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线束和模具生产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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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禾睿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线束和模具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8-320566-89-01-3170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8号5号房地理坐标经度:121度0分43.574秒,纬度:31度25分49.81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525模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
2、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周市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周投备案(2023)136号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用地(用海)面积(m2)2353(租赁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Ll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备注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向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二嗯英、苯并
3、荏、虱化物、氯气排放地表水新增生产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注: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
4、险评价技术导则(HJl69)附录B、附录C。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省政府关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18)49号规划名称:昆山市BIl规划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的卫星城、苏
5、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
6、。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8号5号房,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2、与周市镇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昆山周市镇区域总体规划,规划区域东至昆山市与太仓市的行政边界,南至昆太路,西至昆北路,北至苏昆太高速公路。总用地面积约79.5平方公里。周市镇功能定位为昆山市北部新城行政中心、商业商务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和昆山市商贸物流和装备新城;规划形成“三心、两轴、九个片区”的布局结构,“三心”即行政文体中心、商业商务中心和生态公园,“两轴”即迎宾东路公共设施发展轴和华杨路一优比路商业商务发展轴,“九个片区”即新城居住片区、陆杨老街片区、周市老街片区、城北东路以南居住片区、商贸市场区
7、、精密机械与重装备产业区、华杨民营园区、电子信息与新型材料区、光电产业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8号,所在地属于光电产业区,故本项目位于周市镇工业集中区,与周市镇规划相符。2、与昆山市BI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周市镇宋家港路388号,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厂房为工业用房。根据昆山市BI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
8、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1、与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525模具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中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禁止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符合国家和地
9、方产业政策。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将太湖湖体、木渎等15个风景名胜区、万石镇等48个镇(街道、开发区等)划入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将和桥镇等42个镇(街道、开发区、农场等)划入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太湖流域其他地区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8号5号房,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10、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
11、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1.1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印染改建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
12、排放总量指标的二倍实行减量替代;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二十。前述减少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具体减量替代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制定。综合以上,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所列的禁止行为。项目无含氮、磷污染物生产废水外排,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符合该条例的有关要求。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
13、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技改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
14、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过污水管网排到区域污水处理厂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到太仓塘,不在上述所禁止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环境管理要求。4、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A.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
15、宋家港路388号5号房,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东南侧,本项目到其边界最近距离约12.1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苏州市范围内的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苏州市辖区内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相符。B.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东南侧的夏驾河、大直江重要湿地,本项目到其边界最近距离约3.77km,不在该管控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
16、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相符。(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
17、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8号5号房,属于长江流域、太湖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l-20表12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
18、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8号5号房,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属于C3670
19、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525模具制造,不涉及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染排管空污物放P(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入河排污口,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信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属于C3670汽
20、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525模具制造,不属于重点企业,符合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
21、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
22、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不涉及(3)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中“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8号5号房,属于光电产业园(属其他产业园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对照苏州市重
23、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3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1)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525模具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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