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3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事前项目和事中项目。事后补助(以奖代补)项目和为特定事项专门安排工作经费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三条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组织部门,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由省、市(州)、县(市、区
2、、特区)三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分级具体实施。(一)经省本级拨付资金的省属国有企业项目及各地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验收,所需经费可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列支。(二)经市本级拨付资金的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及各地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其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特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由市(州)、县(市、区、特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本级预算中明确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经费来源,明确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经费列支渠道。(三)验
3、收工作可采取自行组织、委托验收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验收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及关于加强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的意见(黔财编20226号)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进行。第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及时按要求准备材料申请项目验收。第三章验收依据和内容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三)项目申报指南和专项资金下达文件;(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第六条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实施
4、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要求完成相应彳王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及支付情况等。验收内容包括:(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时完成项目,并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起止年月、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完成情况、生产线和设备购置安装及运行情况、土建工程完成情况、生产组织实施情况等。(二)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包括: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和产品质量水平等是否达到要求;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是否达到目标。(三)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及支付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具体支付事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对于采用融资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还需检查相关贷款合同、还
5、款情况、利息支付凭证等。(四)其他与项目验收相关的内容。第四章验收程序和方式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建设期满后6个月内向验收组织部门申请验收。若提前完成项目建设,可提前申请验收。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向验收组织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验收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验收资料:(一)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及预期目标实现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三)涉及调整的项目需提供同意项目调整批复等材料。(四)项目实施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五)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
6、材料。第九条验收组织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织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实施单位补正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完善并重新提交资料。第十条验收组织部门应于验收申请材料收齐后3个月内,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验收。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应成立验收工作组(原则上县级验收不少于3人、市级和省级验收不少于5人)。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十二条项目验收主要采取资料审查、实地考察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工作
7、组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质疑解答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存在问题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结论建议。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的项目(包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影响,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额和完成时间等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整手续项目建成后按调整后的建设内容组织验收。第十四条项目无法继续建设或项目调整不通过的,需按规定履行项目终止或撤项程序。第五章验收结论及应用第十五条验收结论包括“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
8、收不通过三种。(一)验收通过。是指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完成资金下达文件规定的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70%(含)以上,且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额达70%(含)以上;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内容或其他方式明确的任务;项目建设依法合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二)限期整改。是指未完全达到验收标准,但通过各种方法和措施可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进,由验收组织部门责成项目实施单位在限定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通过:1.未达到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批复的主要技术或经济指标70%的;2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严重失实的;3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计划总投资、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了较大调整,又未按规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 工业 信息化 发展 专项资金 项目 验收 管理办法 全文 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7078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