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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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1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光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状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
2、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务必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状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
3、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群众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2、贴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
4、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适宜的年级学习。四、流失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杳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状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五、留级与跳级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2、个别
5、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国瞰。后锻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六、毕业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到达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贴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资料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
6、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一样状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透过,由校长予以公布。七、处分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状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忙他们改正错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
7、2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2、外省市转入
8、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2)出国定居者。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
9、样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四门以下者,经补考后,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
10、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3-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
11、业后,学校睡学籍卡归档备查。二、转学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抖福入指定班级。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
12、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杳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四、留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4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
13、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入学注册1 .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2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3 .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二 .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三 .转学1 .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J殍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2 .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
14、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3 .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四 .退学1 .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2)出国定居者。2 .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五
15、 .休学、复学1 .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2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3 .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4 .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六 .留级1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2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四门以下者,经补考后,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3 .高4浮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
16、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5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校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公开、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师操作,特此制定本规定。-关于休学1、任何老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学生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此项将作为班主任考核内容之一。2、确需休学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教务处领取”休学申请表,家长填写有关内容、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休学申请表及病历、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票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后由德育处考察签字,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3、每个年级休学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人数的1.5%,超过的名额需报请校长室批准。4、毕
17、业年级须在三月底前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可办理。二、关于复学1、休学的学生需凭本人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明,且休学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复学,由教务处受理,填写复学申请表,报请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2、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可以提前复学。3、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复学学生,任何老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复学学生。三、关于转学、借读凡需转学、借读的学生提出申请后,首先由教务处受理,填写转学、借读申请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后报请校长批准签字,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转学、借读的学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
18、何老师也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转学、借读的学生。四、关于插班通知书插班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作为存根,一联给学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以锻、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第二章入学、学籍第三条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第四条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
19、正当手段骗取中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第六条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第七条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八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第九条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作为升级的依据。第十条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须
20、按规定复习补救。第四章升级、跳级第十一条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第十二条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10瞰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0瞰。第五章休学、复学第十三条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
21、,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第十五条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状况,确有正当理由务必休学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第六章转学第十六条无特殊状况在本区内学生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第十七条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第十八条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贴合条I牛可办理接收转入手续。第十九条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聊应整
22、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第七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八条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到达国家颁布的体育合格标准,并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三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第三十条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审核,校长批准公布,处分报主管学籍部门备案。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23、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沟镇中心小学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和建档第三条浮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统一的电子学籍菅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对已有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小学升初中的情况,参见后述升学说明。第四条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第五条新生建档。各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说明如下:a.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生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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