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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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贝1.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由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或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购买劳务,受聘从事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
2、等资源管护人员。第三条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以下简称“补助县”)。第四条为确保生态护林员项目精准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财政、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牵头,与财政、扶贫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业务职能划分管理职责。第五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第二章选聘(续聘)、解聘及管护职责第六条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坚持“精准自愿、规范选聘、稳定持续、用管结合”的原则。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能安排一人担任生态护林员。第七条生态护林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二)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三)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四)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管护职责且符合选聘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生态护林员选聘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不得选聘外出务工人员、一二级残疾人员。第八条选聘程序(一)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主要包括:选聘名额、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劳务报酬、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二)申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初审后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
4、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一二级残疾、长期外出务工等问题,并将审核结果填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审核表反馈村两委。(四)公示。村两委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对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五)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填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审核表报县(市、区)级林草主管部门,由林草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人社、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审核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与符合选聘条件人员
5、签订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符合续聘条件人员,且本人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六)培训及上岗。生态护林员聘用后,由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乡镇具体实施集中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熟悉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第九条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管护范围(包括四至界限的文字描述和区域示意图)、管护面积、聘用期限、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方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考核评价等内容。第十条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原则上以地形、村界等为界线划定,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资源、地形地貌分布特点和管护
6、难易程度,科学合理确定管护面积,每个生态护林员人均管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第十一条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决定、资源管护要求等;(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和设施维护,加强重点火险期和重点季节管护;(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挖草原和违规放牧、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林草资源,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村两委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案件查处;(四)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完
7、成临时交办的任务。第十二条生态护林员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一)健康原因;(二)违反协议规定、考核不合格;(三)自愿申请退出;(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后剔除的;(五)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六)家有财政供养人员;(七)聘期内长期外出务工;(八)触犯法律;(九)其他不能胜任生态护林员工作的情形。被解聘人员,要明确记载解聘原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后剔除的,县级扶贫办要及时反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所在村及本人,解聘资料归档管理。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省级部门职责。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央财政年
8、度资金下达计划和各地申报情况,提出补助县生态护林员任务分配建议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达;负责全省年度任务资金汇总申报工作;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省生态护林员选聘与管理工作;建立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管理台账,做好省级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与资金下达,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省扶贫办负责监督、核实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第十四条市(州)级部门职责。市(州)林业和草原局根据省级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安排,结合县(市、区)申报情况,及时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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