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30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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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前湾新区30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330212MA2CKBKX8E)二。二三年九月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30号区块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项目性质公益性()经营性(V)用海面积3.33IOha投资金额22232万元用海期限50年预计就业人数100/人占用岸线总长度Om临近土地平均价格*/万元ha自然岸线Om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42053/万元人工岸线Om填海成本80.33/万元ha其他岸线Om海域使用类型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新增岸线Om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建设填海造地3.33IOha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注:临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
2、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价格平均值。1、项目用海基本情况宁波前湾新区30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出让后用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出让区块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宗海总面积为3.3310公顷,出让期限为50年。2、项目用海必要性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范围内,已被列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拟建项目区块,本次出让区块实施后可为新区的发展提供工业用地3.3310公顷,可适当缓解集聚区经济发展与土地供需紧张之间的矛盾。本区块出让后落户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房地产
3、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出让区块属于处置方案中明确的“近中期拟建项目”之一。出让区块拟落地项目的实施可以加快推进新区工业体系布局,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从而推进新区的建设步伐。因此,本次出让区块用海是必要的。3、规划符合性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为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其周边的海洋功能区有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杭州湾南岸农渔业区、杭州湾南岸保留区,经分析出让区块用海符合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的主导功能定位,满足其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且不会对周边海洋功能区造成不利影响。出让区块符合浙江省海洋
4、主体功能区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要求。出让区块用海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与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符合。项目建设不涉及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O4、占用岸线情况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不占用岸线,也无新增岸线。5、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通过调查可知,出让区块周边的海域开发活动主要有防潮海堤、水闸、河道、道路等。出让区块的利益相关者为云空路和观海三路用海单位,目前出让区块已与云空路和观海三路的用海单位完成利益相关者协调工作。项目用海区不属于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附近海域
5、无军事设施。出让区块建设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没有影响。6、资源生态影响出让区块区域现状为高滩,基本丧失海域自然属性,无潮流场运动及水动力作用,本次出让区块出让后不涉及在围堤外侧实施填海或新建涉海构筑物,故本出让区块用海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水动力环境产生影响。出让区块拟落地项目施工期主要水体污染影响因素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建筑材料及生活垃圾。出让区块拟建项目营运期主要水体污染影响因素为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等。上述废水、固废按照环保要求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排放,对海洋环境造
6、成影响较小。出让区块位于已形成的十二塘围区内,目前已填成陆,出让后不涉及水上施工内容,因此,后续具体落户项目实施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由于十二塘围涂工程永久占用潮间带,导致围区内的潮间带生物基本消亡。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区内,不占用岸线,也不形成岸线,不会对海岸线资源造成破坏,出让区块占用滩涂3.3310公顷,不会对围区外渔业资源和滨海旅游资源产生影响。7、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出让区块用海是十二塘围填海工程的一部分,不再对出让区块另行制定生态修复措施,出让区块生态补偿费用将纳入十二塘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预算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
7、善。目前,增殖放流、水系建设等生态修复措施正在逐步开展中。8、用海选址合理性宁波前湾新区地处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南翼,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域北部是中国“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也是我国重点发展区域。本区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区域社会经济条件能够承载本出让区块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完善,陆路、水路、航空交通设施完备,公共设施完善。出让区块位于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已填成陆区,从现状高程来看,滩涂高程较高且局部长有杂草,平均高程较高,场址无地下暗河、洞穴、暗滨、泥石流、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作用,且具有软土地基特点,拟建厂址经地基处理后适宜进行工业厂房建设。十二塘围区形成多年,与外界水
8、动力交换极弱,项目海域早已由水域生态系统转变为陆域生态系统,出让后具体项目实施对海域生态系统几乎无影响。出让区块选址于该处建设,后续入驻企业按规划的范围确权和实施,做好施工和营运管理,其实施对周边开发利用活动影响很小,与周边利益相关者可协调,与周边用海活动相适宜。9、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出让区块与周边规划道路、河道、绿化等衔接,形成既相互联系又独立的功能区。出让区块平面布置基本平整紧凑,能对历史遗留问题图斑进行有效利用并能最大限度地用于一类工业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海域出让后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平面布局均应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同时满足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9、规划要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出具了出让区块的规划条件,对出让区块的容积率、海域利用率、海洋生态空间面积占比、建筑总高等进行了详细的控制要求。参照这些条件控制下的海域平面布置,容积率、绿地率、海域利用率均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出让区块平面布置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集约、节约用海的原则。10、用海方式合理性出让区块位于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区内,现状已填成陆,本次出让后进行工业项目建设是利用存量围填海,不会对围堤以外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产生影响,不占用岸线,不形成新的岸线,不会对区域海洋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出让区块按照用海需求,利用已填成陆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进行
10、工业项目建设,“建设填海造地”的用海方式是合理的。IK用海面积合理性本出让区块依据海籍调查规范中对用海项目宗海界址界定的有关规定和实际用海面积测算,用海面积量算符合相关规范。出让区块用海面积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中主要控制指标包括海域利用率、岸线变化比、生态空间面积占比、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占比及投资强度的要求。出让区块为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部分,位于已形成的十二塘填围区内。本次出让区块用海界址与周边的规划道路、规划出让区块、规划绿地等红线己实现了无缝衔接,用海面积是根据控规优化的成果,若减少出让区块用海面积,会造成出让区块用海边界与周边规划道路、出让区
11、块、绿地之间出现“缝隙”,不利于区域的整体开发,因此出让区块用海不具备减少用海面积的可能性。12、用海期限合理性出让区块用海类型为其他工业用海,属于建设工程用海范畴。结合出让区块实际用海的时间需要及海域法规定的此类用海最高海域使用权申请年限,本报告推荐出让区块用海期限为50年。综上,出让区块用海期限50年既考虑了实际用海需要,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用海期限合理。13、结论根据上述各项海域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出让区块用海可行。目录1概况11.1 论证工作由来11.2 论证等级和范围31.3 论证重点32出让区块海域基本情况52.1 出让区块海域概况52.2 出让区块条件92.3
12、 出让区块施工工艺112.4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112.5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123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153.1 海洋资源概况153.2 海洋生态概况15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204.1 生态评估204.2 资源影响分析214.3 生态影响分析22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255.1 社会经济概况255.2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265.3 出让区块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285.4 利益相关者界定305.5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305.6 出让区块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30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32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326.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32
13、6.3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326.4 出让区块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337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34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34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6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36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37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7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43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448.1 生态用海对策44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489结论531概况1.l论证工作由来宁波前湾新区地处沪杭甬三大城市的几何中心,是上海“南下临海”、杭州“东进向湾,,、宁波“北上拥湾”三大区域战略的融合交汇之地,是浙江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建设的重点区域,是浙江省大湾区建设行动计划
14、布局的“四大新区”之一。2019年7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宁波前湾新区,规划面积约604平方公里,包括宁波杭州湾新区,余姚市的中意宁波生态园,慈溪市的高新区、环湾创新经济区。2021年12月30日,宁波前湾新区揭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宣布成立,原杭州湾新区正式纳入前湾新区。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新区东北部,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工程已围部分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外潮间带。该围涂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完工。该区域目前已完成2个护岸保滩工程的公共用海备案登记,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有12个图斑,面积2852.03公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
15、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等文件要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用海需组织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形成具体处理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纳入处理方案项目的用海审批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省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由项目建设主体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行审批程序上报围填海申请或出让方案,由县(市、区)政府出具审查意见并附
16、生态评估工作和相关处置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省政府批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生态评估报告”)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生态修复方案”)已于2019年5月通过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以下简称“处理方案”)已于2020年2月10日完成了自然资源部备案。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批复后,因区域内拟建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场址优化调整,十二塘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整,调整后,区域生态修复内容、面积、投资均有增加,2021年2月宁波杭
17、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按照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790号)文件要求,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报送备案。同时,十二塘围涂工程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原方案基础上进行了局部调整,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完成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报告,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于2021年9月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及
18、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进行了报备。为促进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发展,加快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宁波前湾新区30号区块,用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本次拟出让的宁波前湾新区30号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范围内,围填海调查图斑编号为330282-0025,面积3.3310公顷,出让后用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工业用海、经营性用海。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
19、意向用海者的,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单位对出让区块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宁波前湾新区30号区块海域使用挂牌出让人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受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出让区块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并进行了出让区块及附近地形、地貌、地质、海洋生态环境及海
20、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宁波前湾新区30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O1.2论证等级和范围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海域使用论证等级按照项目的用海方式、用海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市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为3.3310公顷。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关于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的判据,确定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等级为一级,具体见表L2T。表L2-1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一级用海方式二级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在
21、海域特征论证等级填海造地用海所有规模所有海域L22论证范围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论证范围以用海外缘线为起点,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km。因此,以项目用海外绿线外扩15km为论证范围,详见图L2T。1.3论证重点由于宁波前湾新区30号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区内,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指出:已经纳入通过审查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具体处理方案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项目用海必要性、面
22、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同时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出让区块自身特征和所在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重点为:(1)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2)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图1.2-1论证范围示意图2出让区块海域基本情况2.1 出让区块海域概况2.1.1 地理位置宁波前湾新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部,处于上海、杭州、宁波的黄金节点,是浙江省建设世界级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标志性战略性大平台。
23、作为全省“四大建设”(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的标志性、战略性改革开放大平台,2019年7月9日,宁波前湾新区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也是浙江省“七大新区”之一,入选首批浙江省级高能级战略平台培育名单,是唯一被赋予代表浙江建设沪浙高水平合作示范区使命的新区,被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定位为沪浙合作发展区。新区规划总面积604k11包括宁波杭州湾新区,余姚市的中意宁波生态园,慈溪市的高新区、环湾创新经济区,目前拥有常住人口55万人。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新区东北部,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工程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外潮间带。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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