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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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工作流程第三章评审人员要求第四章评审等级运用第五章证书补发和变更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运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燃气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依据本办法申请标准化定级。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
2、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证书颁发工作。设区的市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市)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就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第六条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供气方式分为管道燃气、车用燃气和瓶装燃气等。第七条山西省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
3、范(T/CGAS002-2017)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评审满分100,一级企业评审评分不低于90分;二级企业评审评分不低于75分;三级企业评审评分不低于60分。第八条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定级工作由省级燃气管理部门组织,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派专家进行评审。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由市级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级燃气协会配合燃气管理部门做好组织评审工作。第二章评审工作流程第九条申请定级的燃气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且燃气经营许可证动态考核合格;(一)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
4、训考核合格证书数量符合国家及我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三)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四)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五)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六)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七)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八)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第十条城镇燃气企业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申请,申报初次评审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标准化建设评审申请表;(一)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
5、告。自评报告应包含:企业简介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含近3年应急演练、事故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从业人员资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自评综述、自评记录、自评问题清单和整改确认;自评评分表和结论等。第十一条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一)自评。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标准化定级规范,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二)申请。申请评审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属地燃气管理部门
6、提交自评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自评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2 .自评报告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组织单位(省级或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评审。组织单位根据参评燃气企业属性,随机抽取3名评审员(指定其中一
7、名担任组长),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及现场评审,将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评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企业。企业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评审组。特殊情况下,经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0。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书面告知企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评审组结合参评燃气企业整改情况,形成评审案卷,评审案卷应包含下列内容:1.申请资料核查记录及结论;3 .现场评审通知书(应
8、包含评审时间、评审组成员等);4 .评审方案;5 ,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整改报告及验证记录;6 .评审报告,包括现场评审记录、现场收集的证据材料、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评审结论及评审等级意见;7 .其他必要的评审证据材料。(四)公示。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报送省级燃气管理部门;省级燃气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后,应当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问题反映的,省级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核实。(五)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省级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确认其等级,在省级燃气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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