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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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蔡甸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21.4 应急原则21.5 事故分级21.5.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31.5.2 重大辐射事故31.5.3 较大辐射事故31.5.4 一般辐射事故42组织体系与职责42.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42.1.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52.1.2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62.1.3 现场指挥部72.1.4 监测处置组82.1.5 安全保卫组92.1.6 医学救援组92.1.7 技术专家组102.1.8 新闻舆论组112.1.9 应急保障组112.2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23预警与报告153.1
2、 预警153.2 事故报告与通报163.2.1 报告时限和程序163.2.2 报告方式和内容164应急响应174.1 响应分级及启动174.2 响应措施184.2.1 响应行动184.2.2 应急监测194.2.3 事故处置204.2.4 应急防护与疏散204.2.5 信息公开与社会维稳2143支援与配合225应急终止225.1 终止条件225.2 终止程序236后期处置236.1 事故调查236.2 善后处置236.3 评估总结247应急保障257.1 应急队伍保障257.2 物资装备保障257.3 资金保障257.4 交通运输保障267.5 通信保障267.6 科技支撑268宣传培训和演练
3、268.1 宣传教育268.2 培训278.3 演练279监督管理279.1 监督检查279.2 责任与奖惩2810附录2810.1 管理与更新2810.2 实施时间28附件129附件231附件332附件4331总则1.l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我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建立高效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与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及时控制和减轻辐射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辐射环境安全。至2023年6月,蔡甸区辖区内现有核技术利用单位36家,涉及使用放射源的单位1家,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2家,其余33家单位均为使用射线装置。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4、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蔡甸区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
5、事件:(1)核技术利用;(2)放射性物品运输;(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4)发生国内外航天器坠落造成我区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以及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时,根据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参照本预案做好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1.4 应急原则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5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1.5.1 特别
6、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1.5.2 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1.5.3 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
7、辐射事故:(1)m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1.5.4 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 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指挥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如图1所示。图1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2.1.1
8、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全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的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各街道(含中法生态城管委会、蔡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消泗乡,下同)组成。应急期间,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可视情增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总指挥可
9、授权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作为总指挥替代人。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和应急响应的指示;(2)领导全区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3)发布和决定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4)指挥蔡甸区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组建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跨区一般辐射事故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1.1.1 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1.1.2 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1.1.3
10、 向区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2.1.2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是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的日常办公机构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协调机构。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牵头制修订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完善全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2)承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综合协调区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及应急期间后勤保障工作;(3)提出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警、
11、启动和终止的建议;(4)协调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开展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5)签署向区指挥部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6)负责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和应急终止后各专业组上报的总结报告的汇总,并负责应急响应总结报告编制、报送等工作;(7)监督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能力建设和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练)工作;(8)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1.3 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根据现场应急响应工作需要,经区指挥部授权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或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
12、替代人)指定,现场副指挥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事故发生地各街道、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单位根据现场应急响应工作需要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I)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2)组织与指挥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学救援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行动;(3)指挥事故发生地区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机构配合、参与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行动;(4)根据现场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向市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5)汇总事故现场信息,及时将事故情况、处置进展向市指挥部报告。2
13、.1.4 监测处置组监测处置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必要时作为成员单位参与辐射事故处置工作。监测处置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2)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工作;(3)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4)根据辐射监测结果,提出划定警戒范围和采取公众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5)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6)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的搜寻、收贮和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处置工作;(7)开展辐射事故现场的初步调查,及辐射事故影响的初步评估。2.1.5 安全保卫组安全保卫组
14、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建。安全保卫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2)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工作;(3)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性物质的立案侦查和追缴;配合开展对辐射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4)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持;(5)根据公众防护需要,组织受事故影响的人员疏散转移。2.1.6医学救援组医学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学救援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2)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工作;(3)负责组织确定辐射事故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程度及其影
15、响人数和范围,提出保护公众和应急工作人员健康的措施建议;(4)根据发生辐射事故的辐射物品种类、危害特性、影响范围、处置方式方法等,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护措施,指导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和受事故影响群体的辐射防护,发放所需药品和防护用品;(5)负责对事故造成的放射病、超剂量照射的人员的医疗救护、医疗救治及心理干预;(6)指导和协助开展对现场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2.1.7技术专家组技术专家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从省、市核与辐射技术专家库中抽调辐射事故应急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为区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配合做好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工作;(2)
16、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监测、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现场防护及善后处理等提供技术支持;(3)根据监测结果,研判事故后果;审查各专业组应急方案并提出指导意见;指导、审定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处置方案。2.1.8新闻舆论组新闻舆论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及相关涉事单位参加。新闻舆论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2)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响应中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区政府发布信息;负责起草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文稿和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3)应急期间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区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
17、管理,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4)负责应急期间科普宣传、社会宣传和专家解读工作,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保障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2.1.9应急保障组应急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参加。应急保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I)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2)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提供经费保障;(3)必要时,指导做好辐射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物资供给等工作;(4)必要时,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交通保障;(5)必要时,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提供通信保障。2.2成
18、员单位主要职责(1)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及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组织应急期间和应急终止后的辐射环境监测评价,对辐射事故产生的放射性污染提出处置建议;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演练。(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科普宣传、社会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地方政府发布信息,做好宣传报道;按照职责要求,制订本部门应急接口行动方案等。(3)区委网信办:负责管理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互联网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应急信息管理。(4)区公安分局: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丢失
19、、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事故场外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疏散工作。(5)区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经费保障工作。(6)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应急人员辐射防护的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向受到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卫生健康相关的公众宣传工作。(7)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协调指挥本区社会救援力量,指导综合性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队伍参与应急;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影响区域中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参与辐射事故调查
20、与总结评估。(8)辐射事故发生地各街道:协助封锁、保护事故现场,保护、疏散、撤离相关人员;负责提供事发地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协助现场协调。(9)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参与制定辐射事故控制规划,并将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药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受污染情况的检查,加强特殊时期市场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1)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因辐射事故造成污染,致使生活垃圾处理和燃气供应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1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配合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等。
21、(13)区民政局:负责及时将受辐射事故影响严重的困难群众中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和个人,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救助范围。(14)区建设局:负责协调提供开展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15)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因辐射事故造成水体污染,致使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16)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辐射事故引起的火灾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泄漏和污染蔓延;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17)区商务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的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18)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区人民
22、政府可指定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响应。3预警与报告3预警根据辐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预警:环境辐射水平异常升高,可能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或辐射事故已经发生(如1.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红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环境辐射水平异常升高,可能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或辐射事故已经发生(如1.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环境辐射水平异常升高,可能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或辐射事故已经发生(如In类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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