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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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推进数字安徽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及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数字安徽建设总体方案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若干举措等政策法规精神,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行政
2、区域范围内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保障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办法,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活动。公共数据运营主体(以下简称运营主体)是指根据授权承担公共数据运营的企事业单位。公共数据,是指各级政务部门、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包括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收集、产生的各类数据。公共服务数据
3、是指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各类数据。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公共数据产品)是指利用公共数据加工形成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有数据集、数据接口等数据类产品,特定算法加工处理形成的数据模型类产品,数据报告、解决方案等定制类产品,以及其他形态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坚持统筹管理、需求驱动、管运分离、安全可控的原则,按照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保障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第四条实施层级省级及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市、县(市、区)运营
4、方案报省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第五条职责分工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指导监督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牵头设立由高校、科研机构、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运营主体提供的运营方案进行评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强化数据高质量供给,及时向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归集汇聚数据资源,参与专家委员会和相关场景评审,配合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授权运营管理工作。网信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第六条运营平台按照统一建设、分级运营的原则,省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规划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明确运营平台服务保障机构。运营平台服务保障机构负责公共数
5、据运营平台的日常管理、运维和安全保障,为运营主体正常开展授权运营提供相应技术保障和服务。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应具备用户管理、数据供需管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处理等基础能力,具备服务封装、数据沙箱、数据可视化等数据服务能力,具备安全可信计算、数据脱敏、数据加密、全流程监控等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第二章授权机制第七条授权主体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作为公共数据运营的授权主体,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运营主体。第八条授权条件运营主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公信力,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具有行业引领性;(二)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在保障数据安
6、全、开发数据产品、开展运营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团队和研发运营能力;(三)单位信誉良好,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无不良记录;企业法人、高管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四)参与运营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第九条授权内容数据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授予运营主体公共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不涉及公共数据所有权、持有权的转移。运营主体在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数据安全和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数据产品登记,持有、加工、许可使用或经营公共数据产品。第十条授权方式数据资
7、源主管部门应当与运营主体签署授权运营协议,明确数据的用途、使用范围、服务方式、运营期限、数据安全要求、禁止条款、信用承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一条运营期限运营期限由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和运营主体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授权运营协议在运营期限届满时终止。运营主体不遵守授权运营协议或者规定的,数据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或者按照约定暂停执行或者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授权运营协议在运营期限届满时,运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可以申请延长运营期限。第三章运营规则第十二条合法要求运营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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