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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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29【实施日期】1999.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9日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三受依律彳泉东PKU1.AW.COM第三条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税务、技术监督、乡镇企业、劳动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和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经营,加强指导服务,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个体工
3、商户、私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职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扶持与服务第七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申办个体工商户或者私营企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发照的前置条件。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私营经济所需经营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培育建设各类市场、商贸街、商业网点和利用各类开发区等多种形式。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
4、使用的经营场所;因建设需要征用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安置、补偿。三爱武律,未来PKU1.AW.COM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向商业金融机构贷款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出遇。商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提供贷款,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发展,并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指导、协助解决贷款担保中的具体问题,在开户、结算、办理贴现业务和贷款凭证等方面提供服务。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所需水、电、气等,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合理安排。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自主
5、确定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以外的各类商品和服务。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以依法与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联合经营、参股经营,租赁、承包、购买其他所有制企业,向境外投资兴办企业;私营企业可以依法与外商合资、合作兴办企业。第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依照国家规定投资交通、水利等基础产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从事商品和服务的中介代理业务。第十四条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引进科技人才,采用先进技术,更新技术装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个体工商户、
6、私营企业生产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规定。第十五条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出口创汇产品,从境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加强联合,通过委托代理等方式开展外贸业务;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外贸进出口自营权。第十六条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受聘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计算工龄。人事部门的人才流动机构应当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对受聘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各类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人事、劳动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
7、员,经单位批准辞职可以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兼职从事科技开发、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第十八条私营企业安置城镇待业、失业人员和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优惠规定。原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或者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外地个人和私营企业来我省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活动,享受与本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同等待遇。教育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来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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