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法2)545-20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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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法/2)545-2017国家电网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其选派的律师(以下统称“外聘律师”)作用,提高外聘律师服务质量,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管理工作,包括对外聘律师的计划管理、选聘、使用、绩效考评和对公司各级单位外聘律师相关工作的监督考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全资单位的境内业务外聘律师管理工作。公司各级控股单位及集体企业的外聘律师管理工作参照执行。第四条外聘律师管理工作应遵循“严格、专业、择优管理原则,实行统筹配置、归口指导、属地管理、规范准入、绩效
2、考评、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第五条外聘律师服务方式分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指外聘律师在委托合同约定年度内为委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受托起草和发送法律函件等综合性的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外聘律师就特定涉法事项提供的法律服务,如特定法律事项研究、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为资产收购、处置等特定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服务。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外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一)按照法律政策或行业惯例,需由外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二)拟外聘律师具备本单位确需且不具备的影响力等社会资源的;(三)本单位无相应法律资源的;(四)其他确需
3、外聘律师的。第七条公司实行公司外聘律师库(以下简称“外聘律师库”)名录管理制度和常年法律顾问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从外聘律师库中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网法律部是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年度计划管理;(三)组织建立并运维统一外聘律师库;(四)组织建立公司系统外聘律师评价体系;(五)组织制定外聘律师服务统一合同文本;(六)组织选聘总部部门和分部外聘律师;(七)组织总部部门和分部外聘律师合同签订、履行及绩效评价;(八)统筹配置公司系统外聘律师资源,指
4、导省公司级单位与业务领域具有优势和一定影响力的外聘律师建立服务联系;(九)牵头与国际、国内及相关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权威的法律团队建立工作联系与合作机制;(十)组织监督考核下属单位外聘律师管理工作。第九条各单位负责法律工作的部门是本单位外聘律师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年度需求计划;(二)执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年度计划,组织选聘本单位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外聘律师;(三)组织外聘律师合同签订、履行和绩效评价;(四)组织监督考核下属单位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五)协助公司总部建立和运维外聘律师库。除前款规定外,各基层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向省公司级单位提报本单位、转报
5、下属单位外聘律师需求,执行省公司级单位选聘安排。第十条公司各级单位职能部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向本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外聘律师需求;(二)参与选聘外聘律师;(三)对外聘律师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四)对外聘律师提出绩效评价建议。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公司上报本单位次年常年法律顾问需求计划。总部职能部门(分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国网法律部提出次年专项法律服务外聘律师需求申请计划。各单位次年专项法律服务外聘律师计划应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公司备案。第十二条国网法律部对总部和各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需求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形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年度计划
6、。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年度计划经公司法定程序审批后,在次年1月底前正式下发实施。国网法律部根据总部职能部门(分部)提出的次年专项法律服务外聘律师需求申请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形成总部专项法律服务外聘律师计划,在当年底前正式下发实施。第十三条各级单位外聘律师相关费用,应经本单位外聘律师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公司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聘律师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四条各单位在计划外出现专项法律服务外聘律师需求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求申请进行评估,同意需求申请的,按计划需求批准程序办理,并报公司备案。第四章外聘律师库第十五条公司对外聘律师实行外聘律师库名录
7、管理。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总部建立公司统一的外聘律师库,加强对外聘律师的准入及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入选外聘律师库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在拟服务年度前经营3年以上;(二)拟服务年度前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处罚且无其他不良记录;(三)具有处理委托事务的能力及良好业绩;(四)拟服务年度前两年内无不合格记录。拟入选的律师事务所因特殊情况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先行报经国网法律部并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入选外聘律师库。第十七条外聘律师库中的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档案信息,每年进行滚动修订。外聘律师服务年度内受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发生其他不良记录,或服
8、务年度内绩效考评不合格的,省公司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在1个月内报告国网法律部。第十八条外聘律师库名录实行年度滚动调整制度。国网法律部组织省公司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对律师库中的外聘律师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对外聘律师库中的入选外聘律师名录进行滚动调整,并予以公布。第五章选聘第十九条根据公司正式下发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年度计划和各级单位专项法律服务外聘律师计划,公司和省公司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本单位预算范围内,按照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以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外聘律师库中选聘外聘律师。特殊情况下,
9、必须从外聘律师库外选聘的,应报请国网法律部和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选聘,并将外聘律师纳入外聘律师库。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选聘方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选聘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可采取遴选或直接洽商方式从外聘律师库中选聘外聘律师:(一)服务事项涉及保密的;(二)满足服务需求的外聘律师较少的。(三)延续性法律服务项目,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服务单位采购的;(四)情况紧迫、急需律师介入的;(五)案发单位聘有外聘法律顾问并决定由其代理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拟为公司各级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在选聘过程中应取得其总所出具的业务代理授权书。第二十条遴选按照初步推荐、谈判、确定选
10、聘结果的程序进行。(一)推荐:选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求申请计划,从外聘律师库中,初步推荐2家以上律师事务所,并邀请其在规定期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需求单位(部门)可提出相关建议。(二)谈判:由选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牵头,与需求单位(部门)、财务、物资、审计等部门等组建工作组,与初步推荐的律师事务所逐一展开谈判,根据谈判结果进行比选,提出推荐建议书面报告。(三)确定选聘结果:推荐建议报选聘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按本单位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第二十一条直接洽商按照推荐、谈判、上报审批的程序进行。(一)推荐:选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求申请计划,从外聘律师库中,推荐拟选择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并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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