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管理条例-北海-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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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海市游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游艇安全管理,优化北海旅游发展环境,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管辖水域内,使用游艇从事航行、停泊等与水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旅游活动适用本条例。从事休闲渔业和体育运动船艇除外。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游艇是指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商务等活动且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不包括普通客船、摩托艇、皮划艇、冲锋舟、无机械动力帆船以及长度小于五米船艇等船舶。游艇租赁是指以游览观光、休闲娱乐、商务等活动为目的
2、,由游艇租赁企业以整船租赁方式,向承租人提供游艇,并配套游艇驾驶和保障服务的一种租赁活动。乘员定额12人以上的游艇,按照客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条【管理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游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游艇执法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游艇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必要的海上搜救资金,提高水上搜寻救助能力。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艇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游艇停泊水域和停泊点的规划、建设、验收及其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涸洲岛和北海银滩保护范围内游艇的类型及数量。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艇租赁业务备案工作。第五条【授权洞洲岛管理机构】与涯I洲岛
3、游艇租赁管理工作有关的行政处罚权等管理事权,可以由市、海城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港I洲岛旅游区管理机构行使。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职责】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海洋部门负责游艇安全停泊水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旅游文体部门按照职责指导景区、旅行社等做好涉及游艇事务的规范管理;对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机构履行游艇租赁业务备案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游艇租赁企业的商事登记,对游艇经营活动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查处。应急管理、公安、行政
4、审批、生态环境、港口行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游艇租赁管理工作。第七条【行业管理】鼓励成立游艇行业协会,游艇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为成员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服务。第八条【划定水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文体、海洋等部门和从业人员代表评估、划定并公布游艇专用停泊水域、停泊点以及租赁游艇活动水域。划定水域应征求航道管理、港口行政管理、海事等部门意见。划定以上水域的,还应当一并确定可航行停泊的游艇总量和类型。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从事租赁的要求】从事游艇租赁业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取得企业法人资
5、格;(二)自有游艇的乘员定额总计三十人以上(除游艇操作人员),并经依法登记、检验合格,且保持安全适航状态一(三)根据经营规模配备游艇操作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船长或者轮机长适任证书以及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四)具备游艇停靠、乘客上下船所必需的安全和服务设施、设备,配备防治污染和水上安全通信的设施、设备;(五)有健全的安全、防污染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具有游艇日常维护保养能力,以及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六)具有明确的租赁游艇活动水域;(七)为其游艇投保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为艇上乘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游艇所有人可委
6、托符合前款要求的游艇租赁企业开展游艇租赁活动的。游艇所有人应当与游艇租赁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游艇航行、停泊安全以及游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责任。第十条【备案材料】游艇租赁企业应当自开航之日起十日内向经营海域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机构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租赁游艇清单及其船舶检验和登记证书;(三)游艇操作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服务合同及从业资历证明材料;(四)保障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设施、水上安全通信设施、设备清单和说明;(五)安全、防污染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六)租赁游艇活动水域的说明;(七)保险单证;(八)委托
7、管理协议(游艇所有人委托租赁的)。经营人新增游艇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提供上述(二)(三)(七)(八)项规定的材料。游艇租赁企业变更备案信息或终止租赁业务的,应向告知原备案部门,并提供书面材料。第十一条【游艇俱乐部备案】游艇租赁企业还应当符合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对游艇俱乐部的相关条件要求,并在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第十二条【游艇持证要求】从事租赁业务的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取得游艇适航证书,并通过载运乘客条件核验。游艇应当依照有关船舶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取得船舶国籍证书。第十三条【游艇操作人员持证要求】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游艇操作人员应当通过游艇租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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