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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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字(2024)2号)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23日南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数据要素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
2、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涉及保密、个人信息等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对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不得开展授权运营。第三条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收集、产生的,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依法依规获得授权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称运营单位),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运营管理,提供公共数据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运营单位,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获取授权,开展公共数据加工处理和产品开发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运营管理平台,是指用于支撑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的平台。第四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包括专区建设运营、数据管理、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及安全保障等,涉及专区监管部门、数据提供单位、运营单位等。公共数据专区采取政府授权运营模式,选择具有技术能力和资源优势的企事业单位等主体开展运营管理。第五条本市建设公共数据专区,按照下列规定划分为综合领域和行业领域,分类推进授权运营工作:(一)综合领域专区:面向跨领域、跨区域的综合应用场景而建设的综合数据区域,可以向各行业领域、各区及其他公共数据专区提供数据支撑服务。(二)行业领域专区:聚焦本市金融、医疗、交通、信用、文旅、体育等重大领域应用场景建设的专题数据区域
4、。以赋能相关领域产业发展为目标,优先支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第六条市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统筹协调,制定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规则;作为综合领域专区监管部门,指导、管理综合领域公共数据专区的建设和运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行业领域专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管理行业领域专区的建设和运营。发展和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网信、保密、公安、国家安全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按照数据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托市政务云建设并运维公共数据专
5、区,提供数据加工环境和共性技术支撑。运营单位作为专区运营主体,负责公共数据专区的数据产品开发、运营和安全保障等工作,吸纳多元合作方、拓展应用场景,构建具有专区特色的产业生态。第二章申请和终止第七条市数据主管部门会同行业领域专区监管部门发布重大领域、重点区域或者特定场景的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公告,明确申报条件和运营要求。第八条运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满足运营安全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人才储备和生产服务能力;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二)满足技术安全要求: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具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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