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2024年4月29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docx
《《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2024年4月29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2024年4月29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2024年4月29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自2024年6月14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献血事业健康发展,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供血、临床用血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国家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捐献造血干细胞。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
2、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将献血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献血工作协调、采供血应急保障以及考核评价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献血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广电、医保、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献血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市、区)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引导、组织有关群体
3、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工作。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驻玉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驻玉部队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将无偿献血纳入健康教育内容,积极主动向患者、家属及社会广泛宣传,提升群众对献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献血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应当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刊播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鼓励其他具有广告发布资源的单位开展献血公益宣传。第九
4、条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每年12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78月为国家工作人员无偿献血月,集中开展献血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选择具有行业特色、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无偿献血月(周、日)。第十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建立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并开展相关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中心血站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固定献血者队伍,开展献血者关爱活动。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本市献血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提倡所在学校给予德育学分考核加分和适当奖励。第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交通便利性、人流量等因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 玉溪市 献血 管理办法 2024 29 人民政府 公布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7094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