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docx
《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通知各盟市林业局,满洲里市农牧林业水务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业局,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有关农林科研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相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1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公正、公开、科学、及时有效地审定主要林木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原国家林业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和种子园、母树林和优良种源区的种子以及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品种等。第二章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全区适宜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第五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每屈任期5年。因工作变动,委员可临时调整或增减。第六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和委员若干名组成。委员应当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C第七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八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委员不履行职责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由委员本人或者办公室提出申请,主任委员批准后,予以更换。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九条由原国家林业局和原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确定的主要林木,可以申请自治区级审定。原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确定的主要林木仅能申请自治区级审定。同一林木品种在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请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审定。第十条对申请人作出下列规定:(一)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或自然人。(二)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各类林木良种基地生
4、产的种子,由其建设单位作为申请人提出审定申请。(三)对选育人清楚,选育的品种、家系、无性系由选育单位或选育人作为申请人提出审定申请。(四)申请人与选育人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五)对选育人不清,经多年栽培,在一定区域内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乡土树种或引进树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审定申请。(六)外省区单位或个人在我区选育、试验的林木品种,可以提出审定申请。(七)属协作育种的,经协作组成员协商并签定报审委托后,由协作组主持人负责提出审定申请。(八)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还应当附具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书。第十一条符合下
5、列条件之一并经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可提出审定申请:(一)优良种源区的优良林分或者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二)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三)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第十二条提出林木品种审定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表。(二)林木品种选育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过程、区域试验规模与结果、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品种特性、繁殖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缺陷、主要用途、抗性、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以品质、特殊使用价值
6、等作为主要申报理由的,应当对品质、特殊使用价值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检测数据。(三)品种及无性系应当对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进行详细描述。(四)区域试验证明表。应当提供至少3个区域试验点数据。(五)林木品种特征(叶、茎、根、花、果实、种子、整株植物、试验林分)的图像资料或图谱。(六)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属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第十三条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经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可以不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项材料,但应当提交品种权证书材料。第十四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7、(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第十五条已通过审定的林木良种,适宜种植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相应的适宜种植范围和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重新申请自治区级审定。第十六条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审定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四章审定和公告第十七条林木品种审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暂无标准的,应当执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8、制定的相关技术规定。第十八条受理林木品种审定申请后,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初审。参加初审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根据年度审定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临时委员。临时委员比例不得超过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30%。初审结果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赞成的,即为通过。第十九条初审通过审定的林木品种,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提出该林木品种的特性、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用途和适宜种植范围。初审未通过审定的林木品种,确实为林业生产所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可以提出认定建议,同时还应当提出该林木品种认定有效期限。同一品种只能认定一次。第二十条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初审通过的林木品种,应当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 主要 林木 品种 审定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7145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