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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整洁、有序、规范、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补齐城市短板弱项、完善城市运行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内涵,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参照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环绕县城的四条河流为界,东至兴源河、西至玉泉河、南至益民河、北至民有河的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区域,含经济开发区和玉泉街、长安大道、开元路等跨出河界部分的城市管理活动。第三条城市管理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社会参与、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原则。第四条城市管理实
2、行目标责任制度,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对口有关单位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城市环境的权利,也有维护城市环境和各类市政设施的义务,尊重城市管理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城市环境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魏县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主任由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和主管城建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政府对口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教体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
3、县水利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规局局长、县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文旅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县市监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共青团魏县县委书记、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城管局负责人)、邮政魏县分公司总经理、国网魏县供电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魏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魏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魏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魏县分公司经理、经济开发区副书记、梨乡水城管委会副主任、魏城镇镇长、东代固镇镇长、仕望集镇镇长、德政镇镇长、棘针寨镇
4、镇长组成。主要职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召开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议重大城市管理整治工作;筹措城市管理和综合整治资金等。第七条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城管委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主管副县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城管委成员单位主管副职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政策。(二)组织编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城市管理专项管理标准,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编制并完善魏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四)对城市管理中
5、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不到位以及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报县城管委批准后实施。(五)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魏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和分析城市管理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六)完成城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推进措施第八条建立和完善下列制度:(一)建立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参会单位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6、。(二)定期巡查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就承担业务指导、督导考核、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事项定期开展巡查工作。(三)经费保障制度。根据财力状况、管理任务、管护标准、管理设施和设备更新等情况,将城市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四)执法配合制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应予以大力协助。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协同管理的综合性突出问题,由牵头责任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五)舆论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对收到的举报应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监督作
7、用,设立城管热线栏目,对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社会监督作用,反映群众诉求。通过多种形式的舆论监督,在全县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创造美好家园的舆论氛围。(六)考评奖惩制度。考评奖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奖惩措施。采取明查与暗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行业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对考评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考评成绩较差的单位实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责;对于情况复杂、需要多部门共同处置的事项,要积极配会牵头部门抓好落实,不得推诿扯皮。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制度不执行、
8、管理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奖惩办法,形成权责明确、奖优罚劣、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九条实行网格化管理。凡涉及城市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城市管理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网格,把每个网格的城市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建立可查询、可评价、可追溯、有依据、有记录、有考核的管理体系,将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第十条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平台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系统平台功能,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城市排水、停车场(点)、洗车场(点)、城市桥梁、城市
9、供水、城市燃气、城市供热、城市交通、犬类管理、民政标牌、街头流浪乞讨、城市规划、储备地、居住小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城市河道、标准化菜市场、体育健身设施、人防工程、邮政信筒(箱)、城市公共交通、电力及通信设施、重点窗口单位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做到县域全覆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经费、设备、人员到位,二级、三级平台运行良好。第十一条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文明素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作用,精心策划选题,创新报道形式,通过开辟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专栏、专访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连续跟踪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
10、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城市形象,提升文明素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魏县县域副中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第四章管理职责笫十二条县相关部门依据“三定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承担各自城市精细化管理职责:(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有关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事项的督办。(二)县住建局1.负责指导协调城区(东至兴源河、西至玉泉河、南至益民河、北至民有河的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区域)和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2 .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3 .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
11、调度、考核、检查和督导。4 .负责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公厕和垃圾转运站建设、运行、管护的监管工作。5 .负责对全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承担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贮存、消纳以及综合利用的行政备案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6 .负责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冬季清融雪的组织、协调工作。7 .负责督导主城区范围内“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落实。8 .负责指导协调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城市河道两侧的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9 .负责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附着设施、“飞线”和户外广告、门头牌匾
12、、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设置等市容市貌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10 .负责对擅自占用广场、游园等进行商业宣传、销售、咨询等活动的管理。I1.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园等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12 .负责统筹协调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落实县政府有关夜景灯光亮化工作。13 .负责对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既有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外表有碍观瞻问题进行督导。14 .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对在市政设施上设置的各类广告及附着设施进行监管。15 .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涵、道路照明设施及亮化的设计、建设、维护、管理工作。16 .负责主城区城
13、市建筑红线范围内各类无主废弃井的填埋和各类检查井的监管。17 .负责按照规划要求或现状,对本单位管辖管护范围内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的空地、裸地进行绿化或硬化。18 .负责对城区和经济开发区清掏、疏通雨污水管线的垃圾即清即运工作进行监管。19 .负责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城市防涝排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20 .负责对城区和经济开发区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网的各类排水、排污行为的监管。21 .负责城区和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22 .负责本单位管护范围内的绿地、广场、游园、公园、行道树、绿化带的绿化管护、环卫保洁、治理焚烧树叶等工作。23 .负责对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督导考
14、核。对社会绿化、园林小区、单位门前及附属绿地等绿化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指导、监督绿化设计、施工工作。24 .负责承建工程范围内确定保留的绿地、树木建设期间的管护。25 .负责对全县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26 .负责对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机动车洗车场的监督和管理。27 .负责对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与管护工作的监管。28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结果的运用;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29 .负责行使职权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热、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建筑垃圾
15、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公害处理和消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夜景亮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30 .负责承建工程的文明施工、县容环卫、大气污染的管理。31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32 .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监督指导。33 .负责指导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34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35 .负责指导、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居民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和检修维护工作。36 .负责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垃圾收集进行监管。37 .负责对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监督并查处
16、施工中的违法行为。38 .负责对拆迁工地、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39 .负责在建工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部分的硬化、车辆冲洗设备安装和驶出工地车辆冲洗工作的督导。40 .负责督导商校车运输撒漏防范措施落实,对商校车运输过程中污染城市道路行为进行查处。41 负责对承建工程范围内确定保留的绿地、树木建设期间的管理、养护。42 .负责承建道路、桥涵等移交前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的维护和县容环卫监管。43 .负责对主城区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建设过程中的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外表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44 .负责监督施工工地周边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基础稳固,受力合理,结构安全,同时兼顾美观
17、大方。(三)县发改局1 .负责编制、落实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行业发展规划。2 .负责指导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和提档升级工作。3 .负责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做好商业体系建设工作。4 .负责指导成品油企业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做好成品油企业站容站貌相关管理工作。5 .负责将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6 .负责自建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占道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7 .负责自建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设施维护和环境卫生监管。8 .负责利用自建人防工程开办停车场、商场、餐饮、娱乐等场所环境卫生监管,督促租赁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监督使用
18、单位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自建人防工程上的广告,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9 .负责做好自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城市环境干净、整齐、有序。10 .负责督导非自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四)县教育体育局1 .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城市管理、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2 .负责开展中小学生卫生监督岗活动,重点解决学校门前学生乱丢废弃物等问题。3 .负责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推广工作。4 .负责教育、监督中小学生在学校门口有序停放自行车、电动车。5 .负责本单位建设的全民健身器材、公共体育设施的设置安全使用和维护监管。6 .负责梨乡体育中心内外环境卫生的监
19、管及附属设施的维护。7 .负责利用梨乡体育中心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县容环境保障工作。8 .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治理学校门口流动摊点等。(五)县公安局1.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识牌、交通标线、交通安全设施、天网监控设施、警务站、公安井盖等治安防控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9 .负责交通噪声、商业促销噪声、街道广场娱乐噪声、集会活动噪声、室内装修噪声扰民治理工作。10 负责主城区车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施划、管理工作;负责车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外、人行道上公共泊位外“僵尸车”停放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11 负责查处盗窃、破坏城市基
20、础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收购井盖、沟盖、雨篦等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12 负责查处扰乱、阻碍城管执法及暴力抗法等行为。13 负责查处涉嫌伪造证件的非法小广告。14 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整治规范。15 负责查处游商地摊兜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盗版音(影)像制品等违法行为。16 负责犬类的整治规范。17 .负责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I1.负责依法依规对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治理。18 .负责对车行道上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广告等妨碍交通秩序行为的治理。19 .负责对各类占用车行道经营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进行依法治理。20 .配合城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撒漏、污染城市
21、道路进行治理。21 .配合城管部门对洗车店(场、点)占用便道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整治。(六)县民政局1.负责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配建、使用的监管,对挪用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行为进行整治。2 .负责街、路、巷路名牌的标准化设置和管护,对地名管理中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和查处。3 .负责救助导向牌的管护及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管理。4 .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工作。(七)县司法局1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有关规章制定的指导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 .负责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3 .负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协助城管执法
22、部门做好执法培训工作。(八)县财政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经费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筹措拨付城市管理相关经费,确保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负责依据有关规范和规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 .负责规划区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移交辖区政府依法依规查处。5 .负责将魏县总体城市设计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6 .负责组织编制魏县综合交通专项规划。7 .负责城区储备地土地平整、围墙圈建、日常管护、扬尘治理等工作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8 .负责组织协调对建成区、中心城区内
23、所有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9 .配合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导则、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导则、停车场专项规划、市政设施专项规划。10 配合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落实主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依法查处已规划公厕、垃圾转运站未建或改变用途的行为。11 配合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辖区政府对主城区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外表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12 .配合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落实商业网点规划。13 .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方面的协调工作。(十)县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1.负责对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道路两侧存放煤炭、煤讦石、煤
24、渣、沙石、灰土及经营性露天喷漆、喷涂、加工、修理、制作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2 .负责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进行指导。3 .负责对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4 .负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统一监督管理。5 .负责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进行管理。(十一)县交通运输局1.负责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载客招牌的设置和管护。2 .负责出租车车容车貌监管。3 .负责长途汽车客运站环境卫生、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的管理。4 .负责全县公路沿线的县容环境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道路平整、清洁和标志标线完好,绿化养护良好。5 .负责互联
25、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6 .负责承建工程的文明施工、县容环卫、大气污染的管理。7 .配合辖区政府对运输车辆撒漏、污染城市道路进行治理。8 .负责城市公交场站设施(候车廊、广告、电子信息屏、公交站牌)的建设和管护。9 .负责公交车车容车貌管理。10 .负责公交枢纽站(点)环境卫生管理。I1.负责公交车乱停乱放治理。12 .负责承建工程的文明施工、县容环卫、大气污染的管理。(十二)县水利局1 .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内河流管理维护工作,做好行政监管、依法依规推动问题落实。2 .负责管辖区域内所有水面保洁工作和河道护坡、栏杆的管理维护;管辖水域两岸景观工程、绿
26、化工程、亮化工程、堤岸道路等管理维护及环境卫生管理。3 .负责管辖区域内所有水工建筑物进行统一管理,授权沿河相关乡镇对部分工程具体管理维护。4 .负责监督指导对私打自备井、私自取用地下水违法行为的查处。5 .负责对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建筑物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6 .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城市河道、城市桥梁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7 .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和消防栓的建设与管护。8 .负责城市公益直饮水机的建设和管护。9 .负责承建工程的文明施工、县容环卫、大气污染的管理。(十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艺术中心广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
27、、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的管理。(十四)县卫生健康局1.负责拟定全县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10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工作。11 负责医疗机构“门前五包”的监督指导工作。(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对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无需取得许可和批准文件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查处。3 .负责对户外商业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组织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4 .负责指导全县查处户外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十六)邮政魏县公司负责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做好所属设备、设
28、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设施整洁完好,实现功能更完善、布局更合理。(十七)团县委1 .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志愿服务活动。2 .负责配合开展城管、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十八)县融媒体中心1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增强宣传报道形成强有力的深度、广度,全面反映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和成效,舆论宣传声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升宣传效果。2 .贴近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城市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舆论监督;教育、引导市民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环境长效管理,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十九)国网魏县供电公司1.负责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
29、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设施整洁完好,实现功能更完善、布局更合理。3 .负责做好城市管理相关项目的供电服务工作。4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依规做好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其他县容街景整治涉及的所属产权杆线入地或迁移工作,做好所属废弃退役设施清理工作。5 .负责承建工程的文明施工、县容环卫、大气污染的管理。(二十)移动魏县分公司1.负责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设施整洁完好,实现功能更完善、布局更合理。6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依规做好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其他县容街景整治涉及的所属产权杆线入地或迁移工作,做好所属废弃退役设施清理工作。7 .负责承建工程的文明施工、县容环卫、大气污染
30、的管理。(二十一)联通魏县分公司1.负责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设施整洁完好,实现功能更完善、布局更合理。8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依规做好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其他县容街景整治涉及的所属产权杆线入地或迁移工作,做好所属废弃退役设施清理工作。9 .负责承建工程的文明施工、县容环卫、大气污染的管理。(二十二)电信魏县分公司1.负责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设施整洁完好,实现功能更完善、布局更合理。2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依规做好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其他县容街景整治涉及的所属产权杆线入地或迁移工作,做好所属废弃退役设施清理工作。3 .负责承建工程的文明施工
31、、县容环卫、大气污染的管理。(二十三)河北广电网络集团魏县分公司1.负责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设施整洁完好,实现功能更完善、布局更合理。4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依规做好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其他县容街景整治涉及的所属产权杆线入地或迁移工作,做好所属废弃退役设施清理工作。5 .负责承建工程的文明施工、县容环卫、大气污染的管理第十三条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梨乡水城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辖区内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域监管、考核力度,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全覆盖,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容貌水平。第十四
32、条梨乡水城管委会和县公安局(县交巡警支队)、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魏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魏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魏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魏县分公司、河北广电网络集团魏县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要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对接联网,积极做好接收、处置、反馈相关案件,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平稳。第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责任区域清雪铲冰工作,临街门店负责严格执行和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第十六条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完成移交管护单位的,
33、由建设单位负责管护;已完成移交手续的,由管护单位负责管护。第五章管理标准第十七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完善细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32项。(1)市容市貌管理标准(2)环境卫生管理标准(3)市政设施管理标准(4)园林绿化管理标准(5)景观照明管理标准(6)城市排水管理标准(7)车辆停放管理标准(8)洗车场设置和管理标准(9)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10)城市桥梁管理标准(11)城市供水管理标准(12)城市燃气管理标准(13)城市供热管理标准(14)城市交通管理标准(15)犬类管理标准(16)民政标牌管理标准(17)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标准(18)城市规划管理标准(19)储备地管理标准(
34、20)环境保护管理标准(21)居住小区管理标准(22)建筑工地管理标准(23)拆迁工地管理标准(24)城市出租车、货运车辆管理标准(25)城市河道管理标准(26)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标准(27)健身设施管理标准(28)人防工程管理标准(29)邮政信筒(箱)管理标准(30)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标准(31)电力、通信设施管理标准(32)窗口单位管理标准(一)市容市貌管理标准临街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临街门店、居民区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包卫生:责任区内卫生整洁,无纸屑、烟头、痰迹、污水、杂物等,做到雨后无积水,雪后无积雪。包市容:责任区内无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设
35、广告牌及临街两侧无晾晒衣物、无店外经营等现象;门头牌匾大小一致、格式统一;亮化设施整齐、完好。包秩序:责任区内无乱停车辆,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占道作业、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摆摊设点等现象。包绿化:责任区内无践踏花草、攀折树木和损坏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严禁将垃圾、污物倒入绿化带内,保持门前人行道树木、绿地无损坏缺株、无塑料袋、纸屑、杂物等。包管护:负责看护责任区内的公共环卫设施,制止和劝阻擅自迁移或破坏供水、排水、供热、供气井盖及果皮箱与照明设施等行为;制止擅自挖掘、毁坏人行道的行为;及时举报破坏市容卫生、破坏绿化、破坏秩序等违规行为,确保人行道、路灯、路标指示牌、果皮箱等公用设施完
36、整无损。一、门前秩序管理(一)临街门店严禁店外经营行为,禁止在门店外路面、台上台下摆放物品。(二)临街门店严禁在店外从事维修、加工、制作、喷漆、餐饮、烧烤、洗车、悬挂物品等经营行为。(三)临街门店门前严禁乱堆放物料和乱倒垃圾。(四)临街门店门前严禁存在乱贴、乱画、乱刻、乱拉、乱挂、乱扯、乱拽现象。(五)临街门店大门及两侧墙面整洁明亮,台阶及门前干净卫生。(六)临街门店门前各类车辆停放有序、摆放整齐。二、门头牌匾管理(一)临街门店门头牌匾应设置在建筑物底层门之上、二层窗台之下,高度严格控制在1米至1.8米,要求左右一样齐,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物立面平行。(二)同一路段相连的门
37、头牌匾设置与区域功能、道路特点、建筑特色相协调,应保持式样、尺寸和布置形式相统一。(三)同一建筑物的门头牌匾规格、质地、色彩应统一协调,并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四)同一门店的门头牌匾设置应做到“一门一牌二(五)商场或品牌门店门头牌匾下方可增设与之长度相符的电子显示屏幕,其高度不得超出0.3米,并平行紧贴店面。(六)门头牌匾制作要精良美观、安全牢固、干净整洁;牌匾内容要准确规范、文明健康;牌匾光源要功能完整,不得出现断字缺亮现象。(七)临街门店门头牌匾不得出现污浊、锈蚀、破损、缺字少划和“一门多牌”现象。三、门窗管理(一)临街门店大门及橱窗玻璃整洁、明亮,无影响城市容貌环境的乱涂乱画现象。(二)
38、临街门店大门及橱窗玻璃上严禁出现乱扯、乱挂等现象。(三)临街门店卷帘门严禁出现污浊、锈蚀、破损、张贴涂写等现象,同一路段相连的卷帘门色彩应保持一致。(四)临街门店橱窗内展示物品应比例协调、美观大方、文明健康。四、占道经营管理(一)临街两侧严禁出现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二)临街两侧严禁出现早夜市、马路市场现象。(三)临街两侧严禁出现占道修理、加工、装修、储物、洗车和废旧物品收购等现象。(四)临街两侧严禁出现露天烧烤现象。(五)临街两侧农贸市场严禁出现市场外溢现象。(六)临街两侧经批准设置的便民摊点应管理规范。(七)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并积极做好引摊入市工
39、作。五、棚、房、亭管理(一)道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严禁私搭乱建棚、房、亭,未经批准的各类棚、房、亭全部予以拆除。(二)经有关部门批准保留的各类棚、房、亭,要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城市管理要求整顿到位,不得阻挡通行视线、不得占压盲道、不得影响城市环境容貌。六、广告设置和管理(一)占道广告1 .临街两侧便道上未经审批不得设置占道广告,对于出现乱栽、乱挂、乱摆的各类占道广告,应立即拆除或清除。2 .除重大活动或经审批外,行道树间、交通护栏、人行道护栏、灯杆、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上严禁乱扯乱挂条幅,严禁悬挂灯箱广告、吊旗和跨街横幅。经审批的条幅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要求和期限进行设置,并保持完好、整
40、洁、美观。(二)灯杆广告1 .以路灯灯杆为载体发布的广告必须经管理部门严格审批,设置灯箱规格为宽1.2米以内,高1.7米以内,直径1.6米以内。2 .灯杆广告材质一般采用不锈钢、铝材板、玻璃钢、亚克力板材、灯箱贴、灯箱片,样式要美观、大方,严禁出现污浊、锈蚀、破损、缺亮等现象。3 .灯杆广告灯具采用1.ED照明灯具、三基色灯具等增强亮化效果。(三)人行道护栏广告1 .人行道护栏广告设置长度不得超过相邻道路的道路红线,并呈扇形对称设置,高度不超过1米,每块护栏广告之间间隔不得少于6米。2 .人行道护栏广告严禁出现污浊、锈蚀、破损、张贴涂写等现象,不得影响人行横道和遮挡盲道。(四)楼体广告1 .除
41、商业街区楼体按照规定标准允许设置商业广告外,其它楼体一律不准设置户外广告。2 .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设置有违市容市貌的广告牌匾、楼顶广告、楼顶大字,无大面积墙体商业广告。3 .楼体广告应新颖美观,无污浊、锈蚀、破损和缺亮现象。4 .多层综合办公写字楼应在一楼目位置集中设置单位标识牌。5 .严禁设置楼体“腰牌”。6 .楼体电子显示屏应严格控制亮度,最大限度杜绝光源污染。(五)围挡广告1 .围挡广告材质应采用钢架结构和外贴面形式或三面翻广告。2 .围挡广告内容应新颖、整洁、美观、文明、健康,严禁出现污浊、锈蚀、破损、张贴涂写等现象。3 .围挡广告上侧和左右两侧要安装亮化吸墙灯,不准使用外打灯,确保安
42、全、稳固、亮化效果。(六)非法小广告全面清理临街两侧、居住小区、城中村范围内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环卫设施、民政设施、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体育设施、邮政设施等各类公共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同时,加大对非法张贴小广告人员的依法打击力度。七、庆典、促销活动管理(一)凡是利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巷、游园等举办庆典、促销活动的,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二)庆典、促销活动不得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重要地段、特殊区域附近及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范围内进行。(三)庆典、促销活动严格按照审批的形式、时间、地点、专用面积和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四)庆典、促销活动不得妨
43、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不得阻碍交通、影响市容,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污染路面。庆典、促销活动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申请审批部门进行验收。(五)临街两侧大型商场、超市庆典、促销活动经审批后,可设置拱门和立柱;不准搭建帐篷、舞台,不准设置吊旗,不准悬挂条幅、立幅及楼体巨幅,不准搞店外促销活动。八、临街晾晒管理(一)严禁在临街两侧的护栏、电线杆、路名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二)严禁在临街建(构)筑物的屋顶上、阳台外、窗户外堆放、晾晒、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三)严禁在临街门店外搭设晾衣架或利用窗户、空调护栏等设施上堆放、晾晒、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44、。(四)严禁在行道树干上捆绑各类布带、绳索、线缆,晾晒、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推行“以克论净”、“双五双十”工作标准,主次干道尘土残存量不高于5gltf,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支路小街巷尘土残存量不高10gm2,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一、人工清扫、保洁(一)人工配备:按照每5000平方米/人标准配备环卫清扫人员,每8000平方米/人标准配备环卫保洁人员。(二)作业时间:人工清扫每日从4:00开始至6:30结束;人工保洁5月至10月为每日从6:30开始至22;30结束,11月至次年4月每日从7:00开始至21:00结束。主干道达到18小时
45、扫保作业,次干道达到14小时扫保作业,支路小街巷达到12小时扫保作业,针对早、中、晚出行高峰时段增加人员进行保洁作业。(三)质量标准:人工清扫、保洁要达到“六无六净”。“六无”即:无废弃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和树叶、无砖头瓦块、无积水积冰、无人畜粪便、无污泥沙石;“六净”即:道沿净、墙根净、树穴净、人行道净、收水口净、果皮箱净。1 道路路面(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区域按规定落实环卫清扫保洁制度,达到及时、干净、整洁。2 .清扫保洁的垃圾必须倾倒至指定地点,严禁出现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现象。3 .及时清理排水口、雨水篦子积存垃圾,确保通畅、无杂物、无堵塞。4 .人工冲刷、
46、洗地作业后,地面应保持湿润,做到“见潮不见水流”5 .绿地、绿化隔离带、人行道树穴和树池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二、机械化清扫、保洁(一)道路清扫保洁实施车辆组合作业,采用机扫车、吸尘车、洒水车、洗扫车、快速保洁车联动作业方式,对道路进行清扫、吸尘、冲洗、洗路、巡回保洁作业。选用车辆符合洗扫车CJ/T418-201的规定和环保要求,安装GPS监控设备。(二)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时必须喷水降尘,避免二次污染。确保路面无落留;路面和道牙无积尘、无垃圾、无杂物、无沙石、无污迹、无积水;道路十字路口四周和中间无留存废弃物;达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护栏等部位干净整洁。(三)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应
47、在指定地点上水,作业后要在指定地点排放污水、污泥等。(四)各类机械作业车辆应避让车辆行人、控制作业时速,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规程实施安全作业。道路清扫机械作业设备车速不应高于8kmh;道路保洁机械作业设备车速不应高于15kmh。三、机械化洗扫机械化洗扫工作要确保路面无积泥、沙石、污迹,达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护栏等部位干净整洁。清洗严重污染路面时,须反复冲洗,达到路面见本色。(一)主、次干道:实行“每天一冲刷、三洗扫、四洒水”春夏秋三季(3月至11月),冲刷作业时间为每日0:00至4:00点,用高压冲洗车对快、慢车道实行全覆盖冲刷,便道每周冲刷一次;“三洗扫”作业时间分别为每日早晨4:00至6:30,对快、慢车道进行洗扫,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对快车道进行洗扫,上午9:00至下午16:00,对快车道进行四次洒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实行每天“三机扫”作业模式。三机扫作业分别为:早晨4:00至6:30,对主、次干道快、慢车道进行机扫,上午8:30至下午17:00,对主、次干道快车道进行两次机扫,在道路不结冰前提下,适时安排洗扫和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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