。选项A错误。放射国应对其放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选项B错误。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担当国家责任,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选项C正确。放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
15、从放射至着陆的任何阶段内参与操作的或者应放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放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选项D正确。放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肯定责任。99.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居处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居处,时常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居处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居处B.应以乙国的居处为其居处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居处为其居处D.应以
16、甲国的原始居处为其居处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居处的主动冲突的解决。民通看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有几个居处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亲密联系的居处为居处。100.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缔约国,甲国公民帕克在乙国投资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了投资保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乙国并未拒绝帕克的汇兑申请,而只是消极拖延则不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围B.乙国应当是发展中国家C.如发生在乙国邻国的斗争影响了帕克在乙国投资的正常营运,也属于斗争内乱险承保的范畴D.乙国政府对帕克的违约属于政府违约险承保的范畴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选项A错误。导致货币
17、汇兑风险的行为可以是东道国实行的主动行为,如明确以法律等手续禁止货币的兑换和转移,也可以是消极地限制货币兑换或汇出,如负责业务的政府机构长期拖延帮助投资人兑换或汇出货币。选项B正确。多变投资担保机构干脆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选项C正确。斗争和内乱险的发生不以东道国是否为一方或是否发生在东道国领土内为前提。即如斗争发生在投资东道国的邻国,但影响投资项目的正常营运或造成了某些破坏,则投资人仍可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取得赔偿。选项D正确。东道国的违约行为包括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和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2008年)99 .依据现行的司法说明,我国法院
18、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按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报告制度不适用B.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需适用上述报告制度C.对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D.若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案件建立报告制度,凡以下列在中国享有
19、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确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看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夕卜国国家;二、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三、外国驻中国领馆和领馆成员;四、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五、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领事官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六、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七、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与中国互免签证国家外交护照的领事官员;八、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
20、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九、来中国参与联合国及其特地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十、临时来中国的联合国及其特地机构的官员和专家;十一、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和人员;十二、其他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依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100 .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状况下,关于守约方恳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守约方可以依据实际状况恳求赔偿原合同价与转卖合同价之间的价差B.守约方可以依据实际状况恳求赔偿合同价与市价之间的价差以及其他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C.守约方可获得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
21、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状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D.守约方有权对其实际遭遇的、违约方缔约时理应预料到的全部损失获得赔偿答案:D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5条规定,假如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依据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因此,A项说法正确。第76条规定,(1)假如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假如没有依据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
22、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依据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它损害赔偿。但是,假如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2)为上一款的目的,时价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现行价格,假如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地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因此,B项说法正确。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遇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状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因此,C项说法
23、正确。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需按状况实行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假如他不实行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因此,D项说法错误。(2008年四川)98.甲、乙、丙三国为邻国,于2005年5月缔结筑路条约,规定甲国供应资金500万美元,乙国供应人员、技术并施工,在丙国境内分两期修建连接丙国与甲、乙两国的马路。条约规定,该马路归丙国全部,甲、乙、丙三国共同运用并共享50年收益。2006年7月一期工程完成。同年9月,因百年不遇的洪水和泥石流,竣工地段的地貌完全变更,二期工程已无法按约定接着进行。对这种
24、状况,筑路条约中没有相关约定。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依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上述状况表明该筑路条约存在缔约错误,因而该条约自始无效B.甲、乙、丙三国仍旧有接着履行条约的义务C.丙国须对甲、乙两国此前投入的资金予以补偿D.若该条约终止执行,已经竣工马路的全部权将处于不确定状态答案:ABCD解析:条约终止的缘由之一是情势变更。情势变迁是指条约缔结后,出现了在缔结条约时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更的状况,则缔约国可以终止或退出该条约。依据本题题干中给出的信息,该条约无法接着履行不是因为甲乙丙中的任何一方或全体当事人之间的过错造成的,而是完全由于自然灾难所致。因此,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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