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报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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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1摘要2资产评估报告3一、委托人、商誉资产组相关当事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彳吏用Afcj5t3二、评估目的7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四、价值类型8五、评估基准日9六、评估依据9七、评估方法11八、评估程序13九、评估假设15十、评估结论15H特别事项说明16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7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8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19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
2、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六、评估对象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由
3、委托人、商誉资产组相关当事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八、资产评估师己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4、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报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303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为拟进行的商誉减值测试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青
5、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范围是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具体评估范围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
6、价值为219,967.7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82,916.17万元。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报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303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
7、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商誉资产组相关当事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本项目委托人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相关当事人为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
8、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一)委托人简介:1 .企业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2 .股票代码:600117.SH3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4 .注册资本:325511.4857万元人民币5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6 .法定代表人:丁广伟7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8日8,营业期限:1997年10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铸造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
9、;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铁合金冶炼;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会议及展览服务;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耐火材料
10、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大气污染治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停车场服务;供暖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燃气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泥生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移
11、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10 .历史沿革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碳素有限公司、吉林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吉林铁合金有限公司共同发起,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0月8日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30000226593945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00,000.00元。经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公
12、司字200027号)批准,西宁特钢分别于1999年3月、2000年6月实施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1999年增资配股方案。经送、转及配股后,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582,220QC)0.00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88号和股东大会批准,西宁特钢分别于2003年8月、2006年10月发行49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实施200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可转债转股及送红股后,至2007年6月8日,西宁特钢股本变更为人民币741,219,252.00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29号文和股东大会批准,西宁特钢于2016年1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303,899,0
13、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0,458,240.00元,至2016年11月17日,西宁特钢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45,118,252.00T1.o根据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西宁特钢总股份由1,045,118,252.00股增至3,255,114,857.00股,即注册资本1,045,118,252.00元变更为人民币3,255,114,857.00元。根据西宁中院(2023)青01破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确认西宁特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西宁特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西宁特殊钢集团
1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天津建龙钢铁实也有网址:htl,www.caa.Cn电话:OlO-88395166传真:OlO-88395661邮编:10004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I栋13层邮箱:zhongtianhua4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张志祥先生。(二)商誉资产组相关当事人简介:1 .企业名称: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科技”)2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西路52号3 .法定代表人:张伯影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6 .成立日期:2
15、018-9-307 .经营期限:2018-09-30三2038-09-298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钢、铁冶炼;金属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9 .历史沿革矿冶科技是由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出资设立。2019年3
16、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51.00%股权、19.5%股权分别转让于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51.00%股权全部转让给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20日,矿冶科技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矿冶科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矿冶科技重整程序,矿冶科技成为西宁特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矿冶科技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0%合计10,000.00100.00
17、%10 .企业介绍矿冶科技的主要产品为生铁及铁水。其生产主要根据其母公司西宁特钢的需求量确定其生产计划,并销售给西宁特钢进行特殊钢冶炼。11 .财务状况矿冶科技公司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6,611.41338,131.12382,250.56332,294.04负债总额252,930.38314,959.333371270.97311,549.77净资产-
18、16,318.9723,171.7844,979.6020,744.27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营业收入191,901.67342,939.01544,190.61400,262.29利润总额-4,991.83-22,432.834,524.59-27,167.59净利润-24,613.94-22,432.8324,146.70-27,167.59以上财务数据来自矿冶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其中: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大信青审字(2021)0004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19、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大信青审字(2022)000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表己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大信青审字(2023)000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为由委托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评估报告日的最新财务数据,且经商誉资产组相关当事人盖章确认,截至到资产评估报告日尚未出具审计报告。12 .主要会计政策矿冶科技公司执行国家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表:税种计税依据税率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税收入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13.00%、6.00%
20、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流转税7.00%教育费附加应交流转税3.00%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流转税2.00%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睡所得额的计缴25.00%印花税按照购销、借款合同金额0.3%。、o.5房产税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依据税法规定折算的地价款)的70%计缴1.20%(三)委托人和商誉资产组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系商誉资产组相关当事人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无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为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进行评
21、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提供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二)根据评估目的及上述评估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包括商誉及固定资产,其中固定资产167,516.93万元,商誉52,450.77万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合计为219,967.70万兀O上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由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审计师共同确认。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
22、范围一致。(三)商誉的形成过程2023年6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合并重整取得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重整前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9.50%)O交易对价参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因司法重整目的涉及的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1342号)中评估值作为参考,净资产评估值为-107,940.45万元。根据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持有的矿冶科技全部股权无偿让渡给西宁特钢,无偿受让股权的条件为(1)西宁特钢以不超过57,821,330股转增股票用于向矿冶科技债权
23、人分配以清偿债务,股票抵债价格为7.99元/股。(2)西宁特钢以不超过214,345,256.20元的现金用于向矿冶科技债权人分配以清偿债务。2023年12月20日,矿冶科技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矿冶科技重整程序。最终经审计师确认,以341,842,814.62元确认合并成本。合并日2023年12月31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商誉=合并成本-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评估增值对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调整=341,842,814.62-(100,000,000.00+776,668,880.2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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