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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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8号)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将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2024年3月12日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稀土企业加快研发创新,加快稀土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步伐,促进稀土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发展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高端稀土新材料,促进稀土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稀土产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稀土新材料包括:(一
2、)稀土金属及合金,包含单一或混合稀土金属、各类稀土合金;(二)稀土功能材料,即以稀土化合物(包含氧化物及盐类)、稀土金属、稀土合金为原料生产的稀土磁性、储氢、发光、催化、抛光、晶体、陶瓷等新材料。第三条申请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工作由本省生产经营的母公司负责组织,且子公司有独立研发费用预算并设有专门研发部门的,子公司视同具有母公司研发机构相应的条件;(三)拥有稀土新材料自主知识产权;(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
3、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4%的,或研发费用总额超过1亿元且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3%的企业;(五)企业生产的稀土新材料应符合国家、我省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使用合规来源的稀土原料;(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第四条申报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机构等佐证材料;(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四)上一年度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支出、稀土新材料销售合同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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