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钓梁HY-05-01-02f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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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超深HY-O5-01-0雍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简本)二。二四年一月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舟山市钓梁HY05-01-02f区块项目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项目性质公益性()经营性()用海面积0.0769ha投资金额24218万元用海期限50年预计就业人数10人占用岸线总长度Ikn邻近土地平均价格万元ha自然岸线Dm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万元人工岸线Om4古淅Cft-其他岸线()m填海成不/3兀a海域使用类型其他工业用海新增岸线ftm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建设填海造地0.0769ha邻里中心项目注:邻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价格平均值。摘要舟山市钓梁HY05-01-02f区块位于
2、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330902-0039内,建设内容为邻里中心,属于经营性用海项目,出让单位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区块建设新港邻里中心项目以满足高新区内企业员工住宿需求,提高园区内土地利用率,为园区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出让区块用海符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年)相关涉海规划和舟山市新港工业园区(二期)HY050102a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出让区块建设能够在不对区域资源、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的情况下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步伐,本
3、区块建设必要。出让区块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330902-0039的一部分,已完成围填海施工,位置明确,涉及海域使用,用海是必要的,因此,本区块的出让和用海是必要的。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HY/T123-2009),出让区块海域使用类型为一级类“工业用海”中的二级类”其他工业用海”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出让区块海域使用类型为一级类”工矿通信用海”中的二级类“工业用海;出让区块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之”建设填海造地X;用海面积为0.0769公顷;拟出让用海期限为50年;出让区块用海不占用岸线也不形成新形成岸线。出让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已填成陆范围内,出让区块
4、后续不涉及水上施工内容,仅含陆上的建设活动,因此,出让区块对水动力环境、冲淤环境没有影响,出让区块污染物均不排海,因此出让区块对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没有影响。出让区块作为钓梁围区内拟出让区块之一按照面积占比分担,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的价值为0.14万元/年,造成的生物资源价值损失为034万元。出让区块用海环境影响可控。出让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范围内,已完成填海,其对周边海洋开发活动的影响主要位于围区内。出让区块与钓山路(拟确权)相邻,利益相关者为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利益相关内容为用海权属衔接。出让区块用海具备可协调的途径,目前已取得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
5、公司的同意意见,在确权时也做好了相关权属的衔接工作。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出让区块位于“舟山本岛东北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区块出让后用于建设新港邻里中心项目,对提高高新区内土地利用效率、改善产业工人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为功能区重点保障用海类型,符合”舟山本岛东北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出让区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亦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出让区块位于定海优化开发区,符合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出让区块用海选址与区位条件、社会条件、自然资源、环境条件、
6、区域生态系统及周边的用海活动均是适宜的。出让区块用海布局合理,平面布置合理.用海方式合理,用海面积为0.0769公顷,用海面积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用海面积的量算和界址点的选择符合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和海籍调杳规范,用海期限50年符合海域法相关规定。出让区块用海合理。综上所述,出让区块用海必要;出让区块用海海洋资源环境的影响可控,用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海洋功能区划及其他涉海规划),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节约集约用海相关政策;不占用岸线也不形成新形成岸线;满足围填海管控要求;利益相关者已协调完毕,对国防安全或国家海洋权益无影响。出让区块用海选址、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和用海期限
7、合理,从海域使用角度考虑,本报告认为出让区块用海是可行的。1.1论IiE工作来由-n.r.%.,-M=,.,,11.2椀依据.-21.3论证等级和范围41 4ifiEffiS一.;,、一;,,72 出让区块用海茎本情况.81.1 .1出让区块建内。.,.IJJL.3.,.I,81.2 出让区块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191.3 -3主SU施1和法.a,aaaaaa-,-211.4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221.5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263 出让区块所在海域物兄.,.,.303 .1海洋资源概况304 .2海洋生碘况.,.,.,.,.-.324 资;原生态,Sy,D向
8、分,*转4 .1生态刑古.,.405 .2资源影响分析.%.,.,406 .3生态景乡晌分析.-11ll1-ki1.11a,4,4-.,-.5 周边海域开发禾U用现状.,.、.485 .1海域开发本IJ用现状486 .2出让区块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517 .3利益相关者界定.518 .449关利益协调分析,*三,*,*三B*,529 .5出让区块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526 国土空I司规划符合性分析,.,.S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海洋功能区划)基本情况.,.,536.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海洋功能区划)的影响分析;;536.3 出让区块用海与国土空间
9、规划(海洋功能区)符合性分析,546.4 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576.5 与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577 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析.,597.1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597.2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U-;:.,.,.-6173用海合理性分析.,”.u.u.u.627.4占用线0理性分析*,*e,三*.a*.*637.5用海0合理性分析,637.6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688生态用海措施.-,.,698.1生态用海698.2施.-.-.709结论Q议i-I*11II71概述1.1 论证工作来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关于
10、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利用和集约利用,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拟对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进行处理。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指南(试行)等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并于2019年6月30日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在此基础上,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制定了舟山市钓梁区块
11、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纳入该处理方案的图斑有7个。2020年3月,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将其报送自然资源部审查(浙自然资(2020)33号)。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下发了关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192号,见附件4-2),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在复函中指出:同意舟山市钓梁区块已填海成陆区域(约528公顷)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
12、限、程序和要求办理用海手续,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备案区域内涉及的违法违规围填海,应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要按照围填海工程海堤生态化建设标准海堤生态化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等已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细化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明确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的季度工作安排,妥善开展备案区域周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工作,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取得实效;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本次出让的HY05-01-02f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
13、问题图斑330902-0039内,建设内容为新港邻里中心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和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浙江省管辖海域内进行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作为经营性建设填海造地用海,舟山市钓梁HY05-01-02f区块应通过挂牌出让形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在此背景下,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委托浙江静远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舟山市钓梁HY05-01-02f区块海域
14、使用论证工作。1.2 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5号,2018年3月修订)(4)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国海发(2008)4号,2008年3月1日起施行)(5)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2007年1月1日起施行)(6)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2017年9月修订)(7)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
15、号)(8)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规(2018)5号)(9)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56号)(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的2022640号)、(1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1 .2.2标准规范(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2)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3)海水水质标准(GB309
16、7-1997)(4)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5)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6)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7)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0)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施动态测量(RTK)规范(GB/T39616-2020)(11)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12)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13)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1-
17、2018)(14)中国海图图式(GB123191998)(15)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指南(试行)(16)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17)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18)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的通知(HY/T0306-2021)(1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2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1.2.3规划(1)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2)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函201738
18、号)(3)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浙海渔规(2017)14号)(4)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年)(浙政函(2018)126号)(5)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6)舟山市新港工业园区(二期)HYo5-01-02a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舟山群岛新区新邑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023年5月)1.2.4基础资料(1)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项目海域环境跟踪监测报告(2015年2018年)(2)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报批稿)(浙江省海洋技术服
19、务中心,2019年6月)(3)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调整)(浙江省海洋科学院,2023年2月)(4)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192号)(5)钓梁围填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等工程设计资料1 .3论证等级和范围1.1.1 论证等级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实行论证等级划分制度。按照项目的用海方式、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出让区块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为0.0
20、769公顷。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的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表(表1.3-1),出让区块用海方式属于“填海造地用海所有规模、所有海域论证等级均为一级,因此确定出让区块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为一级。表13-1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表一级用海方式二级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在海域特征论证等级填海造地用海所有规模所有海域1.3.2论证范围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要求,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km,二级论证8km,三级论证5km;跨海桥梁、海底管道、航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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