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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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的通知琼退役军人发(2024)19号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现将海南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4月24日海南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领取残疾抚恤金的残疾军人。第三条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范围包括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
2、助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等。第四条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应当以安全、实用、科学、便利为原则。第五条在海南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内的康复辅助器具,应当在限额内免费为残疾军人配置。第六条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康复训练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列支。通过争取福利彩票公益金、开展社会捐赠和慈善公益等活动拓展筹资渠道。第七条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康复训练的资金使用,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第八条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负责。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按照质量优先、
3、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原则,择优选定具有良好配置经验的康复辅助器具生产、配置厂商或医疗机构作为本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加强对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第十条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按下列程序办理。由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因战因公负伤时所在单位、负伤时间、负伤部位、残疾等级、申请辅助器具名称、联系电话,并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市、县级退役军人
4、事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查阅、核对申请人的残疾档案,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残情及所申请配置、更换、维修的康复辅助器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海南省残疾军人等级评定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印章)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市、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在海南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填制海南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介绍信,逐级发送至市、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抄送配置机构。市、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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