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_T29-305-2024天津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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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T29-305-2024备案号:J17386-2024天津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StandardforassessmentofprefabricatedbuildinginTianjin2024-01-15发布2024-04-01实施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StandardforassessmentofprefabricatedbuildinginTianjinDBT29-305-2024J17386-2024主编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
2、:2024年04月Ol日2024天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住建设(2024)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27号)要求,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305-2024,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规程
3、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月15日-.Z.1刖三根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27号)要求,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本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开展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装配式建筑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内其他省市标准相关内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
4、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装配率计算;5.等级评价。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192号1895大原,邮政编码:300073)o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天津市钢结构协会学会天津市天大规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天
5、津中怡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中铁现代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玲装配式建材(天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锡治李红忠丁永君顾奉煜王修武陈志华返谦郭万胜陈祥雨张大昕汤亢朱铁麟宋继红章少华佟庆阳张磊乐毅韩超白楠陈华周周冠南贾莉祝捷安海玉于敬海陈昆任慕鸿闫翔宇何樱常美娟杜芳赵领志乐慈孟令宝罗毅葛强王海涛杨忠治张鹏飞王强戴洪涛魏然陈仲朋刘幸坤仲敏李全润谷亚男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胡德均陈敖宜张文龄马涛戎贤路锁柱庞健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装配率计算65等级评价14本标准用词说明15引
6、用标准名录16条文说明1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PrefabricationRatioCalculation65 EvaluationGrading1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51.istofQuotedStandards16ExplanationofProvisions17.o.为促进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天津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民用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的评价。工业建筑符合装配式建筑的特征和要求时,可采用
7、本标准进行评价。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所采用的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对相关内容及性能的评价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1.0.3装配式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building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2.0.2装配率prefabricationratio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2.0.3全装修decorated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基本要求。2.0.4管线分离p
8、ipeorwiredetachedfromstructuresystem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2.0.5集成厨房integratedkitchen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2.0.6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地面、吊顶、墙面、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2.0.7干式工法non-wetconstruction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的建造方法。2.0.8装配式装修assembleddecoration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
9、部件和材料等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2.0.9复合模壳compositeshell-form采用热镀锌钢丝网、纤维增强的水泥基薄板及连接件,按构件形状及尺寸组装成的现浇混凝土模板,在建筑物使用中作为构件表面的保护层,且为结构构件的组成部分;组成材料应满足健康、安全、环保和结构构件耐久性的要求。2.0.10复合模壳组合部件prefabricatedcompositeshell-formcombinedmember按规定形状及尺寸配合成型钢筋制品,由免拆的水泥基复合模壳、钢筋骨架及拉结件、机电管线在工厂组装而成的一体化部件.3基本规定3.0.1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
10、算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3由主楼与裙房组成的建筑,当出现主楼与裙房在结构体系、预制建筑部品部件类型有较大差异等情况时,裙楼可选择单独按一个单体建筑进行评价。主楼与裙房间采用不同评价单元划分的边界,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竖向分割或水平分割。(a)竖向分割(b)水平分割图3.0.1主楼与裙房采用不同评价单元划分的边界3.0.2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阶段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进行预评价;2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按竣
11、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3.0.3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装配率不低于50%;2主体结构评价得分不低于2()分;3围护墙和内隔墙评价得分不低于10分;4采用全装修。3.0.4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式装修。3.0.5装配式建筑采用的材料、产品和新技术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中对消防、健康、安全、环保和耐久性等方面的要求。4装配率计算4.0.1装配率应根据表4.0.1中评价项分值按式(4.0.1)计算。仅在按式(4.0.1)第一项红士妇SX10(Hil计算不小于I00-050%时,方可计入加分项Qj得分。表4.0.1装配式建筑评分表评价项评价要求评价分值最低分值主体结构Qi(
12、50分)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登向构件35%W比例80%20-30*20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70%W比例W80%10-20*围护墙和内隔墙Qz(20分)非承JR围护墙非砌筑非现浇比例N80%5IO围护f-体化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50%W比例W80%13*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50%W比例W80%2-5*内隔墙非砌筑比例250%5内隔体化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50%W比例W80%1-3*内隔增与管线、装修体化50%W比例W80%2-5*笠修和设备管战Q(30分)全装修一66干式工法楼面、地面比例70%6首我分离电气管线60%W比例W80%12*绐排水管线60%比例80%
13、12供暖管线6O%比例W90%12”集成卫生间70%W比例W90%3-6*集成房房70%W比例W90%3-6*续表4.0.1建筑平面设计标准化2采用标准化部品和部件2加分项应用天津巾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一祓阳式建筑技术、减隔靛技术每采用一项新技术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2Qi(10分)BIM技术应用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应用2绿色建筑二星级I三星级2注: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P=100%+100%(4.0.1)100qnn式中:P装配率;Qi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Qi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Qy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4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
14、Qj-加分项实际得分值。按本标准第3.0.3条评价时不得计入装配率尸得分;在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时,可计入装配率P得分;同一个项目中的加分项最高分值不超过8分;计入加分项分值时,评价总分不应大于100分。4.0.2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中的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主要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时,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2)计算:%=*100%(4.0.2)式中:印a柱、支撑、承重堵、延性增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混凝土体枳之和,符合本标准第4.0.3条规定的混凝土体积可计入计算;V柱、支撑、承重墙、延
15、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4.0.3符合下列规定的现浇混凝土部分可计入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预制混凝土体积: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3()O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2预制柱在梁柱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4预制空心板剪力墙、双面叠合剪力墙和叠合框架柱中现场灌孔或后浇筑的混凝土体积,计入数量不应大于相应构件外轮廓体积的30%o4.0.4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或混凝土结构竖向构件采用其他工业化建造方式时,评价项分值按下列情况计算: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
16、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分值取30分;2装配式钢框架-现浇混凝土剪力墙(核心筒)混合结构的柱采用钢柱、梁采用钢梁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分值取30分;3竖向构件采用复合模壳组合部件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采用内填混凝土钢板剪力墙结构,当按体积计算应用比例85%时,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分值取20分。4.0.5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5)计算:lb=Am100%(4.0.5)式中:7ib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4b各楼层中采用预制装配的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A各楼层结构平面外边线投影围合的面
17、积,扣除排烟道、风道、管井、电梯井等洞口面积、竖向构件的水平截面面积。4.0.6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2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O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3木楼盖和木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4采用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当符合以下条款之一时,其水平投影面积可按预制水平构件计入式(4.0.5)计算:1)主体结构中预制竖向构件的应用比例不小于35%;2)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钢框架混凝土剪力墙(核心筒)混合结构或混凝土柱-钢梁混合框架结构;3)当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建群有不小于30%建筑面积的单体采用预制
18、水平构件使得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220分时,其他采用金属楼承板或其他免支模的单体建筑的楼盖和屋盖。4.0.7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非现浇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7)计算:qu=X100%(4.0.7)式中:染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非现浇墙体的应用比例;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非现浇墙体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面积;AWl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面积。4.0.8围护墙一体化技术应用比例应按式(4.0.8)计算:%b=&100%(4.0.8)人,式中:42b围护墙采用一体化技术的应用比例;A2b各楼层采用一体化技术的
19、围护墙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面积;Aw2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面积。4.0.9内隔墙中非砌筑熠体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9)计算:q2c=lOO%(4.0.9)人,式中:Q2c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A2c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面积;Aw3各楼层非承重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面积。4.0.10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或墙体、管线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10)计算:A2d%d=lx100%(4.0.10)Aw3式中:d-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
20、、装修一体化或墙体、管线一体化的应用比例;4d各楼层内隔墙中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或墙体、管线一体化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面积。4.0.11全装修应满足以下要求:1居住建筑全装修范围包括建筑的公共区域、户内各功能空间;公共建筑全装修的范围包括建筑的公共区域和已确定使用功能及标准的室内区域;2装修设计应与建筑主体设计协同设计。4.0.12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12)计算:=-ii-x100%(4.0.12)A式中:/a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4a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投影面积之和;4各楼层建筑平面面积之和,计算时扣除洞口面积,竖向构
21、件与内隔墙、非承重围护墙的水平截面面积。4.0.13管线分离的比例应分别按式(4.0.13)计算:或,=Akx100%(4.0.13)式中:b-管线分离比例;心如一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之和;1.V-各楼层管线的总长度。1本公式适用于电气、给(排)水、供暖三个专业的管线分离比例计算;2管线计算范围为竖向管道井之外的管线长度:3裸露于室内空间、敷设在墙地面架空层和吊顶内及非承重墙体空腔内,满足可检修和易更换要求的管线可认定为管线分离;4集成卫生间和集成厨房包含的管线可计入计算。4.0.14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地面、顶面和墙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14)计算:q3c=
22、xlOO%(4.0.14)4式中:q3c集成卫生间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Asc各楼层卫生间中地面、顶面和墙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Ab各楼层卫生间中地面、顶面和墙面的总面积。计算中扣除墙体平面内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4.0.15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地面、顶面和墙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15)计算:%=LX100%(4.0.15)4式中:/d集成厨房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A3d各楼层厨房中地面、顶面和墙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4各楼层厨房中地面、顶面和墙面的总面积。4.0.16平面布置标准化评价项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公共建筑中,重到使用量最多的三个基本
23、单元的面积之和占评价单元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2分;上述比例不低于6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3分,中间比例可插值。2居住建筑采用国家、天津市等标准设计图集的户型时,该项评价分值为2分;居住小区均采用标准设计图集的户型时,该项评价分值为3分。4.0.17预制构件及部品的设计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要求,标准化预制部品部件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标准图集、指南等有关规定,钢梁、钢柱优先采用轧制型材或高频焊接型材。所选种类的预制构件应用数量不低于同类构件的50%时,可得1分;建筑部品及装修部品应用数量不低于同类部品的50%时,可得1分。不同预制部品部件分别计算,最多评价分值为3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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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_T29 305 2024 天津市 装配式 建筑 评价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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