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 1197-2024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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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A11972024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Standardforfullyinteriordecorationofresidentialbuildings2024-07-01实施2024-04-01发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StandardforfullyinteriordecorationofresidentialbuildingsDB11T11972024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24年07月01日2024北京为了满足广大居民
2、对全装修住宅的要求,保证居民的消费权益,提高全装修住宅成品的质量,提高装修设计的完整度和完成度,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京市监函(2023)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套内空间;5共用部分;6装配式内装修;7建筑设备;8室内环境。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装配式内装修技术内容,包括接口、装配式隔墙与墙面、装配式吊顶、装配式楼地面、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2增加室内环境技术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水
3、质卫生、声环境、光环境、适老适幼;3修订了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不协调的内容。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负责标准日常管理。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电话:55595000,邮箱:bibb3OOO(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弁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数字之光智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住宅
4、产业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深海宏添建材有限公司变形积木(北京)装饰科技有限公司昆明群之英科技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摩登空间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中关村人居环境工程与材料研究院北京金隅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城建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姜中天张晓琳钟迪明胡文硕李佩昂张磊燕翔宇徐娜王鹏冯小江邢雯雯高峰范旭王先红尹长龙项伟民张轶然林国强卢家宜严青华曲允瑞杨云凤苏美丽王岩王颖娟孟维举白同宇陈一唱张嘉慧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唐琼马英师前进李桦谢静超段朝霞鞠树森目次1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套内空间44.1 一般规定44.2 起居室、餐厅44.3 卧室54.4 厨房54.
5、5 卫生间54.6 套内前厅64.7 阳台74.8 套内楼梯、门窗75公共空间85.1 一般规定85.2 门厅、走廊、候梯厅85.3 楼梯86装配式内装修96.1 一般规定96.2 接口96.3 装配式隔墙与墙面96.4 装配式吊顶106.5 装配式楼地面106.6 集成式厨房IO6.7 集成式卫生间117建筑设备127.1 一般规定127.2 给水排水127.3 供暖127.4 通风及空调137.5 燃气137.6 电气及智能化148室内环境168.1 一般规定168.2 空气质量168.3 水质卫生168.4 声环境178.5 光环境178.6 适老适幼17本标准用词说明19引用标准名录2
6、0附:条文说明21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SpacesWithintheDwellingUnit44.1 GeneralRequirements44.2 1.ivingRmandDiningRoom44.3 Bedrm54.4 Kitchen54.5 Bathroom54.6 EntryFoyer64.7 Balny74.8 lndrStairs,DrsandWindows75 CommonFacilities85.1 GeneraIRequirements85.2 1.obby,GalleryandEl
7、evatorHall85.3 Stairs86 AssembledInteriorDeration96.1 GeneralRequirements96.2 Interface96.3 WallPartitionandWaIIFinishSystem96.4 CeilingSystem106.5 AssembledFloorSystem106.6 KitchenSystem106.7 BathrmandToiletSystem117 BuildingEquipment127.1 GeneraIRequirements127.2 WaterSupplyandDrainage127.3 Heatin
8、g127.4 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137.5 Gas137.6 ElectricandIntelligent148 lndrEnvironment168.1 GeneralRequirements168.2 AirQuality168.3 WaterQuality168.4 AcousticalEnvironment178.5 1.ightingEnvironment178.6 EldersandChildrenFriendly1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91.istofQuotedStandards20Add
9、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11总贝I1.0.1为规范北京市住宅全装修设计,提高住宅全装修质量,推进北京市住宅项目成品交付,满足居民对居住品质、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居住安全等多方面的要求,针对北京市的地方特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住宅的全装修设计。1. 0.3住宅全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协同进行。1.0.4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模数网格modulargrid用于室内部品部件定位的,用正交或斜交的平行基准线(面)构成的平面或空间网格,且基准线(面)之间的距离符合模数协调要求。
10、2.0.2可逆安装reversibleinstalIation一种实现部品部件拆卸、更换及安装时不对相邻的部品部件产生破坏影响的安装方式。3基本规定3.0.1住宅全装修设计不应降低建筑结构系统、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的性能。3. 0.2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产品。3.0.3全装修设计应结合所采用的产品和技术体系,以及相应的节点、接口及公差要求,确定各功能空间轴线位置及各界面净空。3.0.4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装配式内装修技术。3.0.5住宅全装修设计应遵守模数协调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当采用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时,其模数应符合现行行
11、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44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厨房、卫生间模数网格定位应采用界面定位法,其他功能空间宜采用界面定位法;2住宅全装修设计的隔墙、固定家具、设备、管井等,宜采用分模数M/2模数网格。3.0.6住宅全装修设计中的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的有关规定,各部位的材料及构造措施应达到相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3.0.7住宅无障碍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DB11/1222的规定。3. 0.8住宅全装修设
12、计各部位完成面的净高、净宽、防护高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住宅设计规范DBU/1740的有关规定。3.0.9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的规定。3. 0.10住宅全装修设计应明确内装修部品部件和设备管线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结构受力、抗震、安全防护、防火、防水、防滑、隔声、节能、环境保护、适老适幼等方面的需要。3.1 .11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易维护、易拆换的技术和部品,对易损坏和需定期更换的部品部件宜按照可逆安装的原则设计、选用。3.2 .12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结合生产、施工等环节的偏
13、差,设置合理公差。3.0.13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4套内空间4.1 一般规定4.1.1 套内应根据使用功能、生理和心理需求进行空间组织和各完成面设计,确定装修的材料、规格、质地和色彩,4.1.2 套内各功能空间的设备、管线、设施、开关、插座、控制面板等,应与家具的摆放位置整体设计。4.1.3 套内各功能空间完成而装修材料或产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内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耐污染、易清洁的材料;2套内墙而应采用易清洁的材料,厨房、卫生间墙而应采用具有防潮、耐污染的材料;3厨房和卫生间顶棚应采用集成吊顶,吊顶应采用防潮、防霉的材料。4.1.4 全装修设计应根据套型类型和家庭结构的需
14、要,合理规划收纳系统,预留收纳空间。4.1.5 收纳系统应结合建筑墙体、顶棚等部位进行整体设计,收纳系统的固定家具宜采用标准化、集成化的定型部品。4.1.6 1.6套内设计应准确定位各类设备、设施、电器等的位置,应为其安装和使用预留条件,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修口。4.1.7 套内设计应结合住宅楼板及相关构造进行地面铺装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4.1.8 套内地面高差不宜大于15mm4.1.9 当楼梯、阳台等使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安全夹胶玻璃,玻璃边缘应打磨光滑。4.1.10 设置洗衣机的功能空间,应方便给水排水管线的安装以及洗衣机
15、的操作,地面应设防水。4.2 起居室、餐厅4.2.1 起居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居室设计宜满足沙发、茶儿、书柜等基本家具的布局要求;2起居室宜为智能家用电器的安装预留条件。4.2.2 起居室应根据功能布局和空间尺寸设置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不宜正对人长时间停留的地方。4.2.3 餐厅应符合下列规定:1餐厅设计宜满足餐桌、座椅等基本家具的布局要求;2餐厅应靠近厨房布置。4.2.4当套内无餐厅时,起居室宜与就餐空间整体设计。4.3卧室4.3.1 卧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人卧室宜布置双人床、床头柜、衣柜等基本家具,条件具备时可考虑布置书桌、椅、梳妆台等家具;2单人卧室宜布置单人床、
16、衣柜、书桌、椅等基本家具;3卧室宜为智能家用电器的安装预留条件。4.3.2卧室应设置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不宜正对人长时间停留的地方.4.4 厨房4.4.1 4.1厨柜应整体设计,操作台宜按洗、切、烧流程连续布置。4.4.2 4.2厨房各类电器、设备、设施应根据其位置设置水、暖、电和智能化接口,并应避免遮挡接口,厨房各电器的插座宜分开设置。4.4.3 房房设备的选用应满足配套性、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厨房设备尺寸系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G/T219的规定。4.4.4 4.4厨柜、设备、设施的设置与使用,应不影响外窗开启。4.4.5 厨房宜至少设置
17、组吊柜。4.4.6 排油烟机横管不宜穿越吊柜内部,可在吊顶内排布。4.4.7 当厨房排烟采用共用排气道时,接口部件应选用具有防火、防倒灌措施的定型产品。4.4.8 当厨房排烟采用外墙水平直排方式时,应采用有效措施避免室外空气倒灌,并应选用带有油污分离功能的排风设备。4.4.9 4.9开放式厨房与其他空间交界处宜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壁底部与室内地面完成面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2mt.4.5 卫生间4.5.1卫生间平面布局、设备设施选型,应满足人体活动的需要,并应便于上下水管线及各类设备设施的安装。4.5.2 套内共用卫生间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方式。4.5.3 5.3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的铺装产品或
18、工艺。4.5.4 卫生间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外溢措施:1楼地而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其坡度不应小于1%;2应设置挡水门坎或楼地面高差,其高度不应大于15mm。4.5.5卫生间设计宜优先采用集成式卫生间或整体卫浴间。当采用整体卫浴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整体卫浴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的有关规定;2整体卫浴间的开间、进深、建筑设备接口及安装条件应与对应产品协调确定。4.5.6 应对卫生间淋浴器、浴缸、坐便器、洗面器等基本卫生设施进行定位,并应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和智能化接口。4.5.7 卫生间门、卫生间内隔断门的设置和开启,不应影响设备设施及家具的排布和使用。4.5.8 卫
19、生间家具、设备、设施的设置与使用,应保证外窗便于开启,卫生间宜设置毛巾架、手纸盒、化妆镜等部件。4.5.9 卫生间应预留收纳空间。4.5.10 当卫生间采用玻璃淋浴隔断时,应采用安全玻璃。玻璃门应采用推拉或向外开启的方式,当向外开启时,开启角度不应小于90。4.5.11 卫生间的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卫生间防水层沿墙基上翻高度应符合表4.5.11的规定:表4.5.11卫生间防水层沿墙基上翻高度空间高度(mm)洗浴空间2000非洗浴区配水点处墙面21200采用骨架墙体的堵面通高其他空间23004.5.12卫生间内不应设置燃气热水器。4.6套内前厅1.1.1 6.1套内前厅地面、墙面、顶棚等部
20、位的材料、颜色等应与套内其他功能空间相协调。1.1.2 套内前厅宜设置固定家具或为其预留空间。开关面板、强弱电箱等宜与固定家具整体设计。1.1.3 套内前厅宜设置消杀空间或功能。4.7 阳台4. 7.1阳台应预留衣物晾晒的空间,并宜设置衣物晾晒设施或其安装条件。5. 7.2阳台地面宜采用硬质材料,开敞阳台地面应设防水层,其材料还应具有抗冻、耐久等性能。6. 7.3当阳台设置地漏时,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坡度不应小于1%。7. 7.4当阳台设置洗衣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专用的给水排水管线、防溅水型电源插座及地漏;2地面应做防水,防水层沿墙基上翻高度不应小于300mm。4.8 套内楼梯、门
21、窗4.8.1 套内楼梯宜选用成品楼梯,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内用成品楼梯JG/T405的规定。4.8.2 套内楼梯扶手应连续,形状应易于抓握。4.8.3套内楼梯应至少一侧设置扶手,临空侧应设置扶手;套内临空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lm;室内扶手、临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设计值不应小于1.OkNZmo4.8.4厨房、卫生间门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面积,并宜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叶。4.8.5厨房门宜设可视窗,卫生间门宜设漫射透光窗,并应采用安全玻璃。4.8.6当采用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时,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门窗洞口应与建筑外围合墙体协同设计,门垛、窗垛尺寸均不宜小于100mn1
22、。4.8.7住宅的外窗应结合功能空间和家具排布,确定开启方式,并宜采用向内平开和下悬结合的形式。5公共空间5.1 -三5.1.1共用部分各完成面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2墙面应采用易清洁的材料;3顶棚不应采用玻璃及重型材料吊顶。1.1.2 共用部分各功能空间应进行管线综合,并应在满足建筑、消防等功能的前提下,确定吊顶构造及造型。1.1.3 共用空间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做护角。1.1.4 共用空间设计不应遮挡消防设施标识、疏散指示标识。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而设置发光标志。1.1.5 主要共用空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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