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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信
2、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发布、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标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协议,遵守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准则等方面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发布、使用及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尊重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工作,建立全区统一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监管诚信
3、平台”),发布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推进评价结果在各领域、各部门的应用。盟(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工作,指导旗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旗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核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定职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采集、认定、评价、核查相关信用信息。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各级物业管理协会应加强企业诚信自律管理
4、,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及自律性规范,组织开展或协助开展企业信用宣传培训、信用监管、信息认定、信用监测分析、信用修复、失信专项治理等工作。第六条盟(市)和旗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监管诚信平台建立属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库,负责信用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第七条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所在地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院、政务服务、仲裁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联动,及时共享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核查第八条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信息进行征集、分类、记录、存储,并形成反映、评价物业服
5、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活动。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企业申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动采集,以及政务信息共享和社会提供等。我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所取得的信用信息不记入母公司。外进物业服务企业只限采集其在我区经营管理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及时申报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第九条信用信息包含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第十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一)企业备案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企业性质、联系方式等企业注册信息;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6、及人员分类等人员统计信息;项目管理面积、项目个数等项目统计信息;企业营业总收入、纳税额等经营统计信息。(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筑面积、项目类型、开发建设单位名称、业主户数、车位数量、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收费标准、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三)业主投票服务评价信息:服务质量、响应速度、沟通效果、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物业费用支出、社区环境治理、解决问题能力等信息。第十一条良好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标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协议,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准则,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获得各级党委
7、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行业组织、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表彰奖励及对社会、行业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成果等信息。主要包括:(一)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信息;(二)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表彰信息;(三)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及职业技能竞赛和其它比赛等表彰信息;(四)各级物业管理协会的表彰信息(表彰前需制定标准和方案并报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五)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工作,对行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信息;(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授权的机构签订符合规定和标准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信息;(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进行项目承接查验的信息;(八)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开展信息公示的信息;(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良
8、好信息。第十二条不良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违反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规范,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协议,违反承诺,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被行政处罚的信息。不良信息分为严重不良信息和一般不良信息。主要包括:(一)严重不良信息1 .被有关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2 .经有关部门确认因企业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的信息;3 .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可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信息。(二)一般不良信息1 .被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2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因过错承
9、担责任的信息;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诚信自律规范、约定承诺、诚实守信原则的一般不良行为信息。第十三条基本信息的采集、认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监管诚信平台申请企业备案,录入企业备案信息、项目信息、业主投票服务评价信息等企业基本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承诺书(附件1),提交备案。旗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完成对企业基本信息认定审核工作;基本信息认定审核通过的,基本信息采集生效,认定审核未通过的,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第十四条良好信息的采集、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良好信息产生之日起60日内,通过监管诚信平台申报良好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旗县(市
10、、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5日内完成认定审核工作,认定审核通过的良好信息,良好信息生效,经认定确认不属于良好信息,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第十五条不良信息的采集、认定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采集到的不良信息录入后,应通过平台、短信或书面通知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在5日内无异议的,不良信息自动生效。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等产生的不良信息,无需通知相关企业直接录入。第十六条不良信息核查相关企业对不良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采集录入不良信息的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认可。采集录入不良信息的单位应当于收到书面异
11、议之日起5日内对异议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不良信息记录;异议不成立的,维持原结果。核查结果应当反馈异议申请企业。第十七条不良信息复核对核查结果仍存异议的,可在收到异议核查结果5日内向采集录入不良信息的单位的上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异议复核,复核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复核5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责成采集录入不良信息的单位撤销不良记录;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维持原结果,复核结果应当反馈复核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第十八条信用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因基本信息发生变化、良好信息依据被取消、不良信息修复导致信用信息发生变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在监管诚信平台申请变更并上传相关证
12、明材料,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单位应当在5日内进行重新认定审核。第十九条信用信息经采集录入监管诚信平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减、删除。第三章信用等级的评定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监管诚信平台根据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评分,按照分值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并生成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信用等级、报告有效期等内容。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监管诚信平台根据企业信用信息的变化定期更新企业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内容。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明细表(附件2)执行,实行加分减分制。物业服务
13、企业信用分值二基本信息分值+良好信息分值-不良信息分值。第二十二条良好信息的记录周期明确标明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内记分;未标明有效期的,按照三年有效期记分;在有效期内被良好信息发布单位发文取消的,良好信息失效;企业、项目和从业人员同一类型的良好信息只记录该良好信息的最高记分内容。第二十三条不良信息的记录周期不良信息的记分周期最长为三年,记分期内已主动纠正不良行为,社会和行业不良影响消除修复的,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10日内日删除不良信息。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级(优秀)、AA级(良好)、A级(合格)、B级(基本合格)、C级(不合格)五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信用分值在90(含)
14、分以上的,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一)信用分值在80分(含)至89分的,为良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三)信用分值在70分(含)至79分的,为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四)信用分值在60分(含)至69分的,为基本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五)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六)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直接列入黑名单,信用等级为C级;(七)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一条一般不良行为的,信用等级最高为AA级(良好);存在两条一般不良行为的,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合格);存在三条一般不良行为的,信用等级最高为B级(基本合格)
15、;(八)监管诚信平台核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时,信用分值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方法确定最终分值。第四章信用评价的发布和使用第二十五条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发布平台和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监管诚信平台生成信用评价报告二维码或打印信用评价报告书。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都可通过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第二十六条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采购,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实施行政监管、评优评先表彰、行业自律、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鼓励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招标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考依
16、据。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第二十七条对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其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可采取以下激励措施:(一)减少或降低对企业的检查频次,对企业上报的各种材料进行随机检查;(二)在各类创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或推荐;(三)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依法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四)优先享受国家或地方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五)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第二十八条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以下引导措施:(一)加强对其业务的指导监督,引导企业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17、二)不支持、不推荐参加行业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第二十九条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申报的各类材料,实行全面严格检查;(二)限制参评各类创先评优活动;(三)在业主(甲方)续聘企业时提醒业主(甲方)注意企业信用情况;(四)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列为慎重选择对象,依法采取信用减分等措施;(五)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第三十条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除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撤销企业已获得的行业荣誉称号。(二)限制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
18、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三)实施物业管理行业禁入(退出)措施;(四)视情节向业主大会提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不再续约的书面建议。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从事信用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承诺书2.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计分明细表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承诺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19、“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我公司现将企业注册信息、人员统计信息、项目统计信息、经营统计信息、项目信息、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上传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申请备案,并郑重承诺:一、保证上报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并及时更新,如有虚假或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二、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三、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按照不良信息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单位(签章)年月曰内蒙古自
20、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明细表序号记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1基本信息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承诺书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备案承诺书,加10分诚实守信原则审核认定上传承诺内容及是否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2企业备案信息按照系统设置完成企业注册信息、人员统计信息、项目统计信息、经营统计信息录入,加30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业信息化发展、动态监测需求审核认定信息填写完整性、真实性,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3项目信息按照系统设置完成所有项目信息的录入,加30分行业信息化发展、动态监测需求审核认定信息填写完整性、真实性,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4业主投票
21、服务评价信息业主投票评价服务效果,综合满意率达85%以上,加10分第三方调研结果(调研至少含业主投票服务评价信息中7个方面的内容)审核认定调研结果,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4良好信息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企业:国家级加5分,自治区级加4分,盟市级加3分,旗县级加2分,个人:分数减半表彰文件审核认定表彰文件,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5获得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表彰企业:国家级加4分,自治区级加3分,盟市级加2分,旗县级加1分,个人:分数减半表彰文件审核认定表彰文件,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6获得各级物业管理协会表彰企业:国家级加3分,自治区级加2分,盟市级加1分,旗县级加0.5分,个人:分数减半表彰文件审核认定表
22、彰文件,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序号记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7良好信息示范、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表彰自治区示范项目加4分,自治区优秀项目加3分,盟市示范、优秀项目加2分,旗县级示范、优秀项目加1分;记分上限12分表彰文件审核认定表彰文件,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8物业服务行业技能竞赛、知识竞赛等比赛表彰1、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知识竞赛:(1)获得团体一等奖,加4分;(2)获得团体二等奖,加3分;(3)获得团体三等奖,加2分;(4)优秀参与奖,加1分。2、参加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知识竞赛:(1)获得团体一等奖,加3分;(2)获得团体二等奖,加2分;(3)获得团体三等奖,加1分;(
23、4)优秀参与奖,加0.5分。3、参加盟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知识竞赛:(1)获得团体一等奖,加2分;(2)获得团体二等奖,加1分;(3)获得团体三等奖,加0.5分。4.以上所有竞赛获得表彰个人分数减半表彰文件审核认定表彰文件,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9支持物业行业重要工作信息积极参与自治区级重要文件、标准起草,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每次加2分,积极参与盟市级每次加1分,积极参与旗县级每次加0.5分承担行业责任,推动行业发展工作激励审核认定企业录入的证明材料,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10行业诚信自律承诺信息与行业协会签署并上传诚信自律承诺书,加1分加强行业诚信自律要求审核认定承诺书,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序号记
24、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11良好信息物业管理职业能力等级认定证书高级物业管理师每个加0.6分,物业管理师每个加0.4分,助理物业管理师每个加0.2分,以上证书为人社部门备案的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颁发的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需求审核认定证书是否合格,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12企业管理老旧小区(保障房)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加3分,20万平方米以上加2分,20万平方米以下加1分企业承担行业责任激励根据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自动记分13与业主大会授权机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率签订率100%加4分,签订率90%(含)-99%加3分,签订率80%(含)-89%加2分,
25、签订率70%(含)-79%加1分;服务合同应至少包含基本情况、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或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要素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需求根据企业合同备案情况,经审核符合标准后记分14项目办理承接查验率办理率100%加4分,办理率90%(含)-99%加3分,办理率80%(含)-89%加2分,办理率70%(含)-79%加1分;承接查验至少应包含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共用部位承接查验记录、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记录表、移交资料清单等要素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需求根据企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经审核符合标准后记分序号记
26、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15良好信息项目应公示信息公示率公示率100%加4分,公示率90%(含)-99%加3分,公示率80%(含)-89%加2分,公示率70%(含)-79%加1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所列信息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需求企业上传项目公示信息情况,经审核符合标准后记分16其他良好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良好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审核认定企业录入的证明材料,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17不良信息严重不良信息被有关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18严重不良信息经有关部门确认因企业主要责
27、任或全部责任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的,列入黑名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19严重不良信息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可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信息,列入黑名单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0一般不良信息在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一次扣10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序号记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21不良信息一般不良信息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恐吓、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一次扣10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
28、条例第五十八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2一般不良信息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服务混乱的,一次扣10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及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3一般不良信息接管项目时未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备案的,一次扣10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三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及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4一般
29、不良信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一并委托给他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的,一次扣8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5一般不良信息违法泄露业主信息的,一次扣6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序号记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26不良信息一般不良行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一次扣5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
30、议,系统自动记分27一般不良行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一次扣5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8一般不良行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办理交接时,未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一次扣5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9一般不良信息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一次扣5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七十条及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
31、记分30一般不良信息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每个项目扣5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31一般不良信息将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分摊费、车辆停放费捆绑收取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入小区、入户等方式催交或者变相催交物业服务费的,一次扣5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序号记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32不良信息一般不良信息在物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督
32、促建设单位按时完成保修的,一次扣3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33一般不良信息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和禁止行为进行制止报告的,一次扣3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34一般不良信息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未在约定期限内恢复的,一次扣2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35一般不良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的,一次扣2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相关部
33、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36一般不良信息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履行义务的,一次扣2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37一般不良信息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所列信息的,一次扣2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序号记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38不良信息一般不良信息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一次扣2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39一般不良信息违反行业诚信自律准则,扰乱行业秩序,损害行业声誉,根据情节一次扣2-5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40一般不良信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诚信自律规范、约定承诺、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酌情扣1-5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诚信自律规范、合同约定、承诺书或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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