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2022年12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发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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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2022年12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发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增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发放、报废、回收等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专用装备。第三条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
2、位。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统筹管理、适度完备、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和共享共用。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将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以及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储备、属地为主的要求,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升应急物资保障效能。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本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负责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建设接口统一、互联互通的应急物资信
3、息化管理平台,协调指导开展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商务、卫生健康、地震监测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以上部门统称为应急物资保障责任部门。第六条建立市、区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区域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加强对应急物资资源的统筹,实现各级各类应急物资的信息共享、快速调用和协同保障。第七条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机关部门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第八条在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中
4、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储备第九条建立以市级储备为依托、区县级储备为基础、省级储备为支持、周边地区储备为支援、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满足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第十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制度,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有效提高应急物资综合保障能力。第H一条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政府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形式。政府储备应当以实物储备为主,需要满足应对不低于两个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要求。商业储备是指通过与相关应急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签订委托存储
5、协议的方式,由承储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物资库存,平时用于商业周转,突发事件时供紧急调用,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急需且难以长期储存的应急物资。产能储备是指通过委托相关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生产、转产应急物资,保障相应应急物资的生产、供给。家庭储备是指鼓励以家庭为单位,有针对性储备应急物资,提高社会防灾、减灾、抗灾能力。第十二条应急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采取通过实物储备和依法与企业签订协议保障等多种形式,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标准和规模,按照应急物资需求数量、使用频次、生产周期和质保期限等因素,确立储备方式,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安全充足。第十三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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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 济南市 应急 物资 保障 暂行办法 2022 12 31 人民政府 27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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