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脱密-竹制品及竹炭加工生产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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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本)项目名称:竹制品及竹炭加工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四川玉淼竹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竹制品及竹炭加工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7-511528-04-01-619768建设单位联系人朱国平联系方式13508193012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焚王山镇河畔村一组地理坐标东经105度3夕46.228秒,北纬28度25分0.79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和C2041竹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中的35竹、藤、棕、草
2、等制品和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307-511528-04-01-619768FGQB-0126号总投资(万元)2250环保投资(万元)137.8环保投资占比(%)6.12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3、)(试行)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比详见下表。表1.l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a】花、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虽分布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但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银化物及氯气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o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直接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
4、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改)可知,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和C2041竹制品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5、(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同时,项目于2023年7月31日经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307-511528-04-01-619768FGQB-0126号文”进行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与当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焚王山镇河畔村一组,根据企业现有不动产权证书(川(2023)兴文县不动产权第(X)IO956号),项目所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兴文县焚王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项目选址建设审查的函(焚府函【2023】129
6、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同意项目在莫王山镇河畔村一组选址建设。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四川玉淼竹业项目选址的回复(兴资源规划函2023178号),项目选址不在兴文县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本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用地要求。注:目前项目用地权利人为公司法人代表“朱国平”,项目后期将权利人类型变更为四川玉淼竹业有限公司。3、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与大气污
7、染防治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文件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封闭式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本项目物料采用篷布遮盖运输,物料储存区采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并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厂区路面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
8、产业转型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涉及高耗能、高污染设备等,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本项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9、024年本)中淘汰落后符合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工艺和设备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五)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本项口建设单位承诺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取得环境影响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评价批复后,开工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设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根据以上分析,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要求。4、与四川省、
10、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7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实施细则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控。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符合2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11、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4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采石(砂)、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5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12、(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6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本项目不在田、围湖造地或挖沙采石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7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
13、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Ikm范围内,且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等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0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音库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符合1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综上
14、所述,项目建设不属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明令禁止建设项目。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
15、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号)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其中宜宾区域范围内的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兴文世界地质公园、石海洞乡风景名胜区、翠屏云台湖湿地公园、永兴何莲湿地公园被列入了石漠化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焚王山镇河畔村一组,不在上述的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宜宾市生态红线分布图见附图。(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见表l-5o表1-5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通过宜
16、宾市环境质量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内的SO2、NO2、PMz5和PMlO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故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废气治理措施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可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宜宾市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地表水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1I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当地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声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目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营
17、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减振、消音、隔声、距离衰减、厂房封闭等措施后,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木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量较少,且回用率较高,节约了用水,做到了资源回用;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分析,项目建设不属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明令禁止建设项
18、目。根据2021年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宜府发【2021】4号):宜宾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见表1-6;宜宾市兴文县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详见下表。表1-6“宜宾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优化空间布局。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焚王山镇河畔村一组,木项
19、目不在长江干支流Ikm范围内,且项目不属于化工、码头、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强化生态保护。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严控危化品航运环境风险。本项目周围无特殊保护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对生态的影响较小符合3严控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严格按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执行。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域,废气排放标准不涉及特别排放限
20、值的标准。本项目不涉及客船、船舶运输符合4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硬约束。对白酒、造纸、页岩气开发等重点发展产业提出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全市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含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木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表1-7“宜宾市兴文县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保障农产品生产。兴文县是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农产品主产区,严格控制农业发展用地、生态用地转变为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划
21、定的范围,不涉及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2加强城乡污水治理。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高肉牛养殖粪污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3加强页岩气污染防治。页岩气开采应满足四川省页岩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页岩气开采,无页岩气污染物产生符合本项目属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项目运营过程中,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宜宾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图1-1宜宾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
22、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以及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宜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1年6月),开展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经“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数据库”查询到本项目与“四川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其查询结果如下:项目区域管控单元根据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查询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报告,项目涉及环境管控单元4个,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单元见下表。表1-8本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望管控单兀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ZH51152820002四川兴文经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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