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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2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5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领导述职述安8第五章安全生产会议16第六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17第七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1第八章分包单位、人员、租赁场所安全管理25第九章风险分级管控28第十章重大风险源管控方案31第十一章隐患排查与治理33第十二章值班值守与带班检查39第十三章安全生产“一会三卡”42第十四章设备及设施安全管理43第十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48第十六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控要点49第十七章消防安全管理56第十八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61第十九章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66第二十章事故报
2、告和处理70第二十一章处罚与追责71第二十二章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79第二十三章职业健康管理84第二十四章安全文化建设8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XX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流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编制。第二条修订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XX建投集团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集团公司颁布的分公司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新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依照本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自觉接受国家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对境外机构、项目的安全监管,由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结合当地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由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委会”)统一领导、集团
4、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分(子)公司主管,项目全面负责、所有员工“一岗双责”的机制。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第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授权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司属各分(子)公司及项目。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XX年9月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章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第八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5、,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应急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倡导安全文化,切实做到依法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有效防范和切实减少伤亡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遏制安全生产一般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三)群体性职业病发生率为0;(四)环境保护达标率100%;(五)员工
6、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七)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率100%;(八)安全隐患整改率100%O第十条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遏制安全生产一般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三)群体性职业病发生率为0;(四)环境保护达标率100%;(五)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七)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率100%;(八)安全隐患整改率100%;(九)确保下属项目实现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第十一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严格遵守国家和
7、当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确保实现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三)不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机械设备、火灾、爆炸、水上(道路)交通、有限空间、坍塌、管线、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五)杜绝发生因工程结构问题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六)杜绝发生群发性职业病;杜绝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事故;(七)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并按照规定使用;(八)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合格
8、率100%;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隐患整改率100%;劳动保护用品合格率100%;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100%;(九)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十)环境保护达标率100%O第十二条国外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由集团国际合作部会同相关分(子)公司和项目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制定,及时向集团安委办报备。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每年与各分(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经理部成立3个月内,与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联合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项目经理部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安
9、委会,各(子)公司经集团公司批准设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分公司及项目经集团批准分别设立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共同构成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与集团公司总经理同为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为副主任;集团公司工程顾问、技术总监、安全总监、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分(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为安委会成员;各分(子)公司为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成员单位。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安委会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作为安委会办事机构,由集团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安委办主任。集团公司安委办设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下设安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10、。第十七条分(子)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分公司由经理任组长,子公司由执行董事任主任;设置专职分管负责人,鼓励设置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分(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在集团公司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各分(子)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足额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下列要求进行配备:(一)子公司属施工类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子公司属专业承包企业的: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11、2人;(三)子公司属劳务分包企业的:不少于2人;(四)子公司属综合类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九条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确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鼓励设置项目安全总监,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科室;项目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到岗履职,严禁人员挂靠、挂名;国外项目须结合合同及国别要求,合理配置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第二十条集团资质
12、中标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须经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审批,由集团公司下文后正式成立;子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经子公司审批,由子公司下文后正式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集团安委会和分(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安委会)的领导下,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分(子)公司、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需要进行变更调整的,必须重新申报审批。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单位应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注重提高专业素质,拓宽发展通道。鼓励各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
13、生产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为激发一线专职安全员责任心,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在建项目履职履约的现场管理专职安全员发放5001000元/月的基层专职安全员津贴。第二十四条证书管理(一)集团公司通过交通运输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三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件持有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二)各分(子)公司应指定专人管理本公司三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集团公司要求和统一安排,及时准确报送新证申力、证书信息变更、证书延期等相关资料,并负责组织协调新取证人员培训考试等工作;当本公司人员存在工作关系、职称、身份证号码等变更时,须及时书面告知工程管理部。(三)分(子)公司因
14、投标、检查等工作需借用其他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经持证人员本人同意,并按集团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借用,严禁以个人名义申请借用。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领导述职述安第二十五条XX路桥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分(子)公司主管,项目全面负责的管理模式全面落实下列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安全法定义务和职责,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三)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
15、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本单位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保证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六)每年与下属分(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七)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标准和奖惩激励机制,定期对下属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开展考核;(八)定期总结、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九)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生
16、产费用管理台账;(十)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服从XX建投集团应急救援抢险的统一指挥和工作调度;(十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流程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集团报告事故情况;(十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和项目职工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劳动防护工作;(十三)其他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以及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司属各单位应参照集团公司模式,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七条各分(子)公司应明确各岗位(含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范围和考核标准,配套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或措施等内容;应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根据人员岗位的变化及时对责任清单进行调整。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安委会主任、各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任命或者提请任命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四)组织制定并
18、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七)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研究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八)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报告本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的监督;(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十一)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二十九条各分(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9、,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第三十条各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二)组织和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组织和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四)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组织和参
20、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考核;(八)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督促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九)负责审核承包、承(出)租、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督促承包、承(出)租、协作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十)承担上级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三十三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第三十四条各分(
21、子)公司、项目部应制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可查证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如实、详细记录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活动情况。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十个一”工作责任制,具体如下:(一)集团班子成员应按照各自分管的单位或区域,每季度带队对所属分(子)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或明确整改要求;各分(子)公司班子成员应每个月带队对项目经理部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在党委会、董事会或经理层办公会等
22、会议上,组织研究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会,形成会议纪要,保留会议照片,会后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每年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发起,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议;(四)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或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讲评会;(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在年度考核会议上,代表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要求有述职报告、会议记录和现场照片,其他领导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23、其他班子成员与其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员工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每年应参与一次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课,培训时间不少于45分钟,并保持现场照片、培训签到表等资料;(八)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要求有活动方案和现场照片;(九)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一次所属各单位或项目经理部组织开展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对演练活动进行指导,确保演练取得实效,并留存现场照片;(十)各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每年应参与一次安
24、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对技能培训进行指导。第三十六条领导述职述安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必须包含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本单位年度考核的述职报告中,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报告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安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制度完善、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四)消防安全保障情况;(五)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七)应急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八)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足和改进计划。第三十七条集团公
25、司、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应明确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配套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或措施等内容;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化及时对责任清单进行调整;逐级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员工绩效管理,定期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将其作为责任人员职务调整、绩效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对干部、员工和劳务合作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实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等级及时兑现奖惩。第五章安全生产会议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召开年度生产与安全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与下属单位签订年度生产安全目标责任
26、状,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第四十条集团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应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遇下列情况应召开临时专题会议:(一)国家领导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需要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时;(二)遇有生产安全突发应急事件时;(三)其他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的情况。第四十一条各分(子)公司每月应当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项目每周应当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应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动态掌握项目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情况
27、,及时交办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四十三条会议过程应保存书面记录(包括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会议形成的决策决定、工作部署等重要事项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通过正式文件下发。第六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依法依规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定期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集团公司定期督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并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第四十五条集团、施工类分(子)公司和项目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进度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
28、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规定):(一)矿山工程3.5%;(二)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三)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五)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虬其它类型单位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第四十六条项目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需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安全费用投入标准,须报所属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审批。第四十七条国外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须确保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求,标准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的要求执行。第四十八条安
29、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
30、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四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和管理(一)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定期审计。(二)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应组织项目的安全、设备、材料、工程等相关部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按照规定标准,编制安全生
31、产费用总体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在年初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报监理、业主审批,报分(子)公司备案。(三)分(子)公司和项目应按照投入计划,并结合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及时足额投入安全生产经费,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使用台帐。(四)项目应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五)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年度总体计划;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按时对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形成台账;集团工程管理部监督安全费用的使用和落实情况。(六)国外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的
32、计划、使用和管理,若合同和规范有具体明确规定的,按照合同和规范的要求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则按本办法执行。第五十条安全费用财务管理规定(一)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二)及时对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形成台账。(三)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五H一条工程保险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各项目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第七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必须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进行安全
33、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劳务队伍班组长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第五十三条从业人员通过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十四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第五十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应以自主组织培训为主,不具备培训
34、条件的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或者专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第五十六条三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一)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按照国家以及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类型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继续教育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培训要求实施。第五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二)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第五十八条其他从
35、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一)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科学统筹劳务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把队伍班组长的培训纳入到公司级常态化培训范围。(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应对新上岗及转岗的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三)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满足相关规定,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等;(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5)有关事故案例等。2.
36、项目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1)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3)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4)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7)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安全操作要领及应急处置措施等;(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事项;(4)有关事故案例;(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五十九条项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
37、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确保了解和掌握其安全特性和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六十条使用灵活用工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及学校实习生的分(子)公司、项目,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第六H一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考试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第六十二条项目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38、应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确保安全培训课时满足规定要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第六十三条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施工类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二)综合类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三)施工类分(子)公司新上岗人员以及其他单位新招用的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39、,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换岗、离岗一年以上复工或者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第八章分包单位、劳务人员、租赁场所安全管理第六十四条集团公司建立准入、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分包单位履约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安全信用评价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第六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分包单位的人员、资质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按照集团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第六十六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生产资质、安全设施设备和劳保用品;安全生
40、产管理机构、制度和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具备必要的身体健康条件和安全操作技能,特殊工种必须具备的安全从业资格等。第六十七条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第六十八条施工前应对分包方或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班前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双方人员签字确认。第六十九条各单位应强化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落实,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劳保用品;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劳务人员是否按合同要求到岗,具备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从业资格
41、,是否组织参加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进行了安全交底;是否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治,对违规现象是否进行了安全追责和处罚等。第七十条分包单位列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的,将在劳务分包单位履约信用评价安全管理板块中进行扣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单位,纳入“黑名单”。第七十一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于排查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落实“三不推”原则。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七十二条项目部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工程结束时对分包单
42、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分包单位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一)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二)分包单位单位违约、违章情况;(三)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绩效。第七十三条涉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七十四条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七十五条租借的生产生活作业场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管理责任,租借场所必须符合从事经营必备的安全、消防、环保要求。第七十六
43、条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安全、消防责任与义务,明确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消防检查监管的权利。第七十七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场所开展安全、消防检查,督促承租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承租单位确保租赁场所符合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安全、消防条件,并在合同约定的经营许可范围内作业。第七十八条集团公司将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出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列入安全生产的考核范围,对监管不力甚至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行为严格追责问责。第七十九条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在司属项目作业场所内发生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视同内部生产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考核和绩效考核中对所属分(子)公司和项目进行同等处罚。第九章风险分级管控第八十
44、条坚持“作业安全”向“过程风险受控”转变,强化“三级”动态防控,切实提高重大风(危)险源日常管控能力,确保重大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全过程处于有效管控状态。第八十一条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一)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组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源进行全面分析、辨识。(二)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三)绘制项目“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施工现场实行安全风险四色分区管理,应在红、橙、黄、蓝的
45、风险区域设立醒目的、本区域风险级别同色的安全风险分区告知牌,明确本区域的安全管控重要事项。(四)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流程,严格按照通过审批的方案执行。(五)负责落实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技术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和存档工作。(六)建立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各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环节、区域、岗位进行动态管控。第八十二条重大风险源管理重大风险源分三级进行管理,集团公司重点跟踪二级以上重大风险源,分(子)公司全面跟踪三级重大风险源,督促项目具体落实三级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重大风险源台帐动态管控。(一)项目根据风险源辨识结果及
46、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建立月度重大风险源台帐,落实管控措施,按月度上报分(子)公司审查;(二)分(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季度重大风险源台帐,落实分级管控责任,并按季度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三)集团公司审核并建立企业季度重大风险源台帐,按时上报XX建投集团。(四)按照集团公司管重点项目、分(子)公司管项目重点、项目全面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危险源责任内控体系。(五)重大风险源台帐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更新和销号。第八十三条重大风险源关键控制措施重大风险源的关键控制措施按照“未验收不开工、不使用”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参照项目重大风险源关键控制措施验收内部标准。(一)项目专职安全
47、员对重大风险源关键控制措施及时组织进行验收,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项目经理验收签字确认。(二)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联系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大风险源关键控制措施组织复查,特殊情况下,应蹲点指导。(三)集团每季对重点监管项目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子)公司监管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高边坡、爆破作业、挂篮施工、满堂支架、施工电梯、不良地质隧道、涉水涉铁等施工作业范围内的重大风险源管控关键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四)对于重大风险源关键控制措施验收表中未包含的重大风险点,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专项方案自行完善关键控制措施验收表,并按上述流程实施验收。第八十四条风险源的监控、公示、告知(一)一般风险源根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专项方案等制定控制措施,明确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等现场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交底的具体要求。(二)对于重大风险源,建立辨识登记、安全评估、监控整改等工作机制。(三)定期对重大风险源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四)对桥隧等重点施工部位的重大风险源,应当采用视频监控、隧道门禁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现场动态监控。(五)施工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与重大风险告知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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