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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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规范和优化学术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文件)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高等职业教育职能,弘扬科学精神,倡导良好学术风气,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第三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责。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坚持公平、公正
2、、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恪守学术道德,鼓励学术创新,服务学院发展战略。第五条学院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第六条学院学术事项的重要决策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学院发布实施。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术委员会下设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等五个专项工作委员会和九个系(部)学术分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同意,也可增设其他专
3、项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可以授权专项工作委员会处理其他专项事务,履行相应职责;各专项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第八条系(部)学术分委员会(简称“学术分会”)主要由各系(部)设立,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及学术道德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学术分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各专项工作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责。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由不低于2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的委员(简称“职务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
4、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学院根据专业大类合理布局委员组成,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较强学术评价能力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教师组成。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学术分会均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秘书长1名。第十一条学术分会委员由担任系(部)领导职务的委员和专任教师两部分组成。其中,不担任系(部)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专任教师委员原则上应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人数不足的可扩大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委员人数一般为59人的单数;学术分会聘请来自企业及行业的校外同行专
5、家不少于分会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除职务委员根据职务替代原则实行更替外,委员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在任职期间离开学院岗位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可随时调整和增补。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科研处,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院的年度预算安排。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处理教学工作、专业建设、教材选用与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日常事务。科学研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研处,处理科学研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三章委员产生第十四条委员
6、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二)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院长办公会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各专项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协商后提名,各专项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协商提名产生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项工作委员会的职务委员。(三)学院根据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系(部)需
7、要推荐的委员名额,由各系(部)经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选举等方式产生。(Fl)学院根据工作需要从校外各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中聘任专家担任特邀委员。特邀委员由院长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聘任,一般不超过3人。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须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各专项工作委员会选举结果和学术分会选举结果报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时,其中职务委员根据职务变动自动更替,各系(部)推荐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空缺的系(部)重新选举增补,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增补的委员与本届委员任期相同。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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