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00吨PP塑料新材料板材、1500吨管材异型材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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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PP塑料新材料板材、1500吨管材异型材项目项目代码2306-320214-89-01-975196建设单位联系人金*联系方式139*1776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协路168号地理坐标(北纬31度30分17.61秒,东经120度27分54.8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M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
2、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锡新行审投备(2023)890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是否开工建设也否口是:用地面积(m2)660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无锡新区高新区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鸿南一创孵区管理单元动态更新的批复审批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锡政复20196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关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
3、影响报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环审2009513号跟踪评价名称: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关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审查文号:环办环评函20171122号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锡协路168号,根据市政府关于无锡新区高新区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鸿南一创孵区管理单元动态更新的批复,建设项目地块属于工业用地,故本项目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且本项目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本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用地规划详见附图3。2、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
4、本项目位于高新区,园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生物工程及医疗、精细化工、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属于新材料板材、管材异型材制造类项目,符合高新区的产业定位。3、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根据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9)513号),要求及执行见表I-Io表1-1建设项目与高新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照表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进一步优化调整区内功能布局。高新区规划A区内不宜新布局排放硫酸雾的企业。优化新洲生态园和城铁站前社区等集中居住区周围的工业布局,避免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人群产生影响。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协路168
5、号,属于高新C区,本项目不排放硫酸雾。本项目各污染物落实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影响较小。相符2进一步升级改造产业结构。根据规划发展目标和产业导向要求,加快推进污染企业的布局调整,升级改造和污染整治,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太湖流域污染防治规定。本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并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固废妥善处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太湖流域污染防治规定。相符3抓紧制定硫酸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重金属废水污染河道底泥的综合整治方案,作为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提高工业废气排放企业和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6、。本项目无硫酸雾产生,不涉及重金属废水,废气采取有效收集及处理措施,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相符4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强对开发区规划实施后的污水排放跟踪监测和管控。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并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处理相符5做好开发区及新洲生态园、梁鸿湿地等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规划控制和保护。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相符2审查民K项目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用:见(环办环评函20171122号)相符性分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跟踪评6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析见表l-2o审查意见的对照表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进一步优化高新
7、区产业定位和结构。根据报告书意见,逐步弱化精细化工产业定位,加快发展高新技术、现代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区A区禁止新增硫酸雾、氯化氢排放的项目,改扩建项目必须大幅度削减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对硫酸雾排放量较大的西门凯电子等企业进行整改,避免对周边区域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对涉重企业进行特征污染物减排专项整治,确定企业减排目标及园区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在完成专项整治及环境质量改善年度任务前,禁止建设增加高新区铜、银排放总量的项目。制定皮革化工项目的关闭计划。本项目属于C2922塑的板管、型材制造,符合区域产业定位;本项目无硫酸雾、氯化氢产生,无重金属废水产生,固废妥善处理,国”排放。相符2积极
8、推进现有产业的技术进步和高新区的循环化改造,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强对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划定环境管控区,加强环境准入管理。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好新洲生态园、旺庄社区的规划控制和保护,对周边企业进行全面整改。本项目位于高新区C区,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各污染物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影响较小。相符3以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落实高新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中的加强污水收集与处理,加快现有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规范污泥处置系统建设;持续实施节能降耗、颗粒物减排,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水环境综合整治、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9、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并接管至梅村水相符大气环境综合提升、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绿化工程建设等相关措施建议。处理厂处理,固废实现“零”排放。4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高新区环境监测体系。根据高新区规划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等,建立和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河湖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包括监测点位、因子、频率以及监测结果分析等,明确环保投资、实施时限、责任主体等。建设单位已制定详细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相符5建立健全高新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落实江苏省对圣立气体、松下冷
10、机、海力士半导体等存在风险隐患企业的整改要求本项目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相符综上,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要求相符。符分他性析英合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禁止投资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
11、方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亦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属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锡协路168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和省级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详见下表。表13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生态红线名称主导生态功能方位距离(m)红线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
12、围无锡梁鸿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东47000.88km2梁鸿湿地、湖荡所在的湿地区域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中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根据2022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无锡市区基本污染物质量监测数据,评价区Ch未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建设项目周边主要水体为梅花港,各监测断面COD、SS、氨氮、总磷监测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
13、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新材料板材、管材异型材,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协路168号,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以及能耗水平较低,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水源来自市政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能满足本项目的供电需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协路168号,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境管
14、控单元内,属重点管控单元。结合无锡市新吴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清单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内容以及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报告书中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对照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无锡国家啬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报告书相关环境准入要求高新区A区禁止新建排放硫酸雾、盐常雾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高新C区,不产生硫酸雾、盐酸雾。相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纸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引进高污染
15、、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相符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电镀。相符限制高毒农药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项目。相符禁止建设新增铅、汞、辂、碑、镉、银、铜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相符禁止新增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本项目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相符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环境污染严重项目,同时已按要求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符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表7:无锡市新吴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清单一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16、区空间布局约束(1)高新区A区禁止新建排放硫酸雾、盐酸雾的项目。(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4)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禁止建设新增铅、汞、辂、碑、镉、银、铜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5)禁止新增化工项目。(6)限制高毒农药项目。(7)禁止引进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8)禁止建设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1)本项目位于高新C区,
17、不产生硫酸雾、盐酸雾:(2)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也不产生含氮、磷的废水;(3)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项目;(4)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5)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农药类项目;(6)本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属于环境污染严重项目,同时已按要求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
18、高新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本项目风险可控,建设单位已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相符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用水总量不高于5144万吨/年。工业用水量不高于3322万吨/年。(2)土地资源总量不高于55.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量不高于50.67平方公里。工业用地总量不高于26.57平方公里。(3)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376吨标煤/万元。(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11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全厂用水量和废水量远低于前述指标;不新增用地面积;使用清洁能源电能,不使用燃料。相符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
19、焦油。3、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建设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表15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相关条例相符性分析情况表文件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9月7日)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20、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主要生产新材料板材、管材异型材,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等行业。相符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距离望虞河6.1km。不涉及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
21、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距离太湖8.7km,望虞河6.1km。不涉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
22、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类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一起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相符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处理处置,不随意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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