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设置备案管理规范(2024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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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设置备案管理规范(2024版)的通知赣卫医发(2024)1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医疗机构: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设置备案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机构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我委结合前期工作经验实际,对江西省医疗机构设置备案管理规范(试行)(2021版)(赣卫医发(2021)1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西省医疗机构设置备案管理规范(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西省医疗机构设置备案管理规范(2024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江西省中医药局2024年3月14日
2、附件江西省医疗机构设置备案管理规范(2024版)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设置备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U泉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规范。一、备案定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管理是指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行政许可权限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之后,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提交备案材料,申请备案。二、备案范围(一)省卫生健康委对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设置审批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三级
3、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进行备案管理。省中医药局负责对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设置审批的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进行备案管理。(二)取消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管理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学健康体检中心、消毒供应中心)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布,不再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报送机构准入备案材料。三、备案材料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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