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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小董镇屠宰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建设单位:钦州市国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广西钦州市荔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七月1、项目由来我国人均肉食消费水平在不断增长,为了满足人们对肉食的需求,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屠宰和肉类加工业正在快速发展。市政府和商务部门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力度不断加大。把扩大生猪定点屠宰场规模、提升档次、推进“放心肉”工程,作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钦州市产业转型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正在组织引入企业和资金,建设改造一批大中型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发挥大中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配送功能,压缩兼并小型落后的屠宰网点,优化屠宰行业结构。本项目建设利用搬
2、迁安置的契机,大力改善原有屠宰场条件,为广大居民提供放心肉,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防止私屠乱宰,瘟、病、变质和注水猪肉上市,是十分必要的。钦州市国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抓住商机在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污水处理厂附近地块拟投资962.97万元建设钦州市小董镇屠宰场搬迁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50703-13-03-042519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钦州市国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钦州市小董镇屠宰场搬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技
3、术人员在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指出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为项目的决策、设计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2、项目特点1、项目为迁建项目。项目已获得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钦州市食品总公司小董屠宰场搬迁项目用地说明,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项目占用部分林地,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同意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2、项目生产规模设备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生产工艺成。3、运营期废水预处理工艺
4、可靠,污水由城市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及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及非甲烷总烧,经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后可有效控制,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项目机械设备噪声经厂区建筑隔音及控制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有依托单位合理处置。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技术均为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85-2023)认可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3、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1、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接受委托后,收集及研究相关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
5、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并同时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和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价工作程序框图见图Io第二阶段 笫:一阶段建设项UI.程分析依据相关镇定确定环境影晌评价文件类型I各环境要卷环境影网便测与邯价 2各专电环境该明分析与评价1根出环境保护措俺.进行技术必济论H2给出加染物持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UM境影响评价绪论以制环垃影响
6、报告书图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本项目评价内容仅为年屠宰生猪35万头,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产品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第29号令)第二类“限制类”第十二条“轻工”第三十二小款“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IooO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之列,亦不在淘汰类之列,属允许类。设备: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的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设备。工艺:本项目屠宰工艺为全自动机械式屠宰
7、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的手工屠宰工艺。对照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改造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同时不属于钦北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限制内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行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Ll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生猪屠宰管理条列的要求本项目结论(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项目生产用水来源于自来水,水质安全可靠,符合饮用水标准;符合(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
8、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符合(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屠宰技术人员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符合(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全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符合(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动物防疫检测设备、消毒设备;污水处理经污水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小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厂内建设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至无害化处理车间进行统一处理符合(七)依法取得动
9、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出具了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证明;符合通过比对,本项目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2)项目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中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l-2o表1-2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选址要求符合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本项目结论猪屠宰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口,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最近的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西北面3km处的逍遥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距离本项目最
10、近的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西北面3.6km的那蒙镇茅岭江那蒙江段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距离较远,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送小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茅岭江。符合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项目所在地位农村,项目周边无工业企业存在。根据本项目现状监测,项目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现状质量均达标,因此,本项目周边环境卫生条件良好,无受污染的水体。符合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的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通项目水电供应有保证,交通运输方便,符合地区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
11、规划。符合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的原则,结合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规划的要求。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项目周边无潜在孳生大量虫害场所。符合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布置应考虑与其他建筑物的联系,并使厂内的非清洁区与清洁区明显分开,防止后者受到污染。屠宰间、待宰间及出肉广场均采用墙体分隔,平常封闭,防止互相受到污染符合由表1-2可知,项目选址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选址要求。3)项目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2、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中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l-3o表1.3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符合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要求本项目结论厂区主要道路应硬化,路面平整、易冲洗,不积水;厂区设有废弃物、垃圾暂存或处理设施;厂区内禁止饲养于屠宰加工无关的动物。厂区道路硬化,路面平整、易冲洗,不积水;厂区设有废弃物、垃圾暂存或处理设施;厂区内禁止饲养于屠宰加工无关的动物。符合厂区划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活畜禽、废弃物运送与成品出厂不得公用个大门,场内不得公用一个通道。项目北地块为生活办公区;中间地块为生产加工区;产品出入口设于厂区西北面;活猪、废弃物出入口设
13、于厂区西北角面,不公用一个通道。符合屠宰企业应设有待宰圈(区)、隔离间、急宰间、实验(化验)室、官方兽医室、化学品存放间和无害化处理间。屠宰企业的厂区应设有畜禽和产品运输车辆和工具清洗、消毒的专门区域。本项目按照求在屠宰车间内设置待宰圈(区)、卫生检疫区;东面设置畜禽和产品运输车辆和工具清洗、消毒的专门区域。符合由表13可知,项目选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的要求。4)项目选址与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对照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相关要求见表1-4,项目选址与畜类屠宰加工通
14、用技术条件要求相符。表1.4项目与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范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畜类屠宰加工厂(场)选址应选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本项目选址处于城市居住区的下风向,距离小董镇居住区约05km,逍遥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与本项目最近距离为3km,那蒙镇茅岭江那蒙江段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与本项目最近的距离为3.6km,项目选址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相符2畜类屠宰加工厂(场)应设在交通运输方便,电源稳定,水源充足,环境卫生条件良好,无有害气体、粉尘、
15、浑浊水及其他污染源的地区。项目厂区出入口接项目北侧江边道路,所在位置交通便利。水源、电源均由市政供给,电源稳定,水源充足。厂区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无有害气体、粉尘、浑浊水及其他污染源的地区。相符5)项目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符性分析项目对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要求见表1-5,项目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相符。表1.5项目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范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项目距离最近的居民区210m,周边无学校、医院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相符2场区周
16、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厂区建设围墙,出入口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且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有人员更衣消毒室相符4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项目设有一间处理规模为700m3d的污水处理站相符5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已配备车辆消毒池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相符6有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和休息室;有待宰圈、急宰间
17、,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设有独立检疫室、休息室、待宰圈和急宰间相符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项目设置有无害化处理间处理病死动物相符根据上表15可知,本项目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要求。6)项目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相符性分析项目对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见表1-6,项目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相符。表16项目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范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病
18、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暂存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独立封闭的贮存区域,并且防渗、防漏、防鼠、防盗,易于清洗消毒;(二)有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项目在无害化车间设置冷库贮存未能处理的病死生猪。冷库设置好相关防漏防鼠防盗措施。相符根据上表1-6可知,本项目符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7)项目与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农牧发(2023)17号)相符性分析项目对照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见表1-7,项目与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相符。表1-7项目与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19、表序号方案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本省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具备法定设立条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展规划要求符合2加快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以及手工屠宰等落后生产工艺)本项目采用半自动化生产,已淘汰落后工艺符合根据上表1-7可知,本项目符合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8)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相符性分析项目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见表1-8,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
20、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要求相符。表1.8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方案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1.总体要求。畜禽屠宰企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置,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畜禽养殖、交通运输条件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多种因素合理布局。寄禽屠宰企业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设置条件,不得设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不得批准新建(改、扩建)设计年屠宰量少于15万头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小董镇屠宰场搬迁
21、项目为政府认可项目,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项目年屠宰量为生猪35万头符合2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实行“减控总量,建新撤旧,建大减小”原则,以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现代化的屠宰企业替代小型、布局不合理、建设不规范、生产热鲜肉为主的屠宰企业。小董镇屠宰场搬迁项目建成后原厂将拆除,无新增屠宰企业,同时建新撤旧,屠宰规模增大。符合根据上表1-8可知,本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3)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建于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污水处理厂附近,已获得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钦州市食
22、品总公司小董屠宰场搬迁项目用地说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小董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总体规划图(见附图8),钦州市小董镇屠宰场搬迁项目不在小董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4)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出口布设于西南角,紧邻进厂道路,交通便利;厂区南北分为两个功能区,南侧为生活办公区,北侧为屠宰生产区,东侧为环保处理措施。生活区西侧为二期项目用地。各功能区划比较明确,生产区、生活区分开设置。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5)“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钦州市环境
23、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全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位115个,其中陆域管控单元为61个,近岸海域管控单元为54个,分别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位3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钦州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保护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
24、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4个。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海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位2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港口码头、倾废、排污混合、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开发利用、特殊利用以及现状水质超标的海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保护单元以外的区域,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7个。项目位于钦北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表19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对照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钦北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空间约束布局1、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产生恶臭气体的物质;公共服务
25、设施垃圾转运站项目可按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实施。2、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3、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4、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人口聚居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地点不在城市建成区内,周边无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环境敏感单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大燃煤小锅
26、炉淘汰力度。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严格控制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鼓励建筑装修、汽修喷涂作业、干洗等行业,使用低毒、低项目不使用锅炉;施工期扬尘严格控制;污水通过市政管网符合Ill挥发性溶剂。2、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3、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既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强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增强脱氮除磷功能。排放进入小董镇污水处理厂,无直排口。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小董镇污水处理厂。环境风
27、险防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风险管控。项目所在地块为未污染地块。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其余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实施管理。项目使用电力加热,为清洁能源符合钦州市环境分区管控图见附图5o(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本项目区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28、(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用水来源于小董镇供水系统供应;供电电源由小董镇供电系统供应。区内水力、电力充足,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负面清单项目,钦州市及项目所在的乡镇未划定项目负面清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行业准入。(5)其他相符性分析1)项目与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对照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见表1-7,项目与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相符。表1-10项目与
29、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划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推进大气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以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为依据的排污企业限期达标治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全市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力度,推进资源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绿色转型。深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政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综合整治,强化治理家具制造、印刷和汽车维修等小企业的有机废气排放。“十四五”期间,城市建成区、各县(区)、开发区持续开展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政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企业的
30、摸排、整治工作。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相符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和管理,严格落实夜间施工申报制度,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室内装修管理。加强道路、船舶交通噪声防治,完善城镇道路系统,改善路面状况,在噪声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建设声屏障、绿化防护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重点加强高架道路、铁路、航道等沿线的隔声屏障建设;调整优化城市机动车禁鸣区。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严格控制餐饮、娱乐、超市等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水泵房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要求项目施工期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污水处理站水泵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31、影响相符4加强工业源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十小”企业及“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结合工业集聚区未来发展、入驻企业数量、类型等情况,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扩建皇马工业园、北部湾林木产业园等工业园区污水厂处理能力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企业废水须进行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再排入。加强建成投运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排放口出水浓度监控,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石化园区及大榄坪污水厂深海排放管道工程建设,重点完善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州港码头港口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工业和生活污
32、水应收尽收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小董镇污水处理厂,无废水乱排现象相符5强化地下水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以石油化工企业为重点,依法强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以“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土壤与地下水、地表水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协同防治,做好地下工程设施或活动防控措施,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安排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管理工作
33、,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在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做好地下水防渗工作,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相符根据上表17可知,本项目符合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7)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相符性分析项目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见表1-8,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相符。表1-11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划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第一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第一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
34、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项目选址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污水处理厂旁空地,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UASB厌氧池+A0+消毒)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相符8)项目与国
35、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相符性分析项目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见表1-9,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相符。表1-12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划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中”(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原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项目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相符2“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
36、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中“(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为禽畜屠宰及加工项目,排放常规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不需要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相符3“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中“(十八)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砰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铝渣、神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37、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固废堆存场所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相符5、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通过现场调查与现状监测,了解项目所属区域的污染源分布及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环境问题等。(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项目的主要污染源和排污特征,分析屠宰车间、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无害化车间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粪便、屠宰废料的以及病死猪的处置等问题。(3)屠宰项目产生的屠宰废水,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较高,废水治理能否
38、达标接管问题。(4)评价项目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与可靠性,并有针对性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为项目的工程设计、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5)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选址的合理性,总平面布置的适宜性,论证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环境管理监控计划。,、报告书主要结论钦州市小董镇屠宰场搬迁项目符合用地要求,符合相关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将会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若建设单位能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和达标排放,并在运营期内持之以恒地加强管理,则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目录概述11、项目由来12、项目特点1
39、3、评价工作程序2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5、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Vi6、报告书主要结论vii第1章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评价因子、环境功能区划41.3 评价标准81.4 评价等级121.5 评价范围与重点保护目标18第2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2.1 工程概况212.2 工程分析442.3 物料平衡、水平衡及沼气平衡472.4 运营期污染源强552.5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842.6 施工期污染源强55第3章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853.1 自然环境概况853.2 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903.3 区域环境污染调查104第4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64.1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64.
40、2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204.3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264.4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24.5 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374.6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41第5章环境风险评价1435.1 风险调查1435.2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1465.3 环境风险识别1475.4 环境风险分析1495.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515.6 事故应急预案1535.7 结论156第6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76.1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1576.2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分析1616.3 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1656.4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41、1716.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1736.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1746.7 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1756.8 绿化措施1756.9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估算176第7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97.1 经济效益分析1797.2 社会效益分析1797.3 环境效益分析1797.4 小结181第8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28.1 环境监督管理1828.2 环境监测计划1848.3 项目排放清单以及管理要求1868.4 排污许可管理及管理要求1908.5 排污口设置规范化1928.6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194第9章结论1969.1 项目概况1969.2 污染物排放
42、情况1969.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979.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89.5 污染防治措施2009.6 公众参与结论2019.7 环境损益分析结论2029.8评价总结论20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及其周边环境现状照片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位置图附图5:项目在钦州市陆域管控单元分类图中的位置附图6: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7:项目与钦州市水功能区划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8:项目与小董镇总体规划关系示意图附图9:项目与区域综合水文地质关系示意图附图10: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11:项目污水雨水走向图附图12: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13:项目植被类型图附
43、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备案证明附件4: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附件5:项目用地说明附件6:同意废水接入小董镇污水处理厂的批复附件7:项目林地占用许可附件8: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第1章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
44、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2017年6月27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2020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5.11);12、地下水管
45、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13、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7月);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17、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环土壤201925号);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12.1);2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5.1);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2、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的通知(环发(2007)165号2007.10.31);23、关于印发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环发(2008)92号,2008.9.27);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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