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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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客运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第W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国家相继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让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能够有法可依。然而,对于一些较为特殊的行业及事项,仍然缺乏相关具体的规定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如随着道路客运市场的不断发展,汽车客运企业的运营方式在不断的更新、变化,公车公营、抵押承包经营、承包经营等特殊运营方式不断出现,给汽车客运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汽车客运企业的相关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主要对汽车客运企业的特点及特殊事项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做了探讨,以期为客运企业会计核算的不断优化提供参考与借鉴。关键词
2、:汽车客运;公车公营;抵押承包车;会计核算一、汽车客运企业的主要运营方式及特点(一)公车公营公车公营,是指汽车客运企业自行购置、产权归属企业、完全可以自行进行处置的运营车辆,在公车公营的运营方式下,驾驶员完全由客运企业员工担任,由客运企业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运营产生的相关运营成本、保险、税费等费用由客运企业承担,收取的客运收入全额归属客运企业。(二)抵押承包经营抵押承包经营,是指承包人预交车辆价值抵押金给客运企业,由客运企业购置车辆,车辆登记在客运企业名下,承包人应根据承包合同定期缴纳承包费,并参照公车公营车辆由客运企业统一调度和管理的运营方式。抵押承包经营的实际经营人是承包人个人,运营产生的
3、相关运营成本、保险、税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一般承包经营一般承包经营,是指运营车辆由承包人自行购置,承包人无需预交车辆抵押金,车辆实际产权属于承包人,承包人只在合同期内享有经营权,承包合同终止车辆由承包人自行处置。客运企业根据承包经营合同收取管理费、税金等费用。二、汽车客运企业会计实务处理存在的问题(一)折旧的会计处理问题根据汽车客运企业的特点,汽车客运企业的车辆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两种,目前使用较为普遍的是平均年限法。客运企业的公车公营车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核算,本文不再赘述;对于抵押承包车而言,而为了更好地实现经营目的,则需要承包车人预交车辆价值抵押金
4、给客运企业作为车辆价值抵押,客运企业收到价值抵押金后由企业购置客运车辆,这种经营模式下,车辆购置的资金来源是承包人,但车辆的相关证件都属于客运企业。由于这种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导致抵押承包经营车辆的折旧处理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抵押承包车辆不属于客运企业的固定资产,因此不应该计提折旧记入企业成本。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抵押承包车辆应该属于客运企业的固定资产,同时应该计提折IH记入企业运输成本。要使得车辆的折旧方法、资产的后续计量、处置等会计核算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二)承包车客运收入的确认问题目前汽车客运企业的运营方式主要由公车公营、抵押承包经营、一般承包经营等三种,而
5、不同的运营方式对于收入的确认、核算有着不同的特点。公车公营的运输收入确认。这种经营方式下,公车属于汽车客运企业自行购置,其取得的客运收入及其他收入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纳入客运企业核算。抵押承包运输方式的收入确认问题。抵押承包方式在实际业务中,车辆可由以企业购置,但是资金来源是承包人,相关运输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而车辆的相关风险却是由而客运企业承担的。因此抵押承包方式产生的客运收入是否应纳入客运企业核算一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抵押承包车辆的客运收入应全部纳入客运企业核算。抵押承包车辆通过客运企业的客运站或网络平台售票收取客运收入时,客运企业应将抵押承包车辆的票款收入纳入客运企业
6、运输收入核算,按照实际发车时间确认客运收入,并计提增值税、城建税及相关附加税费。这种方式有虚增收入之嫌,一定程度上影响利润表的信息质量;然而,该方法可以全面、完整地反映客运企业的运输经营情况,有利于经营者根据客运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决策。另一种观点认为抵押承包车的运输收入不应记入企业收入核算。抵押承包车辆的实际经营人是承包者,客运企业收取的承包车运费最终要兑现给承包者,承包车客运收入属于代收转付行为,在收到运费收入时,应借记“其他应付款”,扣除承包者应缴纳的相关承包管理费后,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兑现给承包者。这种观点若不能把抵押承包车的收入纳入企业,则不能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出企业的运营
7、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会计信息,这与会计的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不符。(三)承包车运输承包兑现会计处理问题客运企业在收取承包车客运收入后,如何将客运收入兑现给承包人,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客运企业收取的承包车运费属于代收转付行为,应在收到时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扣除相关管理费、承包费后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给承包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客运企业收取的承包车运费同样也属于客运企业的客运收入,应在收到时根据权责发生制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至于如何把相应的承包车运费支付给承包人,则根据应支付金额分摊至客运成本,同时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兑现承包人运费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
8、支付。三、特殊会计处理的建议(一)承包车折旧的会计处理建议对于抵押承包车的折旧会计处理问题,本文认为第二种观点“抵押承包车辆应该作为客运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更为科学、合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确认应满足两项条件:一是该项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1 .该项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一些观点认为抵押承包车辆运营收到的客运票款收入扣除相关承包费用、代理费后,最终的利益获得者是承包人,因此认为抵押承包车运营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并没有流入客运企业而是流入承包人个人。本文认为,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不是单纯指资金最终的流向,而主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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