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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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编制依据1-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1-2.1 项目监理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1-2.2 强制性条文宣贯及培训2-2.3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方法2-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计划2-3.1 做好培训工作2-3.2 加大宣传力度2-3.3 组织学习2-3.4 执行情况检查3-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3-4.1 项目监理部职责3-4.2 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3-4.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3-4.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4-4.2.
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5-4.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5-4.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6-4.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124.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12-4.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13-4.2.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17
3、-4.3 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18-4.3.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1.50092014)-18-4.3.1.1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18-4.3.1.2电气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五、检查记录表22-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全面落实合同的各项目标。根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国网企标Q/GDW248-2008)内容,编制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以保障强制性条文在施工中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贯彻和落实。确保本工
4、程质量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安全实现零事故目标。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5、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国网企标Q/GDW248-2008)结合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编制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2.1项目监理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图项目总监负责监理部对强制性条文的落实与监督工作;质量
5、专责、安全专责负责各施工单位对强制性条文的落实与监督工作;专业监理组长负责监理站和督促现场监理人员对各个施工队强制性条文的落实与监督工作。2.2强制性条文宣贯及培训公司每年定期组织所有监理部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在每个新工程开工前,由公司组织对新建监理部全体人员进行专项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和学习。在工程开工前和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全体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培训内容为本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业主下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针对各分部工程施工中应贯彻落实的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和实施关键点。2.3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方法2.3.1对工程建设强
6、制性条文进行辨识,并编写各分部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关键点。2.3.2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部分落实到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旁站方案、安全监理工作方案中。2.3.3严格审查各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督促施工单位的实施与落实工作。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计划3.1做好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和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的培训工作。3.2加大宣传力度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制作成口袋书,发到每位监理人员手中,并组织进行学习。3.3组织学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学习。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时组织学习相关强制性条文内容,并形成学习记录。3.4执行情况检查3.4
7、.1组成检查小组组长:组员:3.4.2内部执行情况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各个标段监理站强制性条文的落实、监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4.2施工单位执行情况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小组,按分部工程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各分部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关键点和执行情况。监理部检查小组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施工单位负责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监理部将派专人进行复查,最终形成检查及整改闭环记录。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4.1 项目监理部职责4.1.1 工程项目开工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审查要点:看
8、施工单位是否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4.1.2工程建设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1.3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在分部工程验收时,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签证。检查表3.4.2附后。4.2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4.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4.4.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4、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
9、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5、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6、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4.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41.3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电压在22OkV及以上且容量在150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33OkV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三维冲击记录仪。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4.1.7充干燥气体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油箱内的气体
10、压力应保持在0.01-0.03MPa;干燥气体露点必须低于-40;每台变压器、电抗器必须配有可以随时补气的纯净、干燥气体瓶,始终保持变压器内为正压力,并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4.4.3充氮的变压器、电抗器需吊罩检查时,必须让器身在空气中暴露15min以上,待氮气充分扩散后进行。4.5.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变压器、电抗器进行器身检查;2变压器、电抗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冲撞加速度出现大于3g或冲撞加速度监视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运输和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共同分析原因并出具正式报告。必须进行运输和装卸过程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并确定进行现场器身检查或返厂进行检查和处理。4.5.5进行器
11、身检查时必须符合:1凡雨、雪天,风力达4级以上,相对湿度75%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器身检查。2在没有排氮前,任何人不得进入油箱。当油箱内的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3在内检过程中,必须向箱体内持续补充露点低于一40的干燥空气,以保持含氧量不得低于18版相对湿度不应大于20祝补充干燥空气的速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4.9.1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4.9.2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4.12.1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
12、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和要求:3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5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中性点接地引出后,应有两根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的不同干线连接,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6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末屏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线圈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4.12.2变压器、电抗器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项目进行检查:1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4.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3. 5.7耐张线夹压接前应对每种规格
13、的导线取试件进行试压,并应在试压合格后再施.1.o4.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4. 2.9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5. 2.6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7.0.1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4.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1.l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电机、变压器、电抗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电气
14、设备的传动装置;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2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l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
15、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4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互感器二次绕组。3.2.4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2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3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3.2.5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
16、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铝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3.3.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3.11. 3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接地极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2穿过墙、地面、楼板等处应有足够坚固的机械保护措施;3接地装置的材质及结构应考虑腐蚀而引起的损伤。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电腐蚀。3. 3.3接地线
17、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接痕外100mm内做防腐处理。3.2. 9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3.3.4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3.3.5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
18、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3.3.11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3.9.IllO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3.9.411O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3.3. 12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
19、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2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311O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4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5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等的接地端子;6AIS接地端子;7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地端子。3.3.13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3. 3.15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3.3. 16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
20、线连接。与高频滤波器相连的射频电缆应全程伴随100mm2以上的铜质接地线。3.319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用截面不小于100mm2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3.4. 1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I49)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3.4.2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3.4.3接地体(线)为铜与铜或铜与钢之间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其熔接接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2要保证
22、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3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4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3.3.14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电气通路。3.5.1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剂焊(放热焊接);2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3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4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
23、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至少有2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5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6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7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8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与主接地网连接。3. 5.2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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