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01-200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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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40L200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irecommunicationandcommandsystem2007-02-27发布2007-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irecommunicationandcommandsystemGB50401-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
2、行日期:2007年7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北京(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难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址:北京市西城区木释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1168毫米1/32L75申张43千字2007年5月第一版2007年5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100册统一书号:1580058859定价: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7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01_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L1、4.7.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C)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及施工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五章及九个附录
4、,主要包括:总则,施工前准备,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使用和维护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7号,邮政编码110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公安部信息通信局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5、学院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厦门易帕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科宏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吕欣驰马但张春华陈剑张昊程绍伟南江林王宝伟朱春玲周炜马晓东龚双瑾盛建国张光荣侯健范玉峰马青波汪猛仲永钦雷霆彭武郑雯1总贝IJ(1)2施工前准备(2)1.1 1一般规定(2)1.2 系统的基础环境(2)1.3 产品进场检查(2)3 系统施工(5)3.1 一般规定(5)3.2 设备的安装(5)3.3 系统接口的连接(7)3.4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8)4 系统验收(U)4. 1一般规定(11)4.2 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12)4
6、.3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14)4.4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15)4.5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16)4.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17)4.7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18)5系统使用和维护(19)5. 1使用前的准备(19)5.2使用和维护(19)附录A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1)附录B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22)1附录C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24)附录D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25)附录E消防信息类型和主要内容(26)附录F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28)附录G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29)附录H
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30)附录J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表(31)本规范用词说明(32)附、条文说明(33).o.为了保障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或简称系统)建设的施工质量,加强系统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灭火救援快速反应和科学决策能力,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1.0.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施工前准备2.1 一般规定1. 1.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2. 1.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
8、及配件等产品应齐全并能保证正槌工。3. 1.3通信基础、网络平台等施工现场环境应满足施工要求。4. 1.4设计单位应提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图、系统性能指标、系统明细(含硬件、软件、接口、配件等)、设备布置平面图、子系统功能说明等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并应进行技术交底和说明。5. 1.5建设单位应提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2.2 系统的基础环境2. 2.1系统的设备用房和供配电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的有关要求。3. 2.2综合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有关要求。4. 2.3接地及防雷应符
9、合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要求。5. 3.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及配件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设备清单、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检查有关资料。22.3.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及配件等产品的表面应无明显凹陷、划痕、毛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包装应完好。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2.3.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计算机、服务器、显示器、打印设备、数据终端等信息技术设备应为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网络设备等产品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电
10、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查验产品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产品的认证标志和许可证编号。2.3.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卫星通信设备等产品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产品许可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各种车载通信系统设备等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系统或设备。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查验许可证、检测报告及随带技术文件。2.3.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开关插座、接线端子(盒)、电线电缆、线槽桥架等电器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安全认证标土)匕、O检查数量及方法:查验产品的许可证编号或安全认证标志。同一类产品按20%抽样检查。
11、同一类产品数量少于5时,全数检查。2.3.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和网络管理系统等平台软件应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查验许可证及随带技术文件。2. 3.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用户应用信息系统等专业应用软件应具有安装程序和程序结构说明、安装使用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3用户应用信息系统等专业应用软件应由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检测。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检查检测报告、技术文件等有关资料。2.3. 8设备及配件、材料、软件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谢录B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
12、检查记录”。3系统施工3.1 一般规定3.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不得随意修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应经过建设单位确认。3.1.2 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安装、调试等相关记录;当有设计变更时,应做好设计变更记录。3.1.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验收合格,并应形成验收文件。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
13、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4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O3.2.1计算机网络设备、消防有线通信设备、消防无线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车载通信系统设备、消防信息显示装置、UPS电源设备以及信息技术设备、火警受理终端设备、消防站终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操作,并应留有人员检查、维护的空间。2设备和线缆应有永久性标识,标识应准确清晰。3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掘扎牢固、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长度
14、应留有余量。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和模拟操作检查。3. 2.2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硬件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宜安装在同一个机柜内。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4. 2.3消防有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要求安装,网间配合接口、信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对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要求检查。3. 2.4消防无线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无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有关技术要求安装。2天线安装的最佳位置及高度应根据实地情况确定,并应满足组网要求的覆盖区。3定向天线安装时,天线与铁塔的距离不应小于工作频段平均值的半个波长;全向天线安装
15、时,天线与铁塔的距离不应小于工作频段平均值的1个波长。4多天线共塔时,天线的垂直隔离度不应小于工作频段平均值的3个波长。5室外天线抗风能力不应小于9级。6天馈系统的驻波比不应大于2。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估算、尺量检查及对照有关技术要求检查。3.2.5卫星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卫星通信设备安装应执行与其配套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2固定天线宜安装在楼顶平台等视野开阔的地方,并应做天6线基础底座。3固定天线到卫星接收设备的馈线不应超过30m。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尺量和观察检查。3. 2.6车载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天线应安装在车顶合适位置,采用低损耗馈线。2多天线共车时,各天
16、线之间应有良好的隔离,不得相互影响。3各种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应适应车载和灾害现场通信的环境要求,不得相互影响。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测试和观察检查。3.2.7消防信息显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影设备安装时应保证一定的视角。2投影屏的表面涂层应平滑、均匀、色调一致,投影墙的整体拼接应整齐、无变形。3LED显示屏的边框应具有支撑屏幕的足够强度。4投影设备、LED显示设备的电源宜由主供电源直接独立供给。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3.2.8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中供电的大型UPS电源设备宜安装在独立房间,有良好的通风散热环境。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3.3系统接口的连接3.3.1消防通信
17、指挥系统的设备安装完成后,应通过硬件或软件设置连接以下接口:1火警电话通信接口。2110、122、119“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传输接口。3其他报警设备传输接口。4固定报警电话装机地址和移动报警电话定位地址系统传输接口。5火警调度专线通信接口。6消防站话音、数据、图像通信接口。7录音录时控制接口。8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接口。9卫星通信传输接口。10公用移动网、专用集群网、无线宽带网等各种公网和专网的通信接入接口。11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控制接口。12外部显示装置管理终端通信接口。13警灯、警铃、火警广播等外部装置联动控制接口。14城市公共安全应急联动机构的话音、数
18、据通信接口。15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通信接口。16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火救援有关单位的话音通信接口。17公安信息网数据通信接口。18远程数据查询通信接日。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模拟测试检查。3.4系统调试和试运行3.4.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对系统进行调试和试运行。3.4.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调试前应符合以下条件:1各子系统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2.系统的基础环境符合本规范第2.2节的有关要求。3开通系统调试电话中继引示号码。4制定调试和试运行方案。5备齐相关的技术文件。83. 4.3火警受理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别模拟火警
19、电话、110、122、119“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和其他报警设备的报警呼入,报警呼入数不应小于火警受理终端数;报警电话能自动呼入排队分配,火警受理终端能接收并显示报警电话号码、固定报警电话装机地址、移动报警电话定位地址、重点单位报警地址等报警信息。2模拟不同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各种加权因素和升级要素等,系统能自动或人工编制不同等级的第一出动方案和增援出动方案。3模拟不同灾害类型,系统能对各种类型消防车辆进行排序选择。4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发送出动命令,消防站能接收出动命令并打印出车单,并记录从发送到打印完出车单的时间。5模拟出动命令,系统能同时调度多个消防队。6模拟出动命令或人工设置车辆状态,系统
20、能实时更新消防车辆状态。7修改系统时钟,观察火警受理终端时钟是否自动调整,同时观察其他终端的时钟是否同步。8在电子地图上手工或自动定位灾害地点,消防地理信息系统能进行地图功能操作及编辑操作。9消防站的警灯、警铃及火警广播等联动控制装置能自动或手动启动晌应。10模拟报警接收设备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终端通信故障、消防站终端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系统通信故障、显示管理终端通信故障、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等,系统能报警。3.4.4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别模拟火警电话、火警调度专线、普通电话中继、内部专线电话的呼入、呼出通话,系统能正常通话。2火警受理终端能进行应答、监听、
21、插入、转接等电话交换操作。93火警受理终端能通过计算机界面进行“一键呼”等调度电话操作。3.4. 5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行消防一级网无线话音通信。2进行消防二级网无线话音通信。3进行消防三级网无线话音通信。3.4.6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之间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2进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之间的卫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3进行现场通信的管理与控制操作。4进行跨频段、跨网络通信交换操作。5进行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的实时检索查询、现场指挥功能操作。6模拟灾害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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