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1月1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公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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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1月1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公共利益优先,保护各方信赖利益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本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
2、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供暖、供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环卫设施、垃圾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城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城乡水务主管部门负责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国资、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特许经营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
3、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社会公众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八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提出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在本市实施特许经营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范围内,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明
4、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项目提出部门应当保证特许经营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九条项目提出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开展物有所值评估的,由项目提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有关办法和财力状况提出意见。第十条项目提出部门应当依托本级人民政府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水务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
5、查。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项目提出部门应当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第十一条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第十二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法律、法规、规章对特许经营者的选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6、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应当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内容;(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六)监测评估;(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八
7、)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九)履约担保;(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十一)政府承诺和保障;(十二)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十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十四)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十五)违约责任;(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十七)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特许经营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约定特许经营者通过向用户收费等方式取得收益。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第十五条特许经营协议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和特许
8、经营实施方案的内容相抵触。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有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等内容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第十六条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根据协议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第十八条特许经营者应当在特许经营期间内履行下列义务:(一)根据特许经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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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济南市 特许 经营管理 办法 2021 13 人民政府 273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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