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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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75号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5月25日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2年5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第三章传承利用和公众参与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北京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根据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2、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保护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以下简称北京中轴线),是指北端为北京鼓楼、钟楼,南端为永定门,纵贯北京老城,全长7.8公里,由古代皇家建筑、城市管理设施和居中历史道路、现代公共建筑和公共空间共同构成的城市历史建筑群。第三条本市对北京中轴线及其环境实行整体保护,保护对象包括:(一)北京中轴线,包括北京鼓楼、钟楼、地安门外大街、万宁桥、地安门内大街、景山、故宫、太庙、社稷坛、天安门、天安门广场建筑群、正阳门、前门大街、天桥南大街、天坛、先农坛、永定门御道遗存、永定门等;
3、(二)以北京中轴线为骨架对称展开的历史城廓、历史街巷、城市标志物或者标志性建筑群;(三)依托北京中轴线标志性建筑构成的重要景观视廊;(四)烘托北京中轴线核心地位的北京老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五)与北京中轴线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六)作为北京中轴线重要背景环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七)与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相关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名园、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八)在北京中轴线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与其所承载价值密切相关的国家礼仪传统、城市管理传统、建造技艺传统、民俗文化传统等。第四条北京中轴线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整体保护、合理利
4、用的原则,坚持以保护北京中轴线突出普遍价值为核心,维护北京中轴线的完整性、真实性。北京中轴线保护应当注重保护与展示各历史时期严格遵照居中对称格局形成的历史遗存与城市发展印迹,保持北京中轴线各区段的丰富性和差异性。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和保护对象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将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促进遗产内涵挖掘、价值传播和保护利用。第六条本市建立北京中轴线保护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北京中轴线保护的重要事项。市文物部门主管北京中轴线的整体保护工作。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文化和旅游、园林绿化、交通、水务、教育、城
5、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北京中轴线保护相关工作。北京中轴线保护机构具体负责北京中轴线的保护、监测、研究和展示等工作。第七条本市建立北京中轴线保护专家咨询制度。遴选文物保护、规划、建筑、历史、考古、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北京中轴线保护专家库;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涉及北京中轴线保护等方面决策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第八条保护对象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保护责任,维护北京中轴线的完整性、真实性。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北京中轴线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北京中轴线的行为。第十条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北京中轴线保护等相关活动。对北京中轴线
6、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和保护对象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市文物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依法批准的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是北京中轴线保护和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二条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应当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纳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明确北京中轴线的保护对象、保护要求、保护措施、保护目标以及在展示、利用、监测、研究等方面的要求。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分为遗产区、缓冲区,
7、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由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确定。第十三条本市建立北京中轴线遗产资源调查和保护监测报告制度。市文物部门应当定期对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展示、宣传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北京中轴线保护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开展北京中轴线遗产资源调查和保护监测:(一)对北京中轴线的遗产资源类型、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记录、建档,并向社会公布;(二)对保护对象现状、保护区域内的自然和人为变化、周边地区开发对文物本体的影响、游客数量进行日常监测,并建立保护监测档案;(三)与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现有世界遗产的监测机构密切合作,共享监测信息。第十四条北
8、京中轴线保护对象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保护:(一)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按照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保护;(二)严格保护遗产区内居中历史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尺度、平面布局,原则上不得在其范围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各类附属设施的体量、形式、色彩应当与北京中轴线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三)居中历史道路两侧的建筑界面应当完整、连续,位置和风貌应当保持北京中轴线不同区段历史形成的传统风貌特征;(四)保持宫城、皇城、内城、外城四重城廓的平面空间结构,采取多种方式展示或者勾勒城址轮廓,强化老城历史格局;保持历史街巷的肌理、尺度和传统风貌;保护和展示依北京中轴线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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