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62号).docx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62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62号).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安全(2014)6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我局组织修订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国家能源局2014年2月8日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发电机组,是指包括火力发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核电机组(非核岛部
2、分)、太阳能发电站和风力发电场等在内的所有发电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的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地(市)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的发电机组(不包括分布式发电设施)的并网安评工作参照执行。第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通过并网安评。已运行发电机组涉及并网安全的主要设备或系统经过改造的,应按本办法进行并网安评。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绩效;(一)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3、(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评价以及其它相关并网安评标准执行。第六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一)发电企业开展并网安评自查、自改工作;(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查评工作;(四)中介机构选派人员进行现场查评并形成并网安评报告;(五)派出机构组织并网安评报告评审并下达审核意见。第七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并网安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并网安评有关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指导、监督和检查派出机构并网安评工作,组织中介机构现场查评人员培训。第八条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国家 能源 关于 印发 发电 机组 并网 安全性 评价 管理办法 通知 安全 2014 62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7101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