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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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改造、丰富专业内涵、提升专业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第二章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的申报与立项第三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申报立项的条件(一)对人才需求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对本专业在市内外的独特性有科学准确的定位。申报专业近三年连续招生,每年招生量一般应有两个及以上平行班,招生情况稳定并达到一定规模,
2、且至少有一届毕业生,学生就业、升学基本实现专业对口,专业相关职业培训和社会服务需求较高。(二)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和学科特色鲜明的专业教师队伍。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业师资队伍有良好的科研和专业技术背景,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三)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尤其在人才培养规格上有明显特色。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法等具有显著的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学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四)办学条件优良。有良好的学术研究
3、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五)能保证项目建设经费投入教学工作,能够对学生提高学习质量和效率产生明显的影响。专业建设的经费计划,经过仔细的论证,在实施过程中能产生明显的物化成果,并取得显著的效益。(六)能够按照新世纪高质量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改革领先,有市级三等以
4、上教学成果奖。(七)能保证申报专业的专业建设条件,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第四条申报程序(一)学校申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申报表,交教务处。(二)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建校级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省市级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申报在校级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中遴选推荐。(三)校级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审。每2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第三章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与管理第五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期一般为3-4年。第六条特
5、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第七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所在专业部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专业部应加强对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在专业建设期间,专业部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第八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签订“项目协议书”,分段检查,按期验收。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特
6、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经费。第九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一)学校设立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专项基金,对立项的校级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在3-4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对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点的专业,学校将追加经费投入。(二)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校和专业部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学校主管校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三)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专项基金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中期检查前划拨5
7、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40%,剩余部分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财务处单独为每一个建设项目建立资金帐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学校主管校长和主管教学校领导签字报销。(四)经费使用范围:1 .建设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调研、论证等业务费支出:2 .教师短期培训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15%;3 .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制定等印刷费;4 .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以及购置专业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等必要开支等。5 .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第四章检查与验收第十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负责人每年12月前填写深圳
8、市宝山技工学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年度总结报告,连同当年经费使用与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建设进展,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以后批次的建设经费。第十一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建设期满后,由各专业部提出评审申请,填写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验收评审表,并根据“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验收书面申请交教务处。第十二条学校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达标者由学校授予“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特色专业”、“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骨干示范专业”称号;不达标者,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
9、同时取消所在专业部下一年度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资格。第十三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称号有效期为5年。对授予“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特色专业”、“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骨干示范专业”称号的专业,学校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主要在网上进行,也可到专业所在专业部检查和实地考察。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取消“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特色专业”、“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骨干示范专业”荣誉称号,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其重新申报学校特色专业的资格,同时取消该专业所在专业部申报特色、骨干示范专业的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
10、件: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认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特色专业和骨干示范专业认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内涵与标准主要观测点评价分值专业定位18%1-1培养方案6%1 .培养方案紧扣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主题,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2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科学、规范。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正确,人才规格、职业领域清晰,课程设置符合深圳市课改理念,课程要求与教学安排科学合理,公共基础课程比例恰当,教学方案实施严肃。3 .课程标准齐全,编制规范。各门课程教学目标清晰,学习任务符合岗位需要,课程内容、学习水平表述正确,实施意见操作性强;授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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