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北管理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支持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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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塞北管理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支持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在商贸流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一、支持发展条件1.在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2 .按照统计工作有关规定逐级申报,被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3 .凡已享受过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发展资金。二、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认定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包括:1.当年经统计部门审核新认定为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
2、宿、餐饮类企业;4 .已达到限上标准的“个体户”或“产业活动单位”,重新注册为法人,并经审核符合入统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三、支持发展标准1 .凡是当年被审核认定为新增限上企业的,区管委会给予一次性支持。支持标准为:新增为限上零售企业的每户支持发展资金20万元;新增为限上餐饮企业的每户支持发展资金10万元;新增为限上批发、住宿企业的每户支持发展资金5万元。2 .鼓励原有限上企业发展壮大,零售、餐饮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50%以上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批发、住宿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支持2万元,50%以上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资金在次年3月份一次性予以发放。四、支持发展程序区发展和改革局汇总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区报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支持。五、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支持发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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