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汽车客运站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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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站制度汇编明德门汽车客运站目录第一篇站务管理管控制度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机构1第三章经营管理管控4第四章安全管理管控5第五章服务管理管控7第六章运行组织管理管控9第七章票据及营收管理管控10第八章监督检查工作10第九章后勤管理管控10第十章车站门卫制度11第十一章物业管理管控11第十二章车站工作责任制11第十二章考核、评比与奖惩制度12总则12职工奖励条例13惩戒条例14附则16第一节城南客运站考勤制度16第二节城南客运站绩效工资分配合适的方案1第三节部门日常工作考核制度2第四节日常督查考核小组名单及职责2第二篇站务工作制度3第一章站长及管理管控人员工作职责3第一节站长及副站长工作职责
2、3第一条站长工作职责3第二条经营副站长工作职责3第三条安全副站长工作职责3第四条值班站长工作职责4第二节管理管控人员工作职责4第一条车站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4第二条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5第三条财务部部长职责5第四条经营部部长工作职责5第五条客运部主任工作职责6第六条客运部副主任工作职责6第七条现场管理管控部部长职责6第八条现场管理管控部副部长工作职责7第九条保卫部部长工作职责7第十条计算机信息中心主任工作职责7第二章职工岗位责任制度8第一条调度员岗位职责8第二条售票员岗位职责8第三条检票员岗位职责9第四条导乘员岗位职责9第五条“三品”安检员岗位职责9第六条车辆安检员岗位职责10第七条出站查验安检
3、员岗位职责10第八条安全保卫员岗位职责10第九条问讯员岗位职责11第十条广播员岗位职责11第十一条行包托运员岗位职责11第十二条小件寄存员岗位职责11第十三条办公室干事岗位职责12第十四条宣传干事岗位职责12第十五条经营部干事岗位职责12第十六条综合服务班班长岗位职责13第十七条站台票销售员岗位职责13第十八条候车大厅服务员岗位职责13第十九条导乘员岗位职责14第二十条行包托运班班长岗位职责14第二十一条售票班班长岗位职责14第二十二条退票员岗位职责15第二十三条补票员岗位职责15第二十四条现场管理管控员岗位职责15第二十五条旅客出站口管理管控员岗位职责16第二十六条车辆进站口门卫岗位责任16
4、第二十七条车辆出站口门卫岗位责任16第二十八条车站夜间值班员岗位责任17第二十九条计算机网络管理管控员岗位职责17第三十条监控、广播、电子屏系统管理管控员岗位职责17第三十一条参营单位驾驶员、乘务员、企业驻站人员服务标准17第三十二条环卫保洁员岗位职责18第三章进站车辆参营管理管控制度18、车辆准入制度:18二、办理进站参营手续规定:18三、参营车辆现场管理管控制度:19四、参营车辆安全制度:19五、参营车辆优质服务制度:20六、参营车辆卫生制度:20七、处罚制度:21八、职工及司乘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22九、参营车辆出站检查登记制度22第四章车站安全制度23一、车站安全生产责任制23二、安
5、全生产管理管控制度23三、安全管理管控责任考核制度23四、车站治安制度24五、治安巡查制度24六、夜班安全制度24七、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制度25八、消防器材管理管控制度25九、城南客运站消防制度25十、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管控制度26十一、安全、卫生巡查制度26十二、防火防盗制度26第五章车站调度制度27一、调度室报班制度(“五证、一牌、两单”查验制度)27二、车辆档案管理管控制度28三、客运路单管理管控制度28第六章车站卫生制度29一、日常卫生检查制度29二、卫生保洁制度29三、车站商店卫生管理管控制度29四、食堂卫生制度29五、食品卫生管理管控制度30六、车站公厕保洁制度30第七章信息系统管理
6、管控及业务审批制度31三、安全操作规程32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管控办法33第三篇财务管理管控制度34第一章总则34第二章会计组织机构34第三章业务处理程序36一、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36二、费用报销程序:37三、代收款项结算程序:37四、营业票款缴存程序:37五、零钞申请、备用程序38六、票据管理管控制度38第四章财务的服务与监督职能38一、服务职能:38二、监督职能:39第五章财务数据的保密规定39第四篇其他制度39第一章会议制度39一、会议分类39二、会议的组织与会议合适的内容。39三、会议召开40四、会议纪律40第二章城南客运站接待制度41一、制定原则41二、接待范围41三、接待工
7、作原则41四、适用范围41五、接待礼仪41六、接待程序41七、接待标准42八、陪同人员规定42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42第四章礼品登记制度43第五章培训上岗制度43第一篇站务管理管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站场的管理管控,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站场经营者、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车站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服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管控,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第三条车站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服务。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设置标
8、准车站按照公司法及交通部一级站的要求设置相关岗位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第二条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城南宋逶站组织凯构图H,车站站长hl=IKI/因一kc,r三,工一年站保洁Jg计一匚正IBBIII验一王il一一例检站!=lldl-11l,吐一大斤膑死小件寄存工一行包托运=(1)、站长:全面负责车站各项工作,对集团公司主管车站的总经理助理负责。(2)、设副站长两名,其中一位副站长负责车站经营部、客运部以及车站优质服务等各项工作,另一副站长负责车场管理管控部、后勤管理管控部、保卫部以及车站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向站长负责。三、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责车站部门设置为:车站办公室、计算机信息中心、财务部,经营
9、部、客运部,车场管理管控部、后勤管理管控部、保卫部。1、车站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负责车站考勤统计、绩效工资的核算、相关制度的完善、来人接待、文秘工作以及公司各项工作的协调;副主任负责车站员工招聘、培训I、考核,对外宣传、车站总结汇报的撰稿。对车站站长负责。2、财务部设部长一名,负责车站计算机信息中心、财务室、售票班的人事及结算业务及日常管理管控工作,对车站站长负责。3、客运部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负责车站综合服务组(小件寄存、大厅服务、导乘组、问询、广播、三品检查、检票)、等各项工作,副主任负责调度(内调、外调、短途调度管理管控、司乘人员管理管控)等工作,对主管副站长负责。4、
10、经营部设部长一名,负责车站经营开发、进站车辆资料审查、经营合同合约的签订、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相关档案的管理管控、业务单位的联系及相关证照的审验、参营车辆稽查等各项经营工作,并负责车站行包快运业务对主管副站长负责。5、车场管理管控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车辆例检、发电机、旅客出站口、车辆出站登记等部门日常工作,对主管副站长负贝。6、车站后勤管理管控部设部长一名。部长负责车站创卫工作、后勒服务班(日常保洁、商店、食堂、920调度室、招待所、洗车台)的日常管理管控以及车站的日常维修工作。对主管副站长负责。名,安秩序、进出站口管理管控、治安巡查、消防设施管理管控;设副部长一名主要负责车站夜间安全
11、工作。7、车站保卫部设部长一主要负责维护车站的治第三条组织原则与保车站部门正、副职管理管控人员由站长提名,会议确认后任命;班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提名进车站批准后任命。车站站长全面负责车站各项事务的具体处理。车站实行逐级管理管控制度,副站长对车站站长负责。部门负责人对主管副站长负责,班组长对部门主管负责。车站站长为车站第一责任人,主持车站工作,车站的安全与经营工作由站长直接来抓。当副站长与车站站长意见有分歧时,车站站长有权做出决定。车站部门负责人正职为部门第一责任人,副职对正职负责,正职有决定权。车站进行会议讨论的问题需要表决的,少数服从多数,如人数相等,站长有最终决定权。车站部门人员有兼任其他部门
12、工作的,兼任部门负责人可直接分配工作任务,而毋需逐级请示。车站上级领导对下级各部门、员工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了解,并对下级部门进行管理管控,但不能越级进行处理。车站管理管控人员调整由车站站长提名,会议讨论通过后任命,班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提名车站站长确认站务会任命。车站i般工作人员的调动由车站站长决定。车站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由车站站长决定,各部门具体实施。下属对领导下达的命令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提出建议,但不得拒绝执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管理管控权限内可自行解决的要自行解决,如超出权限无法解决则逐级上报。同时如出现职工无法解决的问题,主管领导必须在现场,否则按失职对待
13、。员工可以越级反映问题,但不能越级汇报或请示工作。车站各部门要在每月23日前制定次月的工作相关计划、总结当月动作相关计划完成情况并由主管副站长签字交至车站办公室。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和岗位标准。定期召开站长办公会、站务会研究解决车站业务或管理管控问题,下达生产任务。成立车站监督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车站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第三章经营管理管控第一条车站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管控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车站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第二条车站的经营工作目标为多开发新班线,在线路未成形前做好市场培
14、育工作,同时做好车站现有线路的稳定工作,不得因车站原因导致车辆线路流失。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多和运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积极为开发新线路做好前期调研、分析、准备工作。第三条车站和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合约,双方按合同合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合约签订采用会签制度,在合同合约谈判开始时车站站长、副站长、集团财务部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合同合约谈判,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可参与合同合约会谈。车站应当按照约定时周期(最长为一月)和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第四条车站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车站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
15、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车站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管控机构裁定。第五条车站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第六条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进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且已提前告知车站的除外。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车站,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
16、,车站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管控机构。第七条车站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宣传,保持站场卫生、清洁。在客运站从事客运站经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八条车站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管控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相关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第九条车站应当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行包。第十条车站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合适的内容。第十一条车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第十二条在车站
17、经营中及时对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确定一定周期内车站经营情况并做出分析并提出建议,为集团公司决策做好资料准备工作。第四章安全管理管控第一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管控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管控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第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
18、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四条车站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管控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第五条车站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第六条车站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第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和险
19、情时,车站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第八条车站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窕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管控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管控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管控职责。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
20、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管控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车站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第十二条车站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相关计划,明确培训合适的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管控能力。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小时以上培训。第十三条车站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管控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管控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车站应当及时召
21、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管控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十四条车站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第十五条车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管控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第十六条车站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生产经费年度
22、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十七条车站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管控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十八条车站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第十九条车站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第二十条车站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合适的内容。第二十一条车站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
23、,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第二十二条车站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相关项目及要求(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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