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高新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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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安镇、高新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长安镇、高新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全镇、区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实现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结合镇、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招商引资1.鼓励外资企业增资。企业直接零土地增资或利用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外资实到资金在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实到外资100万美元的增加奖励2万元,依此类推。未完成约定注册资本的企业不享受奖励。2,支持招商引荐。对引荐项目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奖励(不包括投资者及其股东,引荐者与其合资除外)。对新引进(含并购
2、)总投资1亿美元(10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外资项目按实到外资8%。计算奖金,内资项目按实到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计算奖金;其他外资项目实到外资300万美元及以上按实到外资5%。计算奖金,其他内资项目实到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按实到资本(形成固定资产投资)3%。计算奖金。投资者出资的货币与人民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在引荐项目完成新公司设立且外资项目资本全部到位或内资项目开工建设后兑现50%;项目投产后兑现剩余50%,享受期限为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二、扶优扶强3 .鼓励工业企业产值上台阶。对工业产
3、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和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加值率大于30%(含)的工业企业,以1.5倍标准发放奖励)。4,培育企业“小升规”。对当年月度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 .鼓励股改上市。除市财政奖励外,对成功在境内(含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上市,且上市主体在我镇、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北交所上市成功的按80%兑现。6 .鼓励提高亩均贡献。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亩均增加值达到当年度全市平均数以上的有地工业企业(采用当年度亩产效益评价数据),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
4、收入不低于2%并逐年递增的企业,对其当年度实缴亩均税收超过海宁市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准入标准中规定的亩均税收标准部分给予分档奖励。超过基数部分在10万元/亩以内的,给予镇、区地方综合贡献留存部分60%的奖励;超过基数10万元-20万元/亩部分,给予镇、区地方综合贡献留存部分70%的奖励;超过基数20万元/亩以上部分,给予镇、区地方综合贡献留存部分90%的奖励。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及以上的,奖励比例均上浮5%。7 .鼓励拓展外贸。除市财政奖励外,对当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外贸出口企业,给予当年度出口额增量部分2%。的一次性奖励(按申报上年度12月末中国
5、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度通过9610/9710/9810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当年度电商出口额增量部分2%。的一次性奖励(按申报上年度12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单个企业跨境电商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外贸增长与电商增长单个企业就高不重复享受。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在岸(离岸)外包每执行200万元(20万美元)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8 .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创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或无废工厂的企业,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
6、创新发展9,支持研发(技术)平台创建。除市财政奖励外,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项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10 .夯实科技创新基础。除市财政奖励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包括中断后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均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11 .支持资质成果跃升。除市财政奖励外,对首次认定省级科技小
7、巨人企业、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对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12 .支持校企合作。(1)除市财政奖励外,对于符合我镇区产业学院集团平台入驻要求的高职院校与产业学院集团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每年订单式培养学生与辖区企业达成就业协议的人数在20人以下部分给予100O元/人,20人及以上部分给予1500元/人的输送奖励,每所高
8、职院校每年申请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对于运营平台或第三方机构促成企业与高职院校签订订单培养合作协议,并协助高职院校成功向辖区企业输送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的,给与100O元/人的协助奖励。以上员工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及六个月以上连续缴纳海宁社会保险记录。(2)除市财政奖励外,企业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合作费用2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13 .鼓励发明专利。除市财政奖励外,对企业申报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在获得授权后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度因特殊要求购买的发明专利及年费给予补助,政策另定)。发明专利的地址由海
9、宁区域外的主体变更至镇、区范围内的,经备案后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重点产业的企业引进产业技术需求(技术瓶颈)范畴发明专利的,经备案评审后最高补助1万元/件(包含年费)。对当年获得海宁市级、嘉兴市级、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规上企业申报该项奖励需当年度有研发经费体现并有独立研发机构。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14 .鼓励市场拓展。除市财政奖励外,对企业参加境外各类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寄送样品出境且委托第三方代参展的按照80%执行);参加国内各类展会给予每个
10、标准展位0.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国际国内参展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15 .鼓励品牌建设。除市财政奖励外,对主导制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0万元(5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海宁市“市长质量奖”、嘉兴市“市长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四、支持孵化为扶持科技孵化企业成长、助力科技加速企业发展,对与科创中心签订孵化协议的在孵企业(人才项目除外),在孵化(加速)期
11、内,由海宁高新区科创中心有限公司对其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另定),根据考核情况对孵化(加速)企业予以资金补助:16 .租金补贴。孵化期内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300平方米(含)的场地租金补贴,孵化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加速期内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0平方米(含)的场地租金补贴,加速期限为二年。场地租金按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20元(含)的标准执行,超过部分不予补贴,实际租金单价低于前述标准的,按实际单价补贴。17 .种子资金。由海宁高新区科创中心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奖励资金设立种子资金,无偿资助给科技孵化企业,单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20万元。18 .税收反哺。在孵化、加速期内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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