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协议书(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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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持股协议书(通用版)委托持股协议书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鉴于: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X%的股份委托给乙方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如下:第一条本次委托持股的标的1.1 本次委托持股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X%,对应公司出资Y元。1.2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一并由乙方委托持股。第二条本次委托持股的期限2.1本次委托持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甲方转让标的股权之日止。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
2、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以及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法律和章程赋予的全部权利。3.2 在委托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享有。3.3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4.2 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转交给甲方。若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X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甲方指定账户:户名:XX,账号:XXXX,开户行:XX。4.3 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4.4 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委托持股股权权属的完整
4、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4.5 委托期间,乙方有权收取委托手续费X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指定账户:户名:XX,账号:XXXX,开户行:XX。户名:账号:开户行: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4.6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4.7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
5、高于本条净资产的倍数的,以成交价的倍作为赔偿金。4.8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4.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第五条标的股权的转让5.1 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以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方式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
6、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2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保密5.3 根据法律法规披露外,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2 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使甲方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7.3 甲方和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
7、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第八条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九条协议生效及份数9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9.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方:签署日期:年月日受托方:签署日期:年月日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方甲: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委托方乙: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委托方丙: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受托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受托
8、方(以下简称“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投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o其中,受托方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占共同出资总额;受托方甲出资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占共同出资总额;委托方乙出资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占共同出资总额;委托方丙出资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占共同出资总额。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不得拖欠。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事项委托方各成员自愿委托
9、受托方作为各自对公司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各成员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委托权限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1、委托方各成员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2、委托方各成员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前,应
10、与委托方各成员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堇事会表决的事项,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进行一次内部表决,内部表决实行占共同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原则。受托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堇事会时按该内部表决意见进行表决。3、委托方各成员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4、在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后,委托方各成员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委托方各成员可以在本委托投资协议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5、在委托持股协议期限内,委托方各成员若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
11、人名下,须经共同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同意方可接受新入出资人,否则按退出对待。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各成员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7、委托方各成员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各成员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8、委托方各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各成员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
12、均应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9、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10、委托方各成员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各成员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Ik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
13、承担。自委托方各成员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方各成员应将该等费用划入受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受托方有权在委托方各成员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2、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各成员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络(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谿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路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各成员利益的行为。未经委托方
14、各成员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五违约责任1、投资各方未按协议约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按退出对待。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3、投资各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投资方承担赔偿责任;4、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六、保密条款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
15、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七、协议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八、协议的解除和终止1、委托方各成员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
16、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2、委托方各成员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九、争议解决条款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十、生效条款及其他1、本协议
17、自委托方各成员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一页签章栏,无正文)委托方甲:年月日委托方乙:年月日委托方丙:年月受托方:年月协议签订地:日日委托持股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托人或隐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丙方(受托人或显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鉴于:A、乙、丙方均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邦公司“)员工;B、甲方系为都邦公司员工持股目的特设的公
18、司,成立于口年口月口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口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口元;C、乙、丙方均为甲方股东,其中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为隐名股东,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为显名股东。基于上述,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委托丙方持有甲方股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照履行:一、委托授权事项1、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自愿并不可撤销的委托丙方代为持有乙方在甲方的口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且丙方同意接受委托。2、虽然乙方已委托丙方代为持股,但乙方作为甲方股东的任何实质股东权利和义务仍由乙方
19、享有和承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3、为便于甲方正常运作和提高效率,乙方自愿并不可撤销的委托丙方按丙方自己的意愿行使代持股权在股东会表决公司法第38条第一款第1至5项时的表决权,除非乙方另有书面指示。4、丙方代为行使代持股权(1)应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转让、赠与或质押;(3)接受与放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等4项权利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需三分之二股东表决权通过事项时需经甲方另外书面授权。乙方疏于指示或授权、指示或授权不明时丙方应将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投弃权票,除非丙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投弃权票将严重损害乙方利益。5、丙方在代表乙方行使与代
20、持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应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对乙方承担忠实和勤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事先通过合理的方式充分告知乙方将要行使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丙方不得隐瞒信息或故意误导,不得越权行使权利和额外承担义务。6、乙方作为隐名股东,其持有甲方股权的法律证明文件为本委托持股协议、甲方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及认缴注册资本的原始缴款凭证三者共同证明。出资证明书必须与委托持股协议一致并一起使用,单独的出资证明书或原始缴款凭证均不构成持有甲方股权的充分证明文件。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合理时间内,尽快制作甲方公司股东名册并签发出资证明书
21、给包括乙丙方在内的所有股东。2、积极配合包括乙丙方在内的所有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时所需进行的委托持股协议修订、股东名册修订、注销旧的出资证明书及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给股权受让方。3、确保公司资本金入股都邦公司并取得合法股权证明文件。4、应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使作为都邦公司股东所应有的权利。(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按其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3、依法享有和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4、依法享有和承担甲方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5、及时向丙方发出代行代持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所需的指示和授权,并承担因疏于
22、指示或授权、指示或授权不明所造成丙方虽然尽责但仍未能适当行事所造成的损失。6、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代持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给甲方公司的股东或都邦公司的其他员工,乙方不得向甲方公司的股东或都邦公司的其他员工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7、在发生转让代持股权行为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所需的委托持股协议修订、股东名册修订、注销旧的出资证明书及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给股权受让方等必要工作。(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代乙方持有股权并善意、谨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占或截留乙方应得的分红收益、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等利益及其孳息。2、未
23、经乙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转让、处置代持股权,不得在代持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权的义务。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甲方公司、乙方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4、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三、协议的解除、终止和承继(一)协议的解除1、乙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2、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本协议虽未约定但丙方行为结果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给乙方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危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离开都邦公司、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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