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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二O一四年六月一、基本情况1(一)自然地理概况1(二)社会经济概况2二、规划实施情况3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5四、规划修改指导原则7(一)规划修改原则7(二)规划修改依据9五、规划修改具体方案10()整规模概况10(二)规划修改方案10(三)耕地保有量调整方案21六、规划修改方案可行性分析21(一)规划修改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21(二)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25(三)规划修改对环境影响分析25(四)规划修改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26七、结论26(一)规划修改结论26(二)注意事项、建议与对策27附件:1、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作业单位名单2、土地规划机
2、构等级证书一、基本情况(一)自然地理概况1、地理区位清苑县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513,40”11544,20,北纬38。32z583855,24之间。北部毗邻保定市区和徐水县,西邻满城县、顺平县和望都县,东接安新县、高阳县,南靠蠡县、博野县和安国市。南北最大纵距44.8公里,东西最大横距46.1公里,土地总面积856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266个行政村。截止2013年底全县总人口67.83万。2、地势平坦全县属于太行山北部山前冲洪积平原,系第四纪洪积、冲积物堆积而成的平原,总的趋势是由西南向东北缓倾,无明显起伏变化,最高地面海拔为32米。东北部最低地面海拔为8米,相对高差为
3、24米,地面纵坡比为l:1500o3、水系较多境内河流较多,均属海河水系,主要河流有唐河、清水河、龙泉河、九龙河、新开河、府河、漕河、新金河等八条河流,均为季节河流,自西入境,东流入白洋淀。河流全长167公里,堤防总长21.公里,河防水利设施齐全。4、植物多样林木主要有杨、柳、榆、槐、椿、桐、苹果、梨等,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花生、甘薯、大豆、谷子、高粱等,在路旁、沟、坡、田境等人工植被不能覆盖的地方,还有一些马齿范、藜、打碗花、三棱草、养菜等多种杂草。全县林业发展较快,南部种植大面积防风林和果林等。野生植物种类繁多,由蒲公英等90多种。5、土壤多样成质是冲积母质和洪冲积母质,土壤由潮土、褐
4、土两种土类、三个亚类、十个土属、三十八个土种。土壤PH值为7.48之间,偏碱,土质以壤土为主,多为沙壤和中壤。土壤养分有机质不足,缺磷少氮,速效钾中等,有效铜、铁、镒丰富,锌接近缺乏。6、交通便捷全县地处华北平原,自古就有“北临三关、南通九省”的美誉。县城北距保定市中心10公里,距北京167公里,南距石家庄117公里。辖区内有两大高速公路,即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深高速)和保沧高速公路(保定一沧州),有高速公路出入口4个;三大铁路干线,即京广铁路、神黄铁路、京广铁路高速客运专线,其中京广铁路火车站设在保定,在清苑境内建有货场;神黄铁路(神木一黄骅港)设铁路专线,物资运输极为方便;京广高速铁路(客
5、运专线),在孙村设有高速铁路车站。(二)社会经济概况清苑镇是清苑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清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全县把发展工业经济做为实现县域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主攻方向,全县工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跃升为第一大产业,传统行业产业升级步伐加快,骨干企业支柱作用明显,产业群体初具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18.82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29.92亿元,比上年增长2.2%;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60.78亿元,比上年增长12.8%;第三产业增加值28.12亿元,比上年增长3.9%o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5.2:51.1:23.
6、7o人均生产总值17184元。农林牧渔总产值52.37亿元,比上年增长3.55%,粮食总产量46.30万吨;工业总产值278.9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32.9亿元,增长6.7%,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45.97亿元,同比增长2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4.24亿元,同比增长22%;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4亿元,同比增长10.2%;全年引进省外境内资金30.1亿元,同比增长36.4%;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财政总收入7.06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截至2013年底全县总人口678329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96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7元。二、规划实施情况1
7、、土地利用现状2012年全县土地总面积85631.53公顷,农用地总面积65192.0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6.13%,其中耕地面积59545.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54%;园地面积866.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林地面积188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其他农用地面积2891.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8%o建设用地总面积18621.31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375.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14505.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4%;工矿用地93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交通水利设施用地1128.95
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2%;特殊用地面积680.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9%。其他土地1818.15公顷,其中水域用地123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未利用地5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8%。2、主要规划指标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1年11月编制完成并开始实施。该规划的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规划确定的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2013年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到2020年全县各项指标情况如下所示: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为5940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56619.4
9、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650.163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3889.753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672.57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43.2533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86.6833公顷以内。3、指标使用情况根据2013年修改的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期间清苑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43.2533公顷,占用农用地规模839.4933公顷,占用耕地686.6833公顷。自规划实施以来,2010-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93.4475公顷,占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31.11%;新增占用农用地规模175.5768公顷,占规
10、划期间新增占用耕地总规模的20.91%;新增占用耕地规模161.3744公顷,占规划期间新增占用耕地总规模的23.5%o清苑县正在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截止至2013年,全县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6639.72公顷,比上级下达的56619.48公顷保护任务多20.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超过100%。2013年,已设置基本农田保护牌65块,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形成县、乡、村的三级管护网络,同时制定了严格的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清苑县未因建设占用减少基本农田和地类变化情况。根据以上规划实施情况,清苑县新增建设用地近几年平稳增长,农
11、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也在实施,随着清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工业园区项目的引进,原规划规模不能满足用地需求,需保定市追加建设用地规模,为保证清苑县社会经济发展,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应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生态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1、保定市政府追加清苑县建设用地规模的需要根
12、据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因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12014)保国土资字99号)文件,经市政府同意,追加清苑县20.00公顷的建设用地规模,主要用于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省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依照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按程序修改规划报省政府审批,追加建设用地规模后,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能减少。本次追加规模主要按照在省级经济开发区内,北大冉村西侧。2、优化全县规模布局的需要清苑县坚持把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作为推进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基础性工作,结合本县实
13、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等措施,把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作为产业发展的第一竞争点,努力营造富有活力和引力的产业发展环境。清苑县“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依托省级经济开发区,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加速“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资源集约、功能集合、生产要素集聚”,支撑带动全县经济发展。需将项目占用地块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本次调整主要是将全县分散的建设用地规模集中到省级经济开发区内,加强我县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建设用地规模主要安排在东壁阳城村和中冉村;改造提升食品和生物等行业,带动我县由农产品种养大县向农产品加工强县的转变,本次建设用地规模安排在东壁阳城村(规划的乐凯大街西侧);
14、扶持壮大制香产业,本次建设用地规模安排在规划的和平大街南侧。3、城镇布局调整的需要以科学规划引领科学发展,加强县城总体规划与保定市区总体规划的衔接,打造保定市有重要影响力和地位的保定新区、全市经济发展核心区和龙头带动区。依托保定城东高铁新区的环境优势和交通优势,加快高铁新区建设。以改造提升为重点,力争将温仁镇建成县域南部区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特色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型商贸中心。积极推进撤乡改镇工作,构建布局合理、梯次辐射、拉动作用明显的城镇体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速县城“北移南扩、东西崛起”,全方位对接保定主城区,提速融市步伐。积极运作团结路北延至市长城南大街工程,完成保定市乐凯大街南延县域内
15、工程,尽快形成“多路通保”格局。借助京石高速拓宽,盯紧京石高速清苑站口迁址和保衡线高速桥加宽工程。完成县城新华街西延、南环西延工程,拉开县城框架,拓展发展空间。依托县城公园建设,抓好县城北环绿化带生态景观建设,继续推进保清路两侧景观化改造,巩固省级园林县城成果,建设宜居园林县城。四、规划修改指导原则(一)规划修改原则1、按照法定程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规
16、定和要求,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规划修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编制规划修改调整方案、规划图件,更新规划数据库,向社会公示并依法组织听证,逐级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依据论证意见提出审查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报批。2、可持续发展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本质目的是为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条件,以保障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规划局部调整是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进一步完善。因此,规划局部调整应始终坚持从全局出发,应用科学的发展观,本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来进行。3、指标平衡原则本规划局部调整方
17、案主要由于保定市追加建设用地指标,只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持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4、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不当会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因此,土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时要注重与其他规划相衔接,不能顾此失彼、相互冲突,要
18、提高整个规划体系的可操作性,使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完全满足其用地需要。5、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区域的发展应当是一个全面的、均衡的发展,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时必须根据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按照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布局和规模,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各业用地。6、公众参与的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全县民生息息相关的大事,因此规划局部调整应在相
19、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要广泛地听取规划修改所涉及区域的各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科学而充分的论证,提高规划局部修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规划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国土资源部5、国土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8、关于在建
20、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11、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3)37号)12、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办(2014)20号)13、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2014)保国土资字99号)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21、15、清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6、清苑县统计年鉴(2010-2013年)17、清苑县2010-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18、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文本、说明、图件、数据库成果。五、规划修改具体方案(一)调整规模概况1、保定市追加建设用地规模保定市追加清苑县建设用地规模20.00公顷,实际落实20.00公顷,涉及1个地块,分布在北大冉村西。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用于重大产业项目建设。2、规划调整规模安排为了贯彻建设用地集约、布局集中的原则,本次调整拟将城区外允许建设区内15个地块调出,面积合计67.3788公顷。调入地块12个,面积合计67.
22、3788公顷,调入地块主要分布在县城区内和清苑经济开发区内。(一)规划修改方案本次规划修改是在保证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在追加后不再增加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布局进行修改调整。由于保定市进行耕地保有量平衡,上级下达清苑县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由原来的59408.2公顷减少为58606.6公顷,减少了801.6公顷。在修改方案确定过程中,对拟调整区域我们与城建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论证,确保了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1、市局追加建设用地情况根据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2014)保国土资字99号)文件,经
23、市政府同意,追加清苑县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0.00公顷,实际落实20.00公顷,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建设,有利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发挥社会和生产集聚效应,促进产业布局优化。追加指标主要落实1个地块:追加地块ZJ1.位于清苑镇北大冉村西,涉及北大冉和中冉村两个村,面积20.OOOO公顷,其中耕地19.2243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6449公顷,沟渠0.1308公顷。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修改规划后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的战略布局,该地块位于清苑省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清苑城市发展战略。表1追加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表单位:
24、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沟渠ZJI清苑镇北大冉19.97419.198319.19830.64490.13089等城镇用地清苑镇中冉村0.0260.0260.0269等城镇用地合计20.000020.000019.22430.64490.1308经过全市各县耕地保有量平衡,清苑县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为58606.6公顷,截止2012年底,清苑县耕地面积59545.08公顷,比市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多938.48公顷。本次调整中,保定市人民政府追加清苑县20.00公顷的建设用地规模,占用的大部分都是耕地,通过近期土地综合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可增加
25、耕地的情况来看,能够补充建设占用的耕地规模。2、规划修改地块1)规划调入地块本次调入地块安排在清苑镇的北大冉村、南大冉二村、中冉村;白团乡的东壁阳城村;北店乡的田各庄屯村、西顾庄村;东闾乡的南王庄村,总面积65.4604公顷,通过将项目区范围线转绘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量算,占用耕地61.2139公顷,园地0.0172公顷,林地0.6016公顷,其他农用地2.5504公顷,建设用地3.0238公顷。调入地块TR1:位于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北大冉村西,交通便捷。权属为北大冉村,地块总面积2.4524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
26、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2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TRl清苑镇北大冉2.45242.45242.44410.00839等城镇用地合计2.45242.45242.44410.0083调入地块TR2:位于清苑县城区范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南大冉二村,地块总面积6.6665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
27、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3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TR2清苑镇南大冉二村6.66656.66656.36490301611等城镇用地合计II6.6665I6.66656.36490.3016调入地块TR3:位于朝阳路与发展街交叉口东北侧,交通便捷。权属为清苑镇中冉村,地块总面积6.4122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
28、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4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TR3清苑镇中再村6.41226.41225.41330.15830.84069等城镇用地合计6.41226.41225.41330.15830.8406调入地块TR4:位于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清苑镇中冉村,地块总面积7.4531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调
29、入地块TR5:位于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清苑镇东壁阳城村,地块总面积1.0863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5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河流水面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TR4清苑镇中冉村7.45317.45317.30410.1499等城镇用地TR5白团乡东壁阳城村1.08631.06441.05520.00920.02199等城镇用地合计
30、8.53948.51758.35930.15820.0219调入地块TR6:位于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白团乡东壁阳城村,地块总面积27.4687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调入地块TR7:位于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清苑镇中冉村,地块总面积3.8988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
31、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6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林地园地TR6白团乡东壁阳城村27.468727.468726.72770.741009等城镇用地TR7清苑镇中冉村3.89883.89883.53320.03970.30870.01729等城镇用地31.367531.367530.26090.78070.3087调入地块TR8:位于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白团乡东壁阳城村,地块总面积3.0831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
32、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调入地块TR9:位于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白团乡东壁阳城村,地块总面积0.1396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7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林地TR8
33、向团乡东壁阳城村3.08313.08313.01730.06589等城镇用地TR9白团乡东壁阳城村0.13960.13960.12360.0169等城镇用地合计3.22273.22273.14090.08180.0000调入地块TRl0:位于北店乡西顾庄村,交通便捷。权属为北店乡西顾庄村,地块总面积4.2564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中1.0151公顷为有条件建设区,3.2413公顷为限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这次占用限制建设区主要是由于建设保障性住房集中连片原则,前几年的保障性住房都建在周边。根据清
34、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8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林地TRlO北店乡西顾庄4.25644.25644.19850.057911等城镇用地合计4.25644.25644.19850.05790.0000调入地块TRll:位于北店乡田各庄屯,交通便捷。权属为北店乡田各庄屯村,地块总面积1.3333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调整前管制分区为限制建设区,调整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这里占用限制建设区主要是发展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
35、,促进政府周边的经济繁荣。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9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林地TRIl北店乡田各庄屯1.33331.33331.0320.00840.29299等城镇用地合计1.33331.33331.03200.00840.2929图9地块TRIl修改后规划图调入地块TR12:位于东闾乡南王庄村,交通便捷。权属为东闾乡南王庄村,地块总面积3.1284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限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
36、,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这里占用限制建设区,主要是因为现状图上已经是建设用地,由于在做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时,缩减规模的原因,把该地块设为缩减区域,现在村里计划搞新农村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10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TR12东闾乡南王庄村3.12840.10460.10463.0238村镇用地合计3.12840.10460.10463.02382)规划调出地块主要调出15个地块:调出地块TC1:位于北店乡北店村,面积1.5545公
37、顷,其中林地1.5545公顷,调整后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1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l北店乡北店村1.55451.5545O1.5545O一般农地区合计1.55451.5545O1.5545O调出地块TC3:位于北店乡牛庄村,面积5.5484公顷,其中林地5.4703公顷,农村道路0.0781公顷,调整后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2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3北店乡牛庄村5.5484
38、5.54845.47030.0781一般农地区5.54845.54845.47030.0781调出地块TC2:位于北店乡西顾庄村,京港澳高速南侧,面积8.4547公顷,其中耕地8.3387公顷,农村道路0.1160公顷,调整后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有一般农地区。表13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2北店乡西顾庄村8.45478.45478.338700.11611等一般农地区合计8.45478.45478.338700.116调出地块TC4:位于石桥乡纳贤村,面积1.1483公顷,全部为耕地,将允许建设区调整
39、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调出地块TC5:位于石桥乡纳贤村,面积1.6773公顷,全部为耕地,农村道路0.0399公顷,因雷达站项目已经审批完成剩余部分建设用地指标,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4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4石桥乡纳贤村1.14831.14831.1483OO11等一般农地区TC5石桥乡纳贤村1.67731.67731.6374O0.039911等-般农地区合计2.82562.82562.78570.00000.0399调出地块TC6:位于臧村镇打油庄村,面
40、积3.207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0650公顷,农村道路0.1428公顷,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5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6臧村镇打油庄村3.20783.20783.06500.14289等一般农地区合计3.20783.20783.06500.00000.1428调出地块TC7:位于臧村镇闸板口村,面积6.3236公顷,其中耕地4.8088公顷,其他农用地1.5148公顷,原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6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
41、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园地农村道路TC7臧村镇闸板口村6.32366.32364.80881.42370.09119等一般农地区合计6.32366.32364.80881.42370.0911调出地块TC8:位于闫庄乡北闫庄村,面积3.8175公顷,其中林地3.6678公顷,农村道路0.1497公顷,原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8闫庄乡北闫庄村3.81753.8175O3.66780.1497一般农地区合计3.81753.81750.00003.66780.149
42、7调出地块TC9:位于孙村乡南孙村,面积4.3223公顷,其中耕地4.1945公顷,农村道路0.1278公顷,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8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9孙村乡南孙村4.32234.32234.194500.12789等一般农地区合计4.32234.32234.19450.00000.1278调出地块TClO:位于何桥乡石头桥村,面积11.6783公顷,其中林地11.6783公顷,将原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9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
43、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IO何桥乡石头桥村11.678311.6783011.67830一般农地区合计11.678311.67830.000011.67830.0000调出地块TCI1:位于温仁镇半壁店村,面积1.9234公顷,其中耕地1.84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7公顷,将原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的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调出地块TC12:位于温仁镇付庄村,面积2.2465公顷,其中耕地2.1759公顷,农村道路0.0706公顷,将原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的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20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Il温仁镇半壁店村1.92341.92341.8407O0.08279等一般农地区TC12温仁镇付庄村2.24652.24652.175900.07069等-般农地区合计4.16994.16994.01660.00000.1533调出地块TCI3:位于北王力乡苗圃总场,面积7.3291公顷,其中林地7.1298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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