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一海域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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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手稿)二。二三年七月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一项目地址浙江省宇波市余姚市项目性质公益性()经营性(J)用海面积0.4115ha投资金额1648.06万元用海期限50年预计就业人数100人占用岸线总长度Om邻近土地平均价格543.75万元ha自然岸线Om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4160.26万元人工岸线Om填海成本90万元ha其他岸线Om海域使用类型工业用海一一其他工业用海新增岸线0m用海方式面积(公顷)具体用途建设填海造地0.4115工业项目厂区摘要1、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1)用海位置:出让区块位于
2、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该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68号)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且属于中意宁波生态园的一部分。(2)用海内容:本次出让区块面积为0.4115公顷,拟用于建设年产100万台防静电周转设备项目。(3)用海类型:工业用海(一级类,编码:2)其他工业用海(二级类,编码:27)O用海方式:填海造地(一级类,编码:1)建设填海造地(二级类,编码:IDo用海期限:50年。2、用海必要性出让区块位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四期工程,规划为中意宁波生态园,出让区块拟落户的年产100万台防静电周转设备项目,是大规模、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洁净车间,避免人体在车间内
3、移动产生静电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引导该区域防静电产品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项目建设十分必要。出让历史围填海区,既能充分利用存量围填海资源,缓解余姚市土地资源不足的压力,又能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海域出让十分必要。3、规划符合性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出让区块属于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代码A3-l)0拟落户工业生产项目,属于工业用海,符合该区“重点保障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的主导功能。出让区块属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的存量围填海,经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该区域围填海对海域生态影响可接受,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4、(调整)给出了该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落实该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基础上,出让区块作为工业用地符合“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各项管理和保护要求,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出让区块实施符合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2016-2020年)余姚市滨海新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中意(宁波)生态园专篇余姚市滨海新城BHO8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定位和管控要求。出让区块实施符合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
5、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等政策要求。4占用岸线情况出让区块不占用岸线。5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受已建一线海塘阻隔作用,出让区块对相公坛块外侧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无影响。出让区块与周边已建道路、河道均存在一定的距离,做好环保措施和管理措施,对公共设施无影响。出让区块北侧与拟建绿地无缝衔接。因此,出让区块利益相关者为绿地建设单位*有限公司。6资源生态影响情况(1)生态评估根据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结论,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实施对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区附近海域,对外围影响甚微;对水质和沉积物环境无明显影响;主要造成围区内的海洋生物灭失,对围区外海域资源生态
6、生物显著影响;围填海项目的实施使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所在的庵东沼泽区湿地的面积会少量增加,无不利影响;对杭州湾南岸鸟类种类、居留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迁徙候鸟承载力减少,但不会对该区域的鸟类尤其是受保护物种,产生足以改变其种群规模、居留模式的影响;对占用区域的河口生态系统造成影响,但通过生态修复,使河口生态系统得到一定的整治和修复。总的来说,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实施未对周围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出让区块位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相对于整个围涂工程,出让区块面积较小,其实施对所在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远小于整个围涂区。目前出让区块已成陆,外侧海堤已建成,出让区块
7、后续陆上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资源生态无影响。(2)资源影响分析1)滩涂资源影响出让区块位于已填成陆区,在原填海时期造成所在区域的滩涂减少0.4115公顷。本次出让后不再进行填海,进行地面工程建设不会造成滩涂资源损失。2)海洋生物损害根据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结论,按照出让区块与该围涂工程四期的面积占比,计算出让区块实施造成的鱼卵、仔鱼、游泳动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永久损失量分别为1.20X104个、2.44XIO4尾、6.21kg、L33X10cells、3.23X107个、246.30kg、34.08kgo(3)生态影响分析目前出让区块已成陆,外侧海
8、堤已建成,出让地块后续陆上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无影响。营运期,出让区块运行产生的污水将在厂区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配套的污水处理厂(余姚市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附近海域水质、沉积物环境影响很小。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一期、二期、四期工程共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工程损失价值为3683.21万元/年,据此计算出让区块在原填海工程时期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损失价值3170元/年。由于目前填海己完成,在此基础上开展陆上工程建设不会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损失。(4)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出让区块属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的一部分,出让区块造成的海域资源和生态影响将纳入围区整体生态
9、修复考虑。另外,出让区块内也将进行建设厂区内绿化,参与区域生态系统的气候调节、空气净化等生态功能。7、出让区块选址合理性出让区块基础设施完善、区位条件良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良好、规划条件适宜,拟出让用海与所在地社会条件相适宜。出让区块位于围涂区内,属于存量围填海,其围填海过程对周海域生态环境和资源影响很小;出让区块现状高程较高,进行相应地基处理后可满足工业用地建设的需要,陆上工程建设工程量较小,营运期可利用中意(宁波)生态园内完善的环保设施处理“三废”,对环境影响很小,拟出让区块与所在地自然条件相适宜。出让区块位于围区内,具有较完善的防潮防洪排涝设施,一般情况下可承受台风侵袭;在做好相应的防范
10、措施的基础上,也不会产生滑坡和坍塌、沉降。出让区块将建设“年产100万台防静电周转设备项目”,不涉及高风险、高污染行业,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风险,与周边用海活动相适宜。出让区块周边路网、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均已建成,具有先行出让和实施的条件,出让区块选址合理。8、出让区块用海方式合理性整个围涂工程填海造地的用海方式对海洋水动力和冲淤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海洋资源生态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区域海洋资源的有效利用。出让区块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的适应性较强,用海不占用岸线,用海方式是合理的。出让区为已填成陆,在填海造地一级用海方式下确定的前提下,本次出让后采用建设填海造地的二级用海方式与规划
11、要求符合。同时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也已落户部分工业企业,今后随着其它企业逐步落户,将形成区域产业集聚优势。9、出让区块平面布置合理性出让区块位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内已填成陆区,出让区块填海工程已完成,对周边海域环境和资源影响较小。出让区块陆上工程建设对围涂区外海洋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无影响,有利于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宜,符合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要求,体现了集约节约用海。出让区块平面布置合理。10、出让区块面积及期限合理性出让区块按照余姚市滨海新城BHo8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该区块的规划条件和红线、余姚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
12、制指标确定范围、面积和用途,满足工业用地需要;出让区块总平面布置符合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的要求;类比其他同类产业项目的用地面积,出让区块土地产出率较高,符合集约节约用海的要求;用海范围界定遵循了海籍调查规范并结合了项目实际情况,己无减少用海面积可能性,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合理。前期填海工程建设量大,投资大,出让后作为“年产100万台防静电周转设备生产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因此,出让区块按照海域法规定的建设工程用海期限最高50年来核定出让年限是合理的。根据上述各项海域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出让区块用海可行。摘要1-1概述11.1 论
13、证工作由来11.2 论证工作等级及范围21.2.1 论证等级21.2.2 论证范围21.3 论证重点31.4 区块用海基本情况42.1 出让区块用海建设内容4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5221出让区块规模及内容52.2.2出让区块现状5223出让条件72.3 出让区块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92.4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92.5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102.5.1 建设必要性10252海域出让必要性103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123.1 海洋资源概况123.1.1 港口航道锚地资源123.1.2 岸线资源123.1.3 滩涂湿地资源123.1.4 海旅游资源123.2 海洋生态概况123.2.1 气候
14、特征123.2.2 海洋水文123.2.3 岸滩演变和地形地貌133.2.4 工程地质情况133.2.5 海洋生态环境概况15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174.1 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174.2 用海资源影响分析174.2.1 岸线、滩涂资源17422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分析18423海洋生物资源损失情况184.3 生态影响分析19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21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215.1.1 社会经济概况215.1.2 海域使用现状215.1.3 海域使用权属235.2 出让区块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235.3 利益相关者界定25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25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
15、析266.1 与在编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266.2 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266.3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286.3.1 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28632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286.3.3 与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286.3.4 与余姚市滨海新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中意(宁波)生态园专篇符6.3.5 296.3.6 与余姚市滨海新城BHO8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296.4 与政策符合性分析3()6.4.1 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符合性分析306.4
16、.2 与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符合性分析3()7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327.1 选址合理性分析327.1.1 与区位条件和社会条件的适宜性分析327.1.2 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适宜性分析327.1.3 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337.1.4 与周边用海活动相适宜337.1.5 选址比选分析34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5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36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37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77.5.1 用海面积的界定377.5.2 用海面积量算377.5.3 用海面积合理性
17、分析40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42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448.1 生态用海对策448.1.1 生态保护对策448.1.2 生态跟踪监测44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459结论46iii1概述1.l论证工作由来(1)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及批复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南岸,钱塘江口,以除险治江为目的的重大水利工程,包括围涂一期、二期、三期和四期工程,除三期工程没有开展围垦建设外,其他工程均已完工。根据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开发建设的轻重缓急,余姚市人民政府就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的东侧区块先行处置,于2020年2月形成余姚市海塘
18、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以下简称处理方案)上报至自然资源部,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14个,面积1489.0148公顷。2020年4月7日,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对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备案意见进行复函。(2)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由来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项目建设需求,拟出让“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一”用于建设年产100万台防静电周转设备生产项目,拟出让区块(面积0.4115公顷)为该拟建落户项目规划红线(面积3.5960公顷)的一小部分,其大部分区域(面积3.1835公顷)位于拟出让区块两侧,现已为土地。本
19、次拟出让区块属于历史围填海图斑33028L0056以及处理方案的中期拟建项目区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特委托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之后成立了项目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调查和测量,收集了与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出让区块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海洋环境及其附近海洋资源的开发、相关产业布局及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等最新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客观反映该项目用海可能对海域资源、自然环境及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我公司在以上基础工作上,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20、自然资规(2018)7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现呈送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送审稿公示和组织专家评审。1.2论证工作等级及范围1.2.1论证等级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填海造地用海”所有规模、所有海域均进行一级论证。出让区块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为0.4115公顷,因此,出让区块实行一级论证。1.2.2论证范围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中的规定:论证范围确定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一
21、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15km。本次论证范围按照区块最外缘线外扩15km,其中南侧以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海陆分界线,论证范围面积约495kr112图L2-1论证范围图1.3论证重点根据“自然资规(2018)7号”文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的有关精神,本次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同时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表C.1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出让区块自身特征和所在海域
22、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重点为:(1)用海必要性;(2)用海面积合理性;(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2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2.1出让区块用海建设内容(1)项目名称: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一(2)项目性质:经营性(3)地理位置:出让区块位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的中意宁波生态园范围内。下文将详细阐述围涂工程、备案区和中意生态园的关系。1)围涂工程、备案区和中意生态园三者关系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至曹朗东直堤,西至横塘直堤,北至顺堤。2020年2月,余姚市人民政府围涂工程中的湖北东直堤以东区域向自然资源部进行报备,并取得
23、批复。在备案范围内,湖北东直堤至涛声路范围属于中意宁波生态园规划范围。2)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基本情况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南岸,钱塘江口,包括围涂一期、二期、三期和四期工程。围涂四期工程六个地块,分别为四期相公坛块、四期湖北块、四期临海北块、四期临海南块、四期横塘北块、四期横塘南块。本区块位于相公坛块内,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图斑330281-0056的一部分。3)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备案区)情况根据处理方案,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为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中湖北东直堤以东区域,面积为1489.014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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