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项目内容doc-海事行政执法政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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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项目内容第一部分通航管理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许可)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己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提交材料: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影印件;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5、相关部门关于岸线使用的批准文书;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
2、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许可)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建设、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施工作业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2、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3、已制定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4、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
3、响技术评估;5、己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己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4、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影印件;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Ik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办
4、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三、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许可)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建设、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已取得港口主管部门同意;2、已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爆破作业许可;3
5、、作业单位、人员、设施符合安全作业要求;4、已制定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5、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爆破作业的批准文件;3、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4、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办理依据:5、6、7、1、2、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6、和国港口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四、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许可)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参与打捞的单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2、已依法签订沉船沉物打捞协议;3、从事打捞作业的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
7、停泊和作业的要求;4、已制定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包括打捞的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5、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6、已建立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制,并已制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2、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3、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4、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紧急清障时可事后补办);5、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紧急清障时可事后补办);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
8、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7、沉船沉物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12、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必要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
9、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五、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许可)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一)通航水域禁航区划定审批(许可)具备条件:1、2、3、4、提交材料:1、2、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
10、必要时);3、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4、己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二)航道(路)划定审批(许可)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4、用于设置航道(路)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
11、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部门关于航道(路)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3、设置航道(路)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4、己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5、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三)交通管制区划定审批(许可)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己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
12、请书;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必要时);3、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的);4、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6、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7、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8、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四)锚地划定审批(许可)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4、用于设置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
13、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部门关于锚地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3、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4、己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5、航行通告发布申请;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五)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许可)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
14、污染措施。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必要时);3、已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必要时);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6、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7、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8、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5、中华人
15、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六、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许可)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具备条件: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隙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提交材料: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
16、两份);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3、船的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4、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6、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7、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必要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七、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许可)实施机关:XX海事局(处)受理
17、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3、海上拖带己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一)(沿海)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申请许可:提交材料:1、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二份);2、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
18、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拖轮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8、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二)(内河)对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许可:提交材料:1、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二份);2、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3、载运或拖带方案;己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4、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5、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8、专项护航申请(必要
19、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审批(许可)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外籍船舶或飞机及其代理人具备条件:提交材料:办理依据:办结期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1、入境是出于海上人命搜寻救助的目的;2、有明确的搜救计划、方案,包括时间、地点
20、、范围以及投入搜救的船舶与飞机的基本情况;3、派遣的搜救飞机和船舶如为军用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批准。1、外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申请;2、搜救计划及入境必要性说明;3、搜救范围(必要时附图);4、遇难船舶、人员情况;5、6、1、2、搜救船舶、飞机概况及搜救人员情况;军事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必要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一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予以回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实施机关: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具备条件:提交材料:办理依据:办结期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不收费九、航标管理机关以外的单位设置、撤除沿海航标审批(许可)天津、
21、上海、广东、海南海事局(依据航标管理辖区范围)航标设置单位或其代理人1、拟设置、撤除的航标属于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设置的专用航标;2、航标的设置、撤除符合航行安全、经济、便利等要求;3、航标及其配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4、航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专门的技术评估或者专家论证;5、申请设置航标的,己制定航标维护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维护单位已建立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6、申请设置航标的,拟设置航标类型属于已经公布的航标类别,并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航标设置包括航标新设、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1、设置、撤除、移动、变更航标申请书(一式二份);2、航标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航标配布图(必要
22、时);3、4、5、6、7、8、9、1、2、3、4、最新的大比例尺测量图纸或清障扫海报告(必要时);航标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及其影印件;使用土地批文或证件(必要时);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航标养护方案(必要时);航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评估或专家论证报告;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沿海航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审查意见,并报实施机关审批。实施机关自收到审查意见后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并及时发布航标动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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