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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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2023)目录1总则12基本规定32.1基础工作42.2改造内容42.3专项规划42.4改造方案42.5方案审查42.6责任机构52.7申报要求52.8工作流程52.9广泛参与52.10融资机制52.11改造模式62.12工作要求62.13协调机制62.14特色彰显63.基础类改造内容73.1一般规定83.2道路整治83. 3供排水设施改造93.4 电力设施改造103.5 电信设施改造103.6 供热设施改造113.7 燃气设施改造113.8 消防设施完善123.9 生活垃圾分类123. 10建筑外立面整治134. 11屋面修缮13134.完善类改造内容3.12楼道楼梯整
2、修5. 1一般规定155.2 违法建筑拆除155.3 小区绿化整治155.4 照明设施改善165.5 适老化与无障碍设施175.6 停车库(场)185.7 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195.8 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195.9 文化休闲设施194.10体育健身设施204.11物业管理204.12建筑节能改造204.13加装电梯214.14风貌管控225.提升类改造内容235. 1一般规定245.2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45.3 公共卫生设施245.4 教育设施255.5 智能感知设施265.6 社区专项服务设施275.7 智慧化社区306. 管理要求316.2 强化管理326.3 落实责任326.
3、4 智慧管理336.5 辅助管理33附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一览表34总HU为切实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科学有序的引导规范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导则。老旧小区改造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12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导则适用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13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老旧小区改造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因地制宜,做到1-4精准施策;分类施策,建立模块化、菜单式的项目选用体系;
4、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的基本原则。老旧小区改造应融入未来社区、海绵城市、绿色节能、信息化、智15能化、绿色社区、美好幸福小区等理念。各市(区)、县可结合本导则,因地制宜制定本市(区)、县相关技术文件,确定改造的具体范围、标准、内容等。老旧小区改造除应按照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17关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基本规定2.1 基础工作2.2 改造内容2.3 专项规划2.4 改造方案2.5 方案审查2.6 责任机构2.7 申报要求2.8 工作流程2.9 广泛参与2.10 融资机制2.11 改造模式2.12 工作要求2.
5、13 特色彰显2.14 协调机制2.1 基硼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前应对小区及建筑物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估,广泛征询小区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公司和居民意见,确定改造内容和标准,制定安全合理、经济适用的改造方案。2.2 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应明确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基础类应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完善类应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提升类应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2.3 专项现划各市(区)、县应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分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4 改造方案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应组织编
6、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现状调研、改造内容、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物业管理模式、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改造方案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2.5 方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通过后,应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审查批准。联合审查批准后,由各县(区)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报市(区)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2.6 责任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为改造责任主体,各产权单位、物业为改造实施主体,各施工单位(承建方)为项目主体,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助积极参与。2
7、.7 申报要求各市(区)、县应按照中省的通知,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交市(区)改造实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改造统计表、改造年度计划表、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申请表等相关文件。2.8 工作流程老旧小区改造遵循以下流程:建立自治自管组织一一开展摸底排查一一民意意愿调查设计方案审查制定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公示(居民决策)一一申报确定实施方案一一制定改造标准及建立改造项目库组织实施一一竣工验收一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9 广日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宜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政府应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改造工作。2.10 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积
8、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创新老旧小区改造投资融资机制,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本现定2.11 改造模式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应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解决方案,采取合理改造模式。可操作、可复制的改造模式可以在全省推广。2.12 工作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力求做到先设计,后施工,同步开挖,减少扰民。鼓励同一行政区域内相邻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打破小区分割,统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设施,实施统一设计、分步实施,实现共建共享。2.13 胡调机制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应与教育、民政、卫健、应急、公安、道路交通、供水、电力、通讯、供热、燃气、环卫、邮电等相关部门、行业专营单位相协调,调动各方面资源进行统筹
9、,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2.14 特色勒显老旧小区改造中应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区文化、街巷道路和特色景观;运用城市设计的手法,传承城市发展肌理,彰显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小区品质,塑造舒适宜人与充满活力的居住生活环境。基础类改造内容3.1 一般规定3.2 道路整治3.3 供排水设施改造3.4 电力设施改造3.5 电信设施改造3.6 供热设施改造3.7 燃气设施改造3.8 消防设施完善3.9 生活垃圾分类3.10 建筑外立面整治3.11 屋面修缮3.12 楼道楼梯整修3.1 一般规定3.1.1 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
10、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3.1.2 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3.1.3 基础类改造应充分调查老旧小区周边和内部道路、管线系统现状,居民出行规律及出入口分布,并对路网、管网、道路质量、管线设施、环卫设施等多种要素进行调查、评估,确定整治改造内容、范围,制定整治改造方案。3.2 道路整治3.2.1结合现状条件优化小区路网,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3.2.2对不能满足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通行的小区道路应进行改造。消防通道应按规定设置鲜明醒目的标
11、志标线、警示牌等,并定期维护。3.2.3路面破损、路牙缺损、路面沉陷的小区道路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养护对策。3.2.4小区车行道应采用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等材料铺装;小区人行道应优先采用透水砖、植草砖等材料铺装。3.2.5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方式。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低影响开发设施。3.3供排水设施改造3.3.1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政策的给水管材及设备,给水管道使用年限较长,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阀门锈蚀、漏水,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标准的供水管道以及设施必须进行改
12、造、修复或更换。3.3.2供水管网改造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改造后应保证供水水质、水量、水压稳定可靠,满足小区内全部用水要求。3.3.3供水、储水设备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有条件的可加装远程监控设备;废弃的屋顶水箱应拆除或封闭。3.3.4小区业主用水应分户计量,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3.3.5建设标准低、使用时间长、堵塞破损的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应进行局部维修或整体更换,并接入市政管网。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室外排水管材、检查井、排水盖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3.6渗漏损坏的化粪池,应进行维修、更换或
13、拆除。社区食堂或其他餐饮含油污水应经隔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3.3.7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同步开展“直饮水”工程建设。列入“污水零直排改造、海绵化改造设计”的小区应推进中水和雨水资源循环利用,形成海绵社区和节水社区。3.4电力设施改造3.4.1老旧小区应在现状负荷的基础上,考虑远期发展容量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充电设施,快递柜、非机动车充电装置等公共用电负荷,对原有供配电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老旧配电设备的更换,配套建设相适应的IOkV配(变)电站用房及电力通道,保障电力供应。3.4.2核查现有电力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供配电线路及配电装置进行维修、更换。3.4.3结合实际情况,整治私自搭
14、接的各种电线。有条件埋地的电力线路应进行埋地,条件所限无法“下地”的应集中规整,跨越道路的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3.4.4.用户计量应尽可能实行“一户一表”,宜采用分层集中的安装方式,保证用电设施的安全性与可靠性。3.5电信设施改造3.5.1积极推动空中管线入地,室外管线有条件的应全部埋地敷设,无法完全入地的小区应本着强电弱电分开架设的原则,采取穿套管、线槽等方式,对通信架空线路进行统一梳理。3.5.2老旧小区通信设施改造应避免重复建设,宜采用光纤入户的接入方式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小区应对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通信线路实行统一设计、多杆合一、有序敷设。3.5.3有条件老旧小区可结合供电线网改
15、造,完善公共区域的公共广播系统、视频安防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等智能化设施,为小区住户提供信息服务,保障居民生活安全。3.5.4老旧小区通信网络应符合省市通信基站布点相关要求,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及智慧住区应用需求的基础上预留新一代业务发展的容量,满足小区未来网络升级及5G建设需求。3.6供热设施改造3.6.1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供热设施进行改造,实现集中供热。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供热。3.6.2老旧小区内供热管网管道、管件、换热设施等有损坏、超期使用的应进行维修或更换;管道、管件、换热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6.3管道上保温损坏部位应采用高效保温
16、材料进行修补或更换,维修或更换后的管网保温效率应大于97%。3.6.4供热管网改造完成后,应检查调节、计量、控制等节能装置,并与户内供暖系统进行联合调试。3.7燃气设施改造3.7.1已通燃气的老旧小区应对既有设施进行维护,排查燃气管线、阀门、调压箱、立管,有安全隐患、腐蚀老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老旧管网应进行维修、更换。3.7.2市政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具备安装燃气管道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相关规范要求增设天然气管道系统。3.7.3新增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的要求。3.8消防设施完善3.8.1按照小区消防规范要求,对既有消防设施、消防管网进行维护完善,确保小区消防设施完好。3.8
17、.2清理疏通小区消防通道,确保通道净宽、净高不小于4米,确保防火间距和疏散楼梯间的有效疏散宽度,保证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8.3加强消防智能化建设,有条件的小区可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接入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3.8.4合理划定最小灭火单元,有条件的小区可以采取自建、合建、统建等方式增设微型消防站,并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调度指挥体系。3.8.5“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应安装独立式烟感探测报警器。3.9生活垃圾分类3.9.1改造后的小区应按标准配设垃圾投放点,设置分类垃圾桶,明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3.9.2分类
18、垃圾桶宜设置在单元入口附近的隐蔽位置,不影响小区环境卫生,便于投放和清运。3.9.3小区内应预留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消毒设施等处理空间,应急时该空间宜封闭管理,地面应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3.9.4取消楼体垃圾道,损坏破旧、卫生条件差的垃圾房、垃圾池、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应进行拆除、改造或重建。3.10建筑外立面整治3.10.1建筑外立面整治应符合城镇整体风貌,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3.10.2建筑外立面整治应以清洗、修补为主,尽量保证原有风貌和特征。破损面积较大、严重影响周边整体环境风貌的可进行重新粉刷。3.10.3建筑外立面上的空调机位宜整齐或设计遮挡装饰,并对原空调机外支架
19、进行检查,确保满足安全要求。空调冷凝水管宜改为有组织排水。3.10.4重点沿街界面的建筑风貌引导应符合城镇整体风貌的规定要求,立面风貌整治应体现当地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营造美观的居住景观环境。3.11屋面修缮3.11.1 屋顶原有太阳能等设备宜进行整齐布置,相关管线按单元集中合理布置。屋面形式尽量不做改变,如需改造可结合外立面景观改造做相应改造。3.11.2 局部渗漏的建筑物屋面宜重新铺设防水层。漏水严重的建筑屋面宜结合建筑节能改造重新做屋面保温、防水。屋面保温不满足节能要求时,应重新铺设保温层。3.11.3 沿城市主干路的住宅可结合城镇总体风貌进行屋面改造。有条件的建筑屋面鼓励进行绿色屋面
20、改造。3.12楼道楼梯整修3.12.1整修楼梯扶手、楼道栏杆,修缮、添置破损楼梯踏步、休息平台、楼道灯。影响正常使用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楼道设施应予以更新。3.12.2清理楼道杂物、小广告,清洗粉刷楼道污损墙面;恢复原有楼道通道宽度,完善消防配套设施,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完善类改造内容4.1一般规定4.6停车库(场)4.11物业管理4.2违法建筑拆除4.7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4.12建筑节能改造4.3小区绿化整治4.8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4.13加装电梯4.4照明设施改善4.9文化休闲设施4.14风貌管控4.5适老化与无障碍设施4.10体育健身设施4.1一般规定4.1.1完善改造类内容主要是
21、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4.1.2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4.2违法建筑拆除4.2.1 依法拆除老旧小区违章建筑以及私搭乱建、超期使用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拆除后应做好技术处理,不影响原有建筑的使用和美观。4.2.2 不影响消防安全、住宅日照的建、构筑物应收归社区所有,由社区管理,并鼓励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4.3小区绿化整治4.3.1老旧小区宜
22、优化绿地空间布局,适当增加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道路绿地等面积。改造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宜低于原绿地率标准。4.3.2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有绿化功能;有条件的小区可以考虑垂直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方式改善居住环境。4.3.3绿化整治宜适当保留和利用已有树木和绿地,考虑四季景观的效果,调整乔灌木配比和常绿落叶植物比例,补充花草种植,适量增加座椅、花架、廊架、景观亭等景观小品。4.3.4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设计低影响开发设施(如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采用兼有调蓄、净化、转输功能的绿化方式。4.3.5小区高大乔木应与建筑物、地下管网保持适当的距离。4.4照明设
23、施改善4.4.1老旧小区应完善小区内车行道路、步行道路、公共场地等照明系统。宜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方式。4.4.2老旧小区内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道路宜按机动车道路要求改造照明系统,兼顾行人交通需求。4.4.3老旧小区内连接各建筑的道路宜按人行道路要求改造照明系统,兼顾机动车交通需求。4.4.4小区景观照明应与建筑立面整修、小区绿化改造提升、围墙形象设计统一考虑。有条件的小区可对照明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通过不同选型搭配结合景观突出小区特色。4.4.5完善小区照明系统,补齐路灯、楼道灯。照明设施应覆盖小区出入口、任一单元出入口、消防通道、公共活动场所以及各层楼道。4.4.6路灯选型应与小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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