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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化工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一、备煤准备(一)煤场堆取煤(原料区域)1堆取料机安全滑触线设置不合规、防护破损引起触电的情况。滑触线高度低于3.5m时,其下部应设防护网。防护网应良好接地。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7.2.2条触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患必着治理灌器当如菱记录,先通过职工K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覆一百季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接矢责由W管又员书真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
2、以上十万元以下的2款二到%犯罪的,依t7Jfd117*1.-./U7J-,贝IHo2粉碎机粉碎机室粉尘过大引起爆炸的情况。粉碎机运转时,禁止打开其两端门和小门。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9.3.6条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
3、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二)送原1运输皮带皮带运行时作业防护不当引起人身伤害的IhVUo胶带输送机应有下列装置:a)胶带打滑、跑偏及溜槽堵塞的探测器;b)机头、机尾自动清扫装置;C)倾斜胶带的防逆转装置;d)胶带输送机至机头、机尾应安装紧急停机装置(两侧通行时,两侧均应安装);e)自动调整跑偏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9.5.2条机械伤害生款健隐技现隐实或公通患向职者全二立故取发故如会息员隐时理或安第建事采时事当大信人故及管会。国条当全,及。应工、业事当督大告和一应安度,患况职会从大应
4、监工报共十位产制施隐情过大向重况产职会民四单生理措故理通表式,情生和大人第营实治理事治并代方中理全门表华经落查管除查,工等其治安部代中法产并排、消排录职栏。查有的工产生全患术并患记者示报排负责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学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毛万.,j!I、P)|.;I人七匚/-xI彳口zO八Iwr,y-t-/*n*-Ju-接责由W管文员和其福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中款;岁成犯罪的,依/47JKz1177.-*.*7J贝IHo胶带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O.8m,如系单刖人行通道,则不应小于1.3m。人行通道上不
5、应设置入口或敷设蒸汽管、水管等妨碍行走的管或。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9.5.3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二、炼焦(一)装煤、推焦、拦焦、熄焦1装煤车装煤车移动引起车辆伤害的情况。装煤车煤槽活动壁、前挡板、锁壁的张开和关闭应设置信号显示。煤槽活动壁及前挡板未关好时,捣固机不应进行捣固。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3.1条车辆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6、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装煤车活动接煤板的qW和港下号设起序备设窗而断装煤车行走的闭锁装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3.2条养煤车托崔板没有|斐礴煤上舄,w网
7、vi直O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3.2条2推焦车推焦车移动引起车辆伤害的情况。推焦机开车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行车时严禁上、下车;除行走外,焦炉机械的各单元操作应实现程序控制:司机室内,应铺绝缘板。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2.1条车辆伤害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贲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8、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推焦车推焦车移动引起车辆伤害的情况。推焦机、拦焦机和电机车之间,应有通话、信号联系和联锁,并应严格按信号逻辑关系操作,不应擅自解除联锁。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2.2条车辆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
9、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推焦机应设压缩空气压力超限时空压机自动停转的联锁。司机室内,应设置风压表及风压极限声、光信号。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2.3条推焦杆动作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推焦杆应设行程极限信号、极限
10、开关和尾端活牙或机械挡。带翘尾的推焦杆,其翘尾角度应大于90,且小于96O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2.7条物体打击灼烫平煤杆和推焦杆应设手动装置,且应有手动时自动断电的联锁。推焦机宜设置事故停电时退回推焦杆、平煤杆的动力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2.8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拦焦车、熄焦车拦焦车、熄焦车移动引起车辆伤害的情况。推焦机、拦焦机和电机车之间,应有通话、信号联系和联锁,并应严格按信号逻辑关系操作,不应擅自解除联锁。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2.2条
11、车辆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12、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焦炉调温1地下室煤气管道及设备泄漏的情况。管式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煤气供应:a)煤气主管压力降500PA以下,或主管压力波动危及安全加热;b)炉内火焰突然熄灭;C)烟筒(道)吸力下降,不能保证安全加热;d)炉管漏油、漏汽;e)煤气管道泄漏。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4条火灾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13、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地下室煤气管道及设备泄漏的情况。压缩厂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4.1.1条火灾其他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14、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倒换加热煤气开关煤气阀门时煤气泄漏的情况。管式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煤气供应:a)煤气主管压力降500PA以下,或主管压力波动危及安全加热;b)炉内火焰突然熄灭;C)烟筒(道)吸力下
15、降,不能保证安全加热;d)炉管漏油、漏汽;e)煤气管道泄漏。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4条火灾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
16、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倒换加热煤气开关煤气阀门时煤气泄漏的情况。压缩厂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4.1.1条火灾中毒和窒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
17、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施工、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0条火灾中毒和窒息管网压力超标使煤气水封泄漏的情况。煤气净化各种洗涤塔下应设有液位报警或自动调节,或采用液封。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1条中毒和窒息管式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煤气供应:a)煤气主管压力降500PA以下,或主管压力波动危
18、及安全加热;b)炉内火焰突然熄灭;C)烟筒(道)吸力下降,不能保证安全加热;d)炉管漏油、漏汽;e)煤气管道泄漏。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4条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贲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
19、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三)运焦及整粒1焦仓临时溜槽堵塞处理时,安全措施不到位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作业点下部应采取措施,人员不应通行和逗留,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暴雨等恶劣环境和有职业禁忌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6.14条高处坠落坍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20、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热修及炉门修理1炉门修理站炉门处于悬空状态,固定插销未插好,卷扬钢丝绳突然拉断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炉门修理站旋转架,上部应有防止倒伏的锁紧装置或自动插销,下部应有防止自行旋转的销钉。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1.22条物体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
21、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贵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贲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炉门修理站卷扬机上的升、降开关,应与旋转架的位置联锁,并能点动控制;旋转架的上升限位开关应准确可靠。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1.23条序号场
22、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热修热修作业时,措施不当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焦炉热修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工具与动力线接触造成人员触电,防止被红焦及热气烫伤或灼伤,在焦炉地下室和蓄热室区域作业时,应防止煤气中毒。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6.21条触电灼烫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
23、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干法熄焦(一)焦罐运行1焦罐提升、装焦、排焦干熄焦装置气密性问题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验收、检测及检修均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o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4.2条灼烫锅炉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24、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焦罐提升、装焦、排焦干熄焦排出装置区域通风不良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c)干熄焦排出装置区域应通风良好,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振动给料器及旋转密封阀周围,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机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的地下部分,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
25、2710-2008)第10.4.2条中毒和窒息生款健隐技现隐实或公通患向职者全二立故取发故如会息员隐时理或安第建事采时事当大信人故及管会。国条当全,及。应工、业事当督大告和一应安度,患况职会从大应监工报共十位产制施隐情过大向重况产职会民四单生理措故理通表式,情生和大人第营实治理事治并代方中理全门表华经落查管除查,工等其治安部代中法产并排、消排录职栏。查有的工产生全患术并患记者示报排负责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
26、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起重作业防护不当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d)干熄焦装置最高处,应设置风向仪和风速计。风速大于2Om/s时,起重机应停止作业。起重机轨道两端应设置固定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4.2条起重伤害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焦罐提升、装焦、排焦起重作业防护不当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e)横移牵引装置、起重机和装入装置等应设置限位和位置检测装置,横移牵引装置和起重机还应设置速度检测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4.2条起重伤害.中华人民共
27、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28、事责任。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防爆措施不当引起爆炸的情况。f)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的锅炉出口和二次除尘器上部,应设置防爆装置。g)干熄焦装置应设置循环气体成分自动分析仪,对一氧化碳、氢和氧含量进行分析记录。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4.2条火灾其他爆炸违章进入干熄炉、排出装置和循环系统作业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h)进入干熄炉、排出装置和循环系统内检查或作业前,应关闭放射线源快门,进行系统内气体置换和放射源浓度、气体成分检测。进入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检测仪器和与外部联络的通讯工具。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4.2条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
29、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焦罐提升、装焦、排焦作业时未佩戴劳防用品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i)运行中检修排出装置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焦化安全规程(GB1271
30、0-2008)第10.4.2条中毒和窒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危险区域停留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j)不应在防爆孔和循环气体放散口附近停留。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4.2条中毒和窒息火灾
31、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联锁、制动装置失效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K)应保证干熄焦所有联锁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4.2条灼烫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火灾其他爆炸1)干熄焦
32、起重机应采用可靠的制动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4.2条起重伤害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焦罐提升、装焦、排焦起重机械钢丝绳缺陷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m)对钩吊车的钢丝绳的检修和更换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0.4.2条起重伤害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
33、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防爆1防爆电气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非防爆电气引起火灾爆炸的情况。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和安全管理,应符合GB50058及有关规程与规范的规定。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7.1.2条火灾其他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34、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焦化产品回收(一)冷凝鼓风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煤气冷凝鼓风区域煤气管网泄漏时鼓风机停运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冷凝鼓
35、风工段应有两路电源和两路水源,采用两台以上蒸汽透平鼓风机时,应采用双母管供汽。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1.1.1条中毒和窒息火灾其他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36、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鼓风机仪表室监测监控设备配置不足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鼓风机仪表室应有如下参数显示:煤气吸力、压力,鼓风机的转速、轴向位移和轴承温度,风机油箱油位和油泵出口油压,电机的电压、电流和轴承温度,蒸汽透平用蒸汽压力和温度,以及集气管压力、初冷器前后煤气温度、煤气含氧量,此外,应配备测振仪和听音棒。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1.1.3条中毒和窒息火灾其他爆炸初冷器水封失效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初冷器冷凝液出口与水封槽
37、液面高度差不应小于2m。水封压力不应小于鼓风机最大吸力C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I1.1.9条中毒和窒息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煤气冷凝鼓风区域电捕焦油器氧含量超标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电捕焦油器应设连续式自动氧含量分析仪,并与电捕焦油器电源联锁。煤气含氧量超过1.0%时报警,超过2.0%自动断电。电捕焦油器位于鼓风机后时,应设取爆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1.1.16条容器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
38、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煤气脱硫1干法脱硫煤气超压引发爆炸的情况。干法脱硫,应遵守下列规定:a)脱硫箱应
39、设煤气安全泄压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1.4.1条容器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I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患查治理将明谒当如赛记录,并通过职工本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空及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千万1.-JffjC/q*t-7*-17?彳P八IX4卜、Ajyx-J-/*-I-J-Ju-上其直接小责】主管人员和英祜直接贲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也成犯罪的,依TrlJHZn冽1乐逅T1./TJ守JHHo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
40、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干法脱硫脱硫剂泄漏引发人身伤害、火灾的情况。b)装卸脱硫剂应采用机械设备;C)废脱硫剂应在当天运到安全场所妥善处理;d)停用的脱硫箱拔去安全防爆塞后,当天不应打开脱硫剂排出孔;e)未经严格清洗和测定,严禁在脱硫箱内动火。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1.4.1条中毒和窒息火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
41、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改良意配二磺酸钠法脱硫溶液事故槽、脱硫塔、再生塔、溶液槽和冷凝液排放管等设备缺陷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改良意酸二磺酸钠法脱硫,应遵守下列规定:a)应设溶液事故槽,其容积应大于脱硫塔和再生塔的溶液体积之和;b)脱硫塔、再生塔和溶液槽等设备的内壁应进行防腐处理;c)进再生塔的压缩空气管和溶液管,均应高于再生塔液面;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1.4.2条中毒和窒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42、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
43、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改良意醍二磺酸钠法脱硫溶液事故槽、脱硫塔、再生塔、溶液槽和冷凝液排放管等设备缺陷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d)再生塔与脱硫塔间的溶液管,应设U形管,其液面高度应大于煤气计算压力(以加比0计)加500mm;e)除沫器排水器的冷凝液排放管,应采用不锈钢制作;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1.4.2条中毒和室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
4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C)进再生塔的溶液管上应设防虹吸管或采取其他防虹吸措施;中毒和窒息排放硫膏作业防火措施不当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f)熔硫釜排放硫膏时,其周围严禁明火。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
45、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三)煤气脱氨1饱和器运行饱和器加注抽取不当引发人身伤害和火灾的情况。半直接法饱和器生产时,不应用压缩气体往饱和器内加酸或从饱和器抽取母液。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1.2.3条中毒和窒息火灾容器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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